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使的誘惑 wrote:大大我問你幾個問...(恕刪) 我來回答吧鎖匠開鎖~<--鎖匠錢誰出?納稅人嗎? →愛狗人士出,那麼愛狗出個開鎖錢不為過吧。灑水<--礦泉水還是消防栓?→愛狗人士自己找水灑,那麼愛狗找個水去灑應該不為過吧。移車<--在無違規情況下他人財產你有權私自處份嗎?→愛狗人士去移吧,那麼愛狗應該不怕處分吧。樹<--安全島的還是人行道的?不夠遮怎辦?→愛狗人士疊個人牆遮吧,那麼愛狗應該會想盡辦法疊起來吧。愛狗人士們加油
+1只會叫警察破愛狗廢柴是怎樣?耖俗辣喔!廢柴就是廢柴,只會打嘴砲罵警察這麼愛說你不會先破在叫警察或其他人作證阿不是說緊急避難為了緊急避難,活老百姓破窗救狗也很合理啊耖俗辣娘砲不敢破窗,想推給警察就說一聲廢柴!
atalas wrote:鄉親們相信你有看到剛...(恕刪) 警察有公權力在身有動物保護法何以不破窗???若說侵權那請問若有小孩在內,請問警察依照哪一條法律可以破窗???別亂放大絕,我沒把人比做狗...我只是好奇,哪一條法律,有明確說明 "嬰兒被關在車上快熱死了,可以破窗???"
真誠的希望..那些有空控告警察的人, 有空發揮嘴巴愛護動物愛心的人多花點時間, 到各縣市的動物收容所, 幫皮膚滿瘡的貓狗清潔衛生,幫無法自己進食的貓狗餵食, 幫大小便失禁的貓狗清理屁屁,遠比去控告警察, 來的有愛心的表現!(動物收容所有太多貓狗要您來救哦!!)現在給您這個不落人後的機會來展現破窗的精神...做給大家看哦!
huang123 wrote:警察有公權力在身有動...(恕刪) 我國刑法 第 24 條 (緊急避難)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在法律上人屬自然人狗是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