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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 你知道你坐在"博愛座" 上嗎?

喬丹大帝 wrote:
請問您懂身障的意思嗎
一定要斷手斷腳才算嗎
沒知識也別亂教小孩
可悲

正是!!


BSA wrote:
把肖像做成商品販賣圖利才有問題, 像這樣非營利行為要告上法院? 會被退回吧!

等個資法過了,
就不一定要販售圖利喔!!
只要違反社會公義的就算!!
jasberkut wrote:
正是!!等個資法過了...(恕刪).....等個資法過了, 就不一定要販售圖利喔!! 只要違反社會公義的就算!!

違反 社會 公益 的定義是什麼? 是貼出一張在老人面前佔著博愛座的照片嗎? 何況立法院院會通過個資法的部分 -- [未來民眾從網路等管道蒐尋資料,並無觸法之虞;找出虐貓者等基於公益的「人肉搜索」也不違法. 媒體基於公益目的的新聞報導,不必告知當事人個人資料來源;媒體在公開場合、公共活動的新聞報導跟拍,原則上也都合法。]
喬丹大帝 wrote:
呵呵~我想版主不會因...(恕刪)


該吃藥了小朋友
說都不會話 wrote:
C師弟你身體很虛嗎?

怎麼不跟你師父說呢?

她會用蒙古醫術幫你調理喔~


你比較需要喔
看你名字就知道了
話說有病就要看醫生
你主人的烏魚子還是少吃點喔
樓主你能挺身出來是對的,我也支 持你.
但你把婦人圖片貼出來,是會引起些爭議.
可否將婦人做眼部處理.

如果你是先叫旁邊打電動小弟,處理上會比較好.
不過我這也是馬後炮.
其實做好事也是要學習,而我的處理方式也不見得比你好.

讓我們一起為我們的生活環境加油吧!!!
希望時間可以停留

momoisacow wrote:
強迫人家 完成自己所謂正義?!


這位朋友說話雖然很重,不過我認同他的觀點。

所謂的善行,應該是發自於自己的內心。

而不是強求別人。

你很有善心,但不能因此強求別人捐錢。

你可以控制自己做好事,但你不能強迫別人做好事。

用不恰當的手段做好事,只會讓原本的美意變質。
妓者:請問各位鄉民要如何才能30CM呢? 01鄉民:嗯~~~這問題很難,不過打對折應該辦得到。
chin1228 wrote:
你比較需要喔
看你名字就知道了

你搞錯了~

這個帳號不是我的!

我自己的還沒申請喔~


chin1228 wrote:
話說有病就要看醫生
你主人的烏魚子還是少吃點喔...(恕刪)

你真聰明~

一下就知道我要說的重點!

知道了就趕快去找你師父呀~

他老人家最近有些寂寞!

你要多關心他.時時幫他護航.

還有.....討論你身體虛的時候~

請不要扯到烏魚子.



請問樓主如何百分之百確定婦人無任何不適?
有正義感是值得稱讚
但是這樣大喇喇把人家照片PO到網路讓網友公幹
這樣的行為也很差勁吧!
donny419 wrote:
今天坐捷運 忠孝復興...(恕刪)


值得鼓勵的義舉啊!GOOD!

我覺得下次可以換個婉轉說法:
「先生(小姐),請問你身體有沒有不舒服?如果沒有不舒服,能不能讓座給這位老人,他還要好多站才下車。」

畢竟有時候真的是看起來OK的人,但因身體上的隱疾而需要座位。

我有次坐在淺藍色的座位上(非博愛座),當天嚴重中暑,整個快往生,

一個老人上車,全車沒座位,心裡很想讓座,但我覺得只要一站起來肯定會昏倒。

後來位好心的小姐讓座,才讓我安心一點。

「先生(小姐),請問你身體有沒有不舒服?如果沒有不舒服,能不能讓座給這位老人,他還要好多站才下車。」

這句有尊重、有關心,我相信只要沒問題的人,都會比較願意讓座的:)

如果中年婦女和高中生換成了羅X助和顏X標
不曉得樓主還是不改初衷?

如果不是
標準不一的正義還算正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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