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先讓飆仔改裝機車排氣管的店關門大吉 讓飆仔無管道可改 然後再修改刑法增加一條飆仔隨機殺人傷害罪(犯此罪者必須穿著印有"我是飆仔"背心每日其腳踏車負責送餐給獨居老人並進行社區勞動服務以發洩飆仔多餘的精力) 再者媒體方面尤其是龍X電影台 禁撥古惑仔系列電影與港片所有一切關於關於街頭打打殺殺電影(但功夫片不在此限)
根源在法律.未成年殺人不用償命.所以才被有心人士利用來作案.大家一人一信發信給立法院長.他們有壓力才會改法律未成年犯法不應受到保護. 此外.法律的執行也應加重死刑的執行.廢死刑雖是進入國際組織的大方向.人民卻因此受害大家手上的票才是最有力的武器.
應該人人都很討厭飆車族,但是開版的這做法實在是讓人很無言。這麼說好了,當一群飆車族正追著無辜的民眾,無辜的民眾死命的往前衝,因為不能讓飆車族追到,結果開版的你為了幹掉這些飆車族,連一些無辜的人可能也幹掉了,請問誰來負責?你嗎?應該是要抓到人,再加重罰責,例如鞭刑就很不錯。
我發現這裡蠻多憤世嫉俗的人...當你心裡有了這些殘酷的作法,你跟你口中那些殘忍的殺人犯或飆仔有何不同只差你還沒去做罷了...他們是該受到制裁,不過不是這種作法...不對 不對 不對1. 那些垃圾是先破壞遊戲規則的 並不是我們先去動歪腦筋的2. 就是台灣的司法讓人沒信心 也不服氣 所以才有這篇的討論3. 殺人者 就該人恆殺之 對於不把法律約束當回事的人 那就沒有所謂的人權4. 試想想 你如果養大了一位小孩 還念到碩士 結果只是去看海就被打死你做何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