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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夜間保持速限行駛可能成為『保齡球瓶』

晨兒 wrote:
在我的腦袋瓜子裡就是...(恕刪)


建議你可以再多放些東西在你腦袋瓜子裡,

大型車輛只能走外側兩車道,外側第二車道是大型車的超車道,

你如果習慣龜在外側就是擋到大型車行駛,為了超越龜車只好進行超車的動作便會增加行駛的危險,

另外,未滿20噸重的大型車行駛速度是可以跟一般小型車一樣的,

開快車常常是肇事的主因,但次因是因為要閃避龜車

veryhappyman wrote:
在晚上視線不清的時候非常危險
你如果用110的速度行駛
前車 ( 小發財.大卡車之類) 突然閃開
在你面前是一台時速60的車子
相信您國罵應該會出現


如果有本事在晚上不保持安全距離,用110的時速貼著前車(小發財.大卡車之類),
那就要有本事在前車突然閃開的時候跟著換車道,沒這個本事的時候就不要去貼前車,
好好保持安全距離,還想國罵,這不是太可笑了嗎?

以上!我不是古畑任三郎 :D
alwei wrote:
如果有本事在晚上不保...(恕刪)


如果你喜歡斷章取義
或是隨口說說
那你還是不要參加討論來的好

以下是我在第三頁回的
參考一下

真的是這樣嗎?
我方跟對方時速相差 110-65= 55 km/h = 15.3 m/s
小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除以二,單位為公尺。
55m / 15.3 = 3.6sec*2 (2台車) = 7.2 秒
還要扣掉前車移出車道再加上你判斷前車是龜車的時間@@
您還是認為有反應時間?
frank111 wrote:
建議你可以再多放些東...(恕刪)


你腦子的東西還真不少啊!!
有沒有一個人,是你用盡了一生還捨不得將她遺忘的?
veryhappyman wrote:
如果你喜歡斷章取義或...(恕刪)


第六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後兩車間之行車安全距離,在正常天候狀況下,依下列規定:
一、小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除以二,單位為公尺。
二、大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減二十,單位為公尺。

前項規定例示如下:



第一項規定如遇濃霧、濃煙、強風、大雨、夜間行車或其他特殊狀況時,其安全距離應酌量增加,並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以上轉載自高速公路局行車法規


我並沒有喜歡斷章取義,如果都根據法規來說,煞不停就不是安全的行車距離。
不過說真的我覺得這個法規定得很爛,甚至於很蠢,根本有點在玩文字遊戲。

但是我很認真覺得沒有那個本事時速開110,然後去躲開行駛在外車道時速65的汽車。
那就拜託不要開那麼快,安全第一啊。

還有小貨車駕駛在外車道時速65,他完全沒有違法,那麼他就不該被質疑。如果真的要質疑,也應該質疑高公局為什麼規定是60。

以上!我不是古畑任三郎 :D
天啊,今天又發生統聯客運追撞事件,真的希望日後不要再發生了。

駕車請小心啊。
以上!我不是古畑任三郎 :D
norifan wrote:
你腦子的東西還真不少...(恕刪)


只是些常識罷了,該不會你也不知道吧
又是一個大型車禍, 可憐那些家庭要留下多少眼淚
只不過很難預見台灣的交通環境會有什麼改善, 只能自求多福
大型車輛依舊橫衝直撞, 慢車在內線排隊, 四輪不爽就逼車擋車,
小綿羊見縫就亂鑽順帶噴你臉, 重車高興就衝不高興就鑽,
飆車族無法無天, 每天鑽研的是怎麼翹牌躲警察閃照相機.
如果警察還是以罰單金額當主軸, 我想交通是不會有改善的一天的
因為只有越亂的交通才能一直支撐越高的罰款預算
也許美國的制度會比較好, 只看法律跟效益
即使你是有錢人, 也沒法一直違規, 保持道路暢通, 小小違規也是無妨
在那之前只能希望大家開慢點, 守點規距吧. 命只有一條...
對不起, 我不跟豬打架. 請你自己去豬圈玩沙~~~
frank111 wrote:
只是些常識罷了,該不...(恕刪)


當然知道!我電視可看了不少勒~

只是覺得你的回文.......
有沒有一個人,是你用盡了一生還捨不得將她遺忘的?
發文者真是神算!
保持速限行駛可能成為『保齡球瓶』!
國道昨日發生事故就因前方車輛突然慢下並停止,後方統聯車(保持速限行駛)就無煞車撞上來?
希望不要再有這樣的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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