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g.an wrote:
我支持他們廢除死刑
但有前提
就是這些一天到晚在吠著要廢除死刑的人
如果他們年邁的父母晚上出門沒事就被飆車族活活砍死
他的女兒出門就被綁架然後輪姦接著分屍然後埋掉找到只剩白骨
遇到這樣情況還能堅持要廢除死刑我就支持他們...(恕刪)
我也同意 +1
題外話:
開板的其他話題,一會兒小弟一會兒小妹的?

你(妳)到你是有小弟的還是有小妹的阿?
fisheries wrote:
http://blog.yam.com/jostar2/category/7134
這個網址的人 把反對的聲音砍光了
不過說實話 那邊的人蠻會說話的 舉例
Q. 最近的國中女生姦殺案~不知你的感想如何呀
A.那位嫌疑犯 '有可能' 就是和您有一樣的價值觀 用"殺死" 來解決他的問題和憤怒....
死刑的問題是在於社會對於生命有多尊重, 比如說,當你用'殺死"來解決問題時,
一時迷失的羔羊, 也會追隨社會的主流, 把踐踏和消滅他人生命當作是合理和正義...
所以那些大放厥詞決定他人生死的人,就是最有可能殺死他人和面臨死刑的人..
既然如此, 您又何必做繭自缚呢?
or.
Q.如果反死刑的主要理由是「嚴重觸犯人性尊嚴」那殺人犯和連續強暴犯是否就有尊重他人生存與自由的權益
A.
恕我無禮,我完全看不懂您想要表達什麼。「同樣的,讓一個從不悔過的強暴犯繼續生存在社會上,
有多少被害者事後心驚膽跳、足不出戶、一心只想自殺,他們過得是什麼樣的生活……」
請問您,以上這句跟死刑有何關係?
翻開中華民國各法律,性侵(或強暴)早已不會被判死刑,請問您,您這樣舉例,
不會顯得您自己東扯西扯但都扯不到重點嗎?
fisheries wrote:
http://blo...(恕刪)
留了兩篇 我這裡備分一下 看他會不會砍掉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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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說:堅持廢死刑的理念,就是認為死刑「嚴重觸犯人性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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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如下
Q那是否可以提倡使用鞭刑?
版主:不行 這樣受刑人會痛 這樣侵害受刑人的身體權...
結論:版主可以為加害者著想他們的人權 可以想一下受害者
受害家屬的權利嗎?
我想是不會的 因為就我覺得 版主大概是清高的人
不可以跟那些加害者一樣沒有格調 不可以因為他強姦我 殺了我家人
我就跟他一樣沒有格調 不清高 我更要用大愛的心原諒加害者
這樣才顯得出我很有格調..
這應該是反對死刑的人真正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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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支持死刑的人 不過我很想了解 為何要反對死刑?
看起來好像只是覺得是人權的問題 以及怕有冤獄
那請問受害者的人權在哪裡?
如果有些已經罪證確鑿的呢? 還是要原諒他?
你說強暴罪中華民國法律不會判死刑 那如果是姦殺案?也不會嗎?
上面的壞蛋舉例來說 是如果像陳進興這種人 抓到了不判他死刑
還要原諒他 那請問被殺的白曉燕 還有被他強暴的N個女子
這些受傷的心如何交代? 選擇原諒?
那假設我 可不可以打你一巴掌 或是強暴你 殺了你家人 最後請你原諒我?
那如果之後廢除死刑
請問妳們這些策畫廢除死刑的人
要不要捐錢去養那些本來應該處死的受刑人?
請回答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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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在funp
http://funp.com/t996211
針對這議題的留言:
這雖然是個辯論的老議題了,但永遠都值得討論。我是支持不廢除死刑者,原因分述如下:
(以支持廢除者會提的觀點,來切入反擊)
1怕冤獄:由於人死不能復生,若是冤獄而處死,就無法挽回。
事實上以現代法制的發展,仍有死刑的國家,要叛死刑是非常難的。
不但是要惡性重大,並且要罪證非常明確。
就台灣而言,94年刑法修法後,已無絕對死刑
(即該罪一觸犯就是死刑),只有相對死刑(依
犯罪情況,裁量是否要判死刑),加上三級審制
度(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要被確
定死刑,一定是該罪犯,可惡可怕到不能原諒,
且罪證毫無懷疑的可能。
2.給予改過自新:人誰無過,死刑犯也有改過自
新的機會。
我多少認同這個觀點。但如第一點所述,要被判
死刑者,一定都要惡性重大。這種惡性重大並非
一般犯,縱使改過自新也不可原諒(死了讓上帝
原諒去吧。),情有可恕者,是不會被判確定死
刑的。
況且改過是另一回事,每個人都要未自己的行為
負責,就算改過了,也要先承擔罪責。
死刑犯若有改過,重新再來的機會,那誰給被殺
害的人,重新再活的機會呢?
3.人權的潮流:不廢除死刑的國家,不文明,不
人道,違反世界潮流。
似乎世界有廢除死刑潮流。但真的有廢除死刑的
國家,才是文明的嗎?
世上最講求人權,民主自由的美國,目前大多數
州仍有死刑。甚至認為死刑是不違憲的。
英國也有相對死刑(海盜罪),而犯罪率低的日
本也保有死刑。
難道上述美國、英國、日本這些國家是不人道,不文明的國家嗎?
4.誰有權利剝奪他人生命:法官,國家就有權利
剝奪人的生命嗎?
這是個宗教及哲學的議題,但我覺得太空虛了。
那試問誰又賦予了兇手剝奪被害人生命的權利?
除了惡性重大的罪犯,沒人樂意剝奪他人生命。
甚至也不願意承擔這個罪惡感。
但若這想法夠純粹的話,誰又有權利審判他人的
罪。那刑法,法院,監獄的存在意義為何。
請回到實際與人世的層面吧。
5.死刑不是好的處罰手段:只是人道的把罪犯處
死,倒不如關他一輩子。
如果這是人權組織的觀點,那就太矛盾了。原本
說死刑太不人道,卻又提議關一輩子 懲罰性更高?
況且死刑若改為無期徒刑,那無期徒刑,要改為
什麼?改為有期徒刑?若不改,那兩者的惡性程
度如何區分?又要如何維持輕罪輕罰,重罪重
罰,惡性重罪者死的公平正義?
6.冤冤相報何時了:受害者都死了,處死罪犯生
命也無法挽回。
刑法雖也具報復性質,但不是那麼單純的私人議
題。更重要的是公平正義,及維護社會安全秩
序。
刑法是公法而非私法(民法才具私法性),除了
討回公平正義外,也具預防犯罪的性質。
例如哥倫比亞是廢除死刑的國家,但其國毒販猖
狂,犯罪率高。
死刑仍然具有他的嚇阻性,例如綁架勒贖者,若
撕票殺人,被判死刑的機率提高很多,就會去衡
量,便較能保障受害者的生命。
結論:死刑雖然可怕,但這是最後的手段,這把
絕對之劍雖然絕對,但揮舞的空間非常的窄。
文明法制越發展,越進步就更應保留相對死刑。
因為以往法制不完善,冤獄多,死刑又拿來迫害
人民。
但如今法制越趨完備,死刑的審判非常嚴謹。
而文明如此進步,教育如此普及,死刑犯卻又要
犯下惡性重大之罪,更加不可饒恕。
(請去看死刑犯的判決書,就知道惡性多麼恐怖。)
人性尊嚴,是建立在人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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