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love wrote:http://www.nhitb.gov.tw/newpaper/epaper_1.asp?cid=95&eid=3
健保有那麽隨便嗎?
有沒有人可以po一下條規
是不是真的有重病的人,旅外10年,20年
因爲生了重病,馬上回來台灣繳幾個月的健保費用就可以直接醫療了?
6. 選擇停保者, 在國外期間不能辦理復保 ,亦不能申請核退醫療費用,須等到返國並辦理復保後,才能享有健保醫療權益。
其中第六項就是超級方便門,需要花大錢時就回國申請復保,健保局又不得拒絕。
辦理復保需時多久?就算健保局效率再差也不可能差到兩個月以上吧!
所以預估,最多繳三個月的健保費就可以醫大病。
雖然病患會有自負額要付,但是比起在歐美國家醫大病,動輒數十萬上百萬的,搭頭等艙飛回來醫都還划算。
真正出去打拚的人停保還說得過去,畢竟錢會匯回來養家,或學成後歸國。
已經移民跟拿雙重國籍長期當外國人的人,得了重病再回頭吸全民的血,最為…。
條文裡也有:選擇「繼續參加健保」
未辦理停保,則依法繼續參加健保,無須另外提出申請。在出國期間持續繳納保險費,繼續享有健保的醫療權益。
像選擇「繼續參加健保」 這樣的人,如果回來醫大病,那就是他應有的權利,也沒有什麼好爭議的了。
轉貼中央健保局公告 -- http://www.nhi.gov.tw/information/news_detail.asp?menu=1&News_ID=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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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局對地方政府欠費,秉持「積極協調,確保債權,充分溝通,澈底解決」處理。
發布日期:098.07.24
一、截至97年底止,地方政府積欠的健保費補助款計603億元,其中台北市政府347億元、高雄市政府178億元、
台北縣政府43億元及各縣市政府35億元。
二、為確保債權,健保局對地方政府欠費,多年來均持續積極催討,並依健保法第30條第5項規定,
將台北市、高雄市及台北縣政府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高雄及板橋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且業已查封多筆土地及建物在案。
三、為解決地方政府欠費問題,健保局除積極與地方政府協商溝通外,亦多次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轄之行政執行處出面協調,
目前除台北市政府及台北縣政府仍在協商還款計畫外,高雄市政府及其他欠費縣市政府均已提出還款計畫。
四、為澈底解決健保欠費問題,健保局已建請行政院衛生署儘速修法,將地方政府應負擔之健保費補助款改由中央政府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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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高雄市欠的還真多 !!
楊志良:上任首務 追討北市健保費
【聯合晚報╱記者李樹人/專訪】 2009.08.06 02:56 pm
「希望台北市政府還錢!」新舊任衛生署長今天下午交接,新任署長楊志良是健保專家,他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上任之後,首要任務就是向台北市政府追討347億元的健保費補助款。他強調,這件事一定要解決,否則他無法向其他縣市、雇主及被保險人交代。
楊志良還說,就任衛生署長之後,他如果不追討欠款,就是違法瀆職,要面對監察委員的彈劾,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所以他沒有其他選擇,沒有第二條路好走,一定會追討到底。台北縣、高雄市的健保欠款,也會一併追討。
對於催討台北市政府所累積的健保費補助款,楊志良似乎一點都不手軟,比前任署長葉金川還要強硬。他強調,台北市政府不還錢,就是占所有被保險人的便宜,「這筆錢非還不可。」
據統計,截至去年底為止,各縣市共積欠603億元的健保費補助款,其中以台北市的347億元最多,其次為高雄市的178億元,以及台北縣的43億元,這幾個縣市遲遲不願還錢,讓健保局頭痛不已。
楊志良透露,為了彌補健保虧損,健保局早就向銀行借了兩三百億元,這筆錢也已經用掉了,所以台北市政府一定要還錢,否則健保財務勢必被拖垮。
楊志良指出,法院已針對此案做出判決,行政院也會出面解決,討論相關勞工人數的計算公式。如果台北市政府還是遲遲不願面對這個問題,健保局將繼續查封拍賣北市政府公有地。
楊志良無奈地說,希望台北市政府盡速還錢,展現誠意。法院已經做出判決,而行政院也將出面解決,討論相關勞工人數的計算公式。如果台北市政府還是遲遲不願面對這個問題,健保局將繼續採取查封北市政府公有地的行動。
【2009/08/06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官員講的話當然要先備份起來 , 看是真有膽識 , 還是只會放炮 !!
更新日期:2009/10/05 02:57
中國時報【曾薏蘋/台北報導】
健保虧損嚴重,引爆調漲保費爭議,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認為,衛生署推動「醫藥分業」導致增額支出約新台幣一百一十億元,且未以公務預算支應,卻轉嫁全民健保,不僅於法不合,更是健保虧損及加重保險負擔的元凶之一。
預算中心還認為,中央政府九十九年度預算專案補助北、高兩市繳納勞、健保費欠費,相關補助獎勵金額龐大,事涉全國納稅人民的負擔,不符法制且有欠公平。
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健保從民國八十四年開辦以來,安全準備金不僅用罄,且尚不足約新台幣三百八十九億元;而自「醫藥分業」實施以來,從民國八十六年至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底,已累計差額給付約一百一十億元,「實已加速健保財務虧損,且加重保險人負擔,核有未當」。
預算中心指出,立法院已決議九十七年度起健保不得再支付此項費用,衛生署迄今未編列公務預算支應,已違反立法院決議,宜依法及立法院決議回歸衛生署所屬權責機關編列預算支應,以符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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