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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治朗該不該跟鄭大為道歉?!


lwp7737 wrote:
曾治朗先生在事件之後似乎就躲起來沒聲音了,

跆拹也不知為何原因,不願恢復鄭先生的教練資格,


曾先生有沒有說話?
有…不要自己沒看到就說人家沒有…

挺身在香港東亞運跆拳道比賽,為我國選手曾敬翔捍衛權益的行政院政務委員曾志朗表示,他不認識我國籍裁判鄭大為,對鄭大為批評他的做為感到不解,但是跆拳道協會以此對鄭大為處停權三年,「處分太重了!」

http://anntw.com/awakening/news_center/show.php?itemid=10522

鄭先生為什麼被停權?
鄭大為返國後批評曾志朗「煽動爆亂」

才是讓跆協…可以判他停權的原因(不管跆協的動機為何),
鄭先生自己的言行,才是讓他自己「可以被停權」的主因

政府不是都會叫弱勢的傳產去轉型嗎?
那不會當裁判或不教書就活不下去了嗎?
去學其他的專長啊

當裁判搞到只會聽聲認位
遇有爭議的時侯回話也不適當一幅他沒錯的樣子
被停個幾年權還好啦

不過話說回來
曾治朗為什麼要跟鄭大為道歉?
停他權的人是曾治朗嗎?
鄭大為的行為就都完全沒錯沒問題?
剛回國時回話的那幅嘴臉大家都忘了嗎?
youtube相信有人上傳...
麻煩開版的再去看一下他當初怎麼說的

被停權該怪他自己
ytlin6688 wrote:
我原文原本就說"裁判...(恕刪)

你可能得檢查一下你的理論

所以兩格之間的時間 33ms
有足夠的可能性拳頭偏離軌道
再回到原點
然後繼續原來的軌跡?

這根本是漏洞百出

攝影機捕捉不到的時間內有可以有這麼多的變化
而且被明察秋豪的裁判見到

如果說只看過連續的畫面
我還相信可能有誤會
定格就一目了然了

裁判是可能被影響的
可是攝影機不會
所以我寧可相信攝影機
superscreen wrote:
你可能得檢查一下你的...(恕刪)


您似乎又忽略了一點點小弟的拙見,

我內文本來就說,

這個部分的差異,可以讓"正反"兩方都說出自己的故事,

也就是說,一個畫面,可以有全然不同的解釋,

要用這個畫面來判決,是有一些爭議的,但這正是當時媒體用來判決的手段。

我沒有刻意支持哪一方,

可能確實無論當初對方刻不刻意,我國選手真的很痛,

也真的不支倒地。

但是一個裁判因為一個"可被質疑"的判決,影響職業生涯,

多少也是弱勢的一方吧,

真正無關痛癢的,是那些依照與論壓力,做出另一種"判決"的協會高官們吧。
所以在踢足球的時候從背後鏟球只要先剷到球再踢到人是沒有犯規的,問題是在這個動作是危險的可能會造成選手職業生涯因此而中斷。學跆拳的時候教練會很清楚跟你講哪些是要害,這些應該所有選手都知道吧。
另外我不覺得保護選手對一個代表而言有什麼錯的,反倒是對手為了贏不擇手段造成選手受傷,如果遇到這種事情還能默不吭聲就是對的嗎?
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有幾位支持教練的似乎都以專業自稱...

我有幾個問題請教一下

1.像這類型比賽,裁判只要聽到聲音,就可以下判決?〈請指出裁判若看不見動作時,可依聲音據下判決的條文〉

2.有人主張大陸裁判也判決了,所以鄭大為也可以跟著判而不理虧?



如果答案肯定,幹麻要專業裁判

韓國人只要找一個愛國裁判

然後拉幾位場邊觀眾

交代說

記得...聽到聲音就舉旗,看到別的裁判舉旗也要跟著舉


ytlin6688 wrote:
您似乎又忽略了一點點...(恕刪)


您還是認為說33ms中間有無限種可能嗎?

正反雙發方都要根據事實和邏輯
簡單說
有打到沒打到
先打到後打到

請問這部分您有疑問嗎?

前面有人說過......


運動場上,從來就沒有裁判能依照場上運動員的最後的反應來作為判決結果,最明顯的例子就是棒球被觸身的球員,即便你將你的手給裁判看証明你有被觸身球砸到,當下裁判沒有看見以致不能作出觸身球的判決,不能就是不能。即便你有大大的印子也沒用。



既然如此...鄭大為根本就沒看到拳頭擊中喉嚨跟胸口的先後...它可以理直氣壯的說...「我聽到了」嗎?




你我都期待有公平的比賽,但比賽場上就是有一些地方是沒辦法清楚的判決,到現在還有人認為聽音判決是可笑的說法,只能說,你我都沒有當過裁判,場上的裁判依照他們的經驗及專業來判斷,不是依照台下人認為理所當然的方式判決。


如果專業裁判是靠聽音辦決來決定勝負,聽音判決當然是可笑...如果就你的解釋來說。

lwp7737 wrote:

之前的跆拳道...(恕刪)


盲人可以當裁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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