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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消防署的業務承辦人氣到快中風,09/23更新在74樓之告誡不會痛

混血法務長 wrote:
難道辛辛苦苦考上律師或會計師的人
只因為弄丟證書,你要叫他重考嗎?
可見比較重要的證書,相關單位都會保存資料,以備補發,

假設一定要走到訴訟程序,
那麼站在行政訴訟法的觀點,我不能打「給付之訴」,對消防署主張發給證書這個行為
那麼我可以打「確認之訴」,依法消防署應「確認」我有領證資格,
可是當初是消防署「確認」我有這個資格,
那麼今天消防署的資料沒了,當初消防署可以確認,為什麼現在不能確認?
這個過失誰要負責?所以消防署在法律上還是站不住腳,
要我重測,至少要幫我負擔相關費用...


律師或會計師發照單位是考試院,可以找考試院;
防火管理人結業證書是消防署發的嗎?

你要打確認之訴?標的是領證資格?
以消防署為被告?

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argo12 wrote:
律師或會計師發照單位...(恕刪)


兩位大大請息怒
沒想到我的問題竟會引起這麼大的紛爭
其實我之前就說過
我的證照遺失這就是我不對在先,這點沒有疑問
但是
就管轄單位來說,消防署應該是權責主管
法條第12條也指出消防署須先審核過
就以審核的字面解釋來說
我的解讀是
"消防署應該就專業單位所送出發證的人員名冊作資格審核"
既然消防署作資格審核
那消防署就應該知道有哪些人有這張證照
而其實我的原受訓單位應該也要有這份資料才對
這我不否認,但是有的單位.........你知道的
所以我才會求助消防署

其實我之前是在台南市消防隊受訓的(報名單位不是消防隊)
我先前也有打電話到消防隊求助
只是受訓單位更不會留資料(他們只負責訓練)
那我該求助誰呢?
而此次消防署的承辦人員其實就只會把責任往"專業單位"推
並且掛我電話,這個態度就令我很不服氣
民眾都已經求助無門了才會找上消防署
還掛我電話
如果這次事件換成是某些比較大咖一點的人
應該就不會發生掛電話事件了
所以,小人物遇到這種事就只能摸摸鼻子認賠殺出
自己再去重新上一次初訓
雖然不合哩,但是依我的情形來看就只能如此了


最後我想表示的是
公務員好歹也是領國家的錢(雖然我有繳稅,但我不敢說他有領到我的)
至少可以麻煩一下,難道這些人都沒有一點同理心嗎?
我有做過功課了,我求助無門了才找到最後一個把關機構
就連最後一絲希望也被這種人打破
一般人對少數公務員有不好的印象不是憑空而來
就是像類似這種事件一再重演,一點一滴累積起來的壞印象

最後的最後
也請各位不要再戰了
抱歉,小弟個人的困擾照成大家的困擾
弄丟證照需要砍掉重練
也只有擁有全世界最優秀公務員的台灣才會發生
假如今天樓主辛辛苦苦考上律師或會計師
只因為弄丟證書,樓主需要重考嗎?
假如今天樓主取得大學文憑或碩士文憑
樓主需要重讀嗎?

為什麼消防署的證照就需要砍掉重練?
因為混
那是樓主不願意去訴願或是打行政訴訟
要是我一定訴願或是打行政訴訟
混血法務長 wrote:
弄丟證照需要砍掉重練...(恕刪)


混血大息火啦
我先看看署長信箱如何回覆再說
我會把他貼上來的
載不行我就轉到總統信箱囉
至少我要坎掉重練之前
我也要找一個陪我下地獄去啊
想玩我,這個小姐還太嫩了
至少我也是半個"陪我下地獄使者"
謝謝大大這麼挺我啦
感謝您囉!
混血大息火啦

我先看看署長信箱如何回覆再說

我會把他貼上來的

載不行我就轉到總統信箱囉

至少我要坎掉重練之前

我也要找一個陪我下地獄去啊

想玩我,這個小姐還太嫩了

至少我也是半個"陪我下地獄使者"

謝謝大大這麼挺我啦

感謝您囉!


樓主大大
你這話,會讓我想罵你髒話吔???
就算樓主有錯
公務員也是要服務的阿
真是好大的官威
看到這裡,
我心理想著,
那位李小姐,
如果因為一個搞不清楚權責單位的納稅人,
在網路上的片面之詞而被懲處,
我只能嘆息!

納稅人也要提升自己的程度吧?
argo12 wrote:
律師或會計師發照單位...律師或會計師發照單位是考試院,可以找考試院;(恕刪)

是這樣嘛?
以前考醫檢師時,考試院發國考及格證書
再憑此證書去衛生署換發執照
律師與會計師是直接由考試院發照呀?
覺得文章有小幫助請不吝給分吧!
lshb wrote:
看到這裡,
我心理想著,
那位李小姐,
如果因為一個搞不清楚權責單位的納稅人,
在網路上的片面之詞而被懲處,
我只能嘆息!
納稅人也要提升自己的程度吧?


又是一個出來幫公務員護航的人
會被懲處就代表有過失,沒什麼好嘆息
開版者他也知道消防署不是發照單位
但是,他想「確認」他的領照資格不行嗎?畢竟依法消防署當初是有確認過他的領照資格
「確認」這個行為,是法律上可以作為訴願或訴訟的主張,
還有開版者他想問還有沒有其他補救方法不行嗎?就被掛電話了
要批評別人提升程度還太早
混血法務長 wrote:
又是一個出來幫公務員...(恕刪)



你還是回火星吧
打行政訴訟會贏才有鬼咧
講不過別人就說別人護航
如果你有理的話
那些痛恨公務員的人怎麼都不出來幫你說話
果然是混血的法務長
先回去修一下行政法吧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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