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異聖鬥士Ω天秤童虎 wrote:
你確定他會沒事嗎光業...(恕刪)
刑法第十二條規定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檢察官會衡量結果
目擊者證詞及其它證物去作判斷
而決定是否起訴
就算起訴
法官還是會依刑法第57及第 59條等等而斟酌量刑
------------------相關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95年度交上易字第65號刑事判決:
(車禍事件業務過失致死-無罪刑事案例)
被害人冒然左轉侵入被告車道內之危險駕駛行為,
使被告無充足反應時間以採取避煞措施,衡諸一般客觀常情,
對被告而言,實屬無期待可能而不具可責性,
被告即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所規定「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可言,
與刑法過失之要件有間。
此外,本院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證明被告有如公訴人所指之過失傷害犯行,
則被告被訴之犯行尚屬不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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