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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bile01高級會員RICK(李x耀)專門上網詐騙,惡意棄標...請大家多多注意

我是沒想到14歲的年紀
竟然已用上周轉不靈的字語
真是
因為這年級的小孩大都數金錢來源應該是零用錢
應該是要有有多少錢最多就能花多少錢的打算
怎能有預支的想法
想到這
Y拍還有遇到另一個小孩
到處留言說能否等到領零用錢或是壓歲錢再付錢的留言
想起來感覺社會變化真大
假如年紀小就必須為金錢而苦惱或是借貸
那未來挺而走險做出犯法事情的機率必定很高
因為錢處裡不當可能會逼死人的!!
甚至走上不歸路的!!

RICK wrote:

還有目前已經有朋友建議將此訊息+討論串+網拍評價+網際光華螞蟻市場

這幾個東西理有關我的個人資訊送交刑事警察局偵九隊來做後續處理



嗯....RICK小弟
你確定你朋友(或是你) 知道偵九隊在辦什麼樣的案子嗎
這種芝麻綠豆大的小事也想拿去報=_=
還是你只是抬出這個名詞想要嚇嚇人啊

如果要打官司、告人
還不如把那個錢 先撥500元還給高速公路老哥吧
我覺得
最好的解決方法就是雙方都約出來談
不要讓rick在這裡說一些有的沒有的
擾亂視聽
既然rick自己說是無辜的
那也不必怕什麼(是怕被打嗎?就約在警察局)
就出來對質(我們大家也不想再看這齣羅生門的劇場了)


老實說
我是個上班族
下班後就很累了
平常連逛街的時間都沒有
所以要買什麼東西都在網上買
遇到詐騙的賣家或買家......就會X的要死
平常工作就累了......還要花心力去解決這種事
我想樓主也是很生氣才這麼大費周張的去抓他小辮子吧
但是我覺得該報案就報案
讓網路警察去辦...因為你在網上一直PO有什麼用
如果rick不上網...什麼也看不到
眼不見為淨啊
現在的小孩真的是不知熟輕熟重
在網路上無法無天..還真的沒人出來管
所以受害者直接去報案好了
也希望這件事能圓滿解決
"讓雙方當事人都得到他們應得的"~~
他拿出偵九隊的名義大概是拿來嚇嚇人
自己騙人家錢還敢報案
看來他是沒誠意還錢
以前也遇過這樣死不認帳的國中生
既然知道它的學校
建議去找它的老師及家長解決
如果家長不出來解決
建議把他兒子送法辦
現在法律雖然無法有效制裁他
但是給他留個案底
讓他以後申請信用貸款或找工作碰壁
他才知道事情嚴重
想了很久到底要不要回覆....
最後還是動手打了.....

RICK wrote:
我想我已經回覆過很多次了!
我並無詐財!!


有沒有詐財 公理自在人心,我想大家都是明眼人 一眼都看的出來 孰是孰非

若您並無詐財,HighWay大的500塊為何遲遲無下落? 我想都將近一年了.....

收到網卡不付款 不是詐財那是什麼?

RICK wrote:

我錯是錯在我棄標!!這就是我在Y拍唯一的錯!!


RICK wrote:

總之我犯錯就只是棄標


對您而言 棄標好像是雞毛蒜皮的小事?

勿以惡小而為之呀 小弟弟

RICK wrote:
為何會棄標呢?
週轉問題.


如果真的出現週轉問題 該做的不是搪塞一堆理由給客戶 給大家

你要做的是如何將自己的信用鞏固好

對你而言 信用好像跟空氣一樣 你爽 就買 不爽 就棄標 不連絡

你有站在別人的立場想過嗎? 如果今天你每一個東西都被人惡意棄標

你會做何感想?

RICK wrote:
如果當初沒有那封劫標客的信

我順利完成'一堆籃球卡'的交易
拿到3000元

我就可以完成記憶體測試座的交易
和那個kato火車組的維修金額!

這還是朋友跟我講我才會知道這件事!

by:心情非常不平靜的RICK


以上我都覺得是搪塞的藉口 我並未看出你對大家的誠意在哪

你到現在仍然覺得你是對的? 如果你真的都沒有錯?

為何在你的拍賣上 那麼多的負面評價?

如果負面評價都是亂給的 為何大家都打電話給你不接?(心虛?)

不然您又何必一直變換帳號??

所謂的週轉不靈 不是你完成某個交易 拿到錢 又去交易另外一個東西

衡量自己的能力 有多少能力做多少事

如果未來你碰到更多像你這樣 認為棄標 只是瑣碎之事的人

那接下來準備跟你交易的人 不是又要被妳晃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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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您在M01回覆的文章比我多 是個高級會員

在我眼裡 我從頭到尾看不出您哪裡高級

您永遠在搪塞理由 在逃避 在裝傻

卻不願意好好面對一件事情 讓大家看看你的誠意

功課好的學生不一定是好學生
有錢的學生也不一定是好學生
電腦玩的好更不一定是好學生

但是有品信的學生 我覺得那才是好學生 因為以上三種後天都可以補足

在我眼裡 你不過是個逃避現實 汲汲於名利的小朋友而已

面對現實吧~

如果真的有心要解決事情 先從HighWay大的事情開始吧

前宏碁總裁 施振榮也曾說過
學歷 專業 品德 讓他選擇 最後他還是會選擇有品德的人....

期許您的成長

andrew0321 wrote:
收到網卡不付款 不是詐財那是什麼?

這個叫 侵占
===========================================================
刑事責任
依照我國刑法第 335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

不過這個小朋友似乎未滿18歲,走法律途徑只是讓父母擦屁股而已~!!

建議直接走法律途徑

『不施霹靂手段,難顯菩薩心腸』
http://md959.blogspot.com 歡迎來坐坐。
我有也同感,要痛就讓他痛一次吧
對這種小鬼有時真的要給他痛一次,
如果我遇到這種人可能會直接報警吧
尤其這種未成年錢又不多的事情,警察法外開恩的機會很高
但必定會讓他父母了解小孩發生什麼事,
至少讓他多了家庭的約束,減少未來犯錯的機會

另外要把這些東西寄給偵九隊,
會不會偵九隊以為是要自首的啊

裡面說真的很難看出轉貼這些資料的人有犯任何法律
看完這個我只有一點想講吧

未成年犯罪應賅罪會很輕

厲害阿...完全不怕被抓阿..免驚拉
現在的小孩子價值觀真的有差易性
不斷的強調那一個帳號的評價是優良的,不要提舊帳
那之前的錯誤就不是錯誤了嗎?
價值觀很明顯已經偏差了
現在對自己的行為不負責找藉口逃避.....長大還得了 (股市掏空?!...我想多了)
應該要給他稍微嚴重點的警惕

不要隨便把人家"寬容當成隨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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