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道德的最後一到防線......你雖然沒有違反法律規定,但你的公德心卻@#$....我想公園也不會去立個牌子說你不可以在草坪上大便吧!!當你看到有人在溜滑梯旁大便時..你心裡會覺的如何呢?什麼東西都要用法律層面去看的話,那麼人類豈不是很悲哀!!
米白目 wrote:如果...如果啦.....(恕刪) 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十三條 第七款 不依規定使用遊樂設施足生安全之虞。第 十七 條 違反第十三條第一款至第七款、第十款至第十六款及第二十款規定者,依中央法律裁處之;中央法律未規定者,得處行為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超沒公德心的樓主......我帶小孩去公園玩,如果看到上面有除了兒童之外的大人在,我一定掉頭走人...空間都已經這麼小了,還擠個大人上去,那小孩子的空間怎麼辦...如果怕小孩太小不會玩,那就不要玩,丟人現眼的......我已經可以預見未來你將會因為小孩在學校不如意,而到學校找校長、老師、同學等算帳的"傢伙"...
sabarose wrote:發這篇可能會被大家圍...(恕刪) 樓主我看了你罵管理員的文章也看了你跟人幹架的文章說真的我覺得...你要不要考慮找個醫師談一談?也許你的脾氣已經造成週遭的人壓力而自己還覺得是好好先生還有不管今天對象是管理員還是警察還是路人甲你如果動手拍人的習慣總是不改早晚會吃大虧的還有如果你覺得自己書讀的不少不是更應該用文明的方法嗎?都有小孩了言教不如身教啊
明明就是你的錯,小孩還沒有行為能力就帶他去遊樂器材玩就算有大人在旁邊不一定安全,警衛都好心跟你講了你還嗆人家,哪你自己又讀了多少書,講話大聲就會贏嗎?嗆完了,還跑到這邊想要取暖,還是自己趕快刪文吧,不然後面應該有更難廳的話會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