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nycho wrote:「洪」左邊的三點水,寫很快時連在一起:這算不算你說的「簡體字」?
如果"姓"因為省略部份筆劃而被改寫了,不論是注音文火星文。
「烈」下面的四點火,寫很快時連在一起:這算不算你說的「簡體字」?
這和注音文、火星文相提並論?那我只能說樓主越拗越離譜了~

Sunnycho wrote:同理,樓主列出的那幾個字:「灯」「闯」「县」…這幾個字有幾個台灣人不認識?
紅單,說出來全台灣都聽得懂。
我再強調一次(樓主可能太過氣憤,沒注意?),我也不贊同「正式公文」上寫簡寫~
但是樓主的原文看起來「簡寫」這個問題只是挑毛病,只因為警察不肯給你開少一點…不是嗎?
Sunnycho wrote:甚至後來不得不硬拗下去時,還扯出什麼文化傳承…?
哎...請他寫少一點的他也不要
警察業績還真重...
闖紅燈紅單要繳多少呀?
有其它方式可以不繳嗎?

重新引用roga網兄的文章供樓主再回味一下吧…
roga wrote:
基於這個論點,您自己可能也做得不如何。光是上面這個段落,您就錯了一個中文字,將車輛的「它」寫成「他」、而且缺少若干標點符號。另外「引擎cc數」應改為「引擎 c.c. 數」或是「引擎排氣量」。
對於文化的傳承的全面考量,怎麼可以少了您這一份心力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