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name wrote:
貪污圖利本就違法,這是舉世皆然的標準
難道把員工當賊,也是舉世皆然?
公務員什麼都不做的理由如果就是因為圖利關係,那你還真的是侮辱到公務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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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說沒有不景氣,只有不爭氣也好
前面也有大大說到,不喜歡台灣去哪都成..
要當奴才,還不怕找不到主子...
....什麼主顧關係都不用說了
看你的發言就知道又是一個貪污和圖利傻傻都分不清楚的傢伙,
請你先搞懂這兩者之間的不同,
在你搞懂之前,請不要把貪污和圖利連在一起寫,
因為它們是截然不同的罪。
我是在公家機關服務超過十年的公務員,
那種以避免圖利為藉口不做事的人實在是看多了,
「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不錯」,這句話可不是平白無故跑出來的,
「貪污圖利本就違法,這是舉世皆然的標準」?
哈,你可能不知道,圖利罪是臺灣獨有的,
真不知你的「舉世皆然的標準」是從那裏跑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