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丹大帝 wrote:請問您懂身障的意思嗎一定要斷手斷腳才算嗎沒知識也別亂教小孩可悲 正是!!BSA wrote:把肖像做成商品販賣圖利才有問題, 像這樣非營利行為要告上法院? 會被退回吧! 等個資法過了,就不一定要販售圖利喔!!只要違反社會公義的就算!!
jasberkut wrote:正是!!等個資法過了...(恕刪).....等個資法過了, 就不一定要販售圖利喔!! 只要違反社會公義的就算!! 違反 社會 公益 的定義是什麼? 是貼出一張在老人面前佔著博愛座的照片嗎? 何況立法院院會通過個資法的部分 -- [未來民眾從網路等管道蒐尋資料,並無觸法之虞;找出虐貓者等基於公益的「人肉搜索」也不違法. 媒體基於公益目的的新聞報導,不必告知當事人個人資料來源;媒體在公開場合、公共活動的新聞報導跟拍,原則上也都合法。]
樓主你能挺身出來是對的,我也支 持你.但你把婦人圖片貼出來,是會引起些爭議.可否將婦人做眼部處理.如果你是先叫旁邊打電動小弟,處理上會比較好.不過我這也是馬後炮.其實做好事也是要學習,而我的處理方式也不見得比你好.讓我們一起為我們的生活環境加油吧!!!
momoisacow wrote:強迫人家 完成自己所謂正義?! 這位朋友說話雖然很重,不過我認同他的觀點。所謂的善行,應該是發自於自己的內心。而不是強求別人。你很有善心,但不能因此強求別人捐錢。你可以控制自己做好事,但你不能強迫別人做好事。用不恰當的手段做好事,只會讓原本的美意變質。
chin1228 wrote:你比較需要喔看你名字就知道了 你搞錯了~這個帳號不是我的!我自己的還沒申請喔~chin1228 wrote:話說有病就要看醫生你主人的烏魚子還是少吃點喔...(恕刪) 你真聰明~一下就知道我要說的重點!知道了就趕快去找你師父呀~他老人家最近有些寂寞!你要多關心他.時時幫他護航.還有.....討論你身體虛的時候~請不要扯到烏魚子.
donny419 wrote:今天坐捷運 忠孝復興...(恕刪) 值得鼓勵的義舉啊!GOOD!我覺得下次可以換個婉轉說法:「先生(小姐),請問你身體有沒有不舒服?如果沒有不舒服,能不能讓座給這位老人,他還要好多站才下車。」畢竟有時候真的是看起來OK的人,但因身體上的隱疾而需要座位。我有次坐在淺藍色的座位上(非博愛座),當天嚴重中暑,整個快往生,一個老人上車,全車沒座位,心裡很想讓座,但我覺得只要一站起來肯定會昏倒。後來位好心的小姐讓座,才讓我安心一點。「先生(小姐),請問你身體有沒有不舒服?如果沒有不舒服,能不能讓座給這位老人,他還要好多站才下車。」這句有尊重、有關心,我相信只要沒問題的人,都會比較願意讓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