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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啊!勞工局害我被公司開除(準備告人了-6月10日)

我說說自己的經歷!!
多年前某年在某一家電子公司工作(人數五百以上的中大型知名公司),因為凡事都造假,連政府規定的訓練都是集合拍照就解散,當時年輕氣盛,很有正義感的我就寫封MAIL投訴北區勞動檢查所,當時沒注意到MAIL可能會洩漏身分,
結果該檢查員來到公司,直接說明你們公司有人檢舉,還把該封MAIL完整的丟在桌上給公司高階幹部看,
似乎擺明了你自己看看是什麼人的心態, 後來我立即主動自己離職了~!

堂堂一個北區勞動檢查所的檢查員都如此,我敢相信,地方縣市政府的勞工局情況會更嚴重(台北市除外),
也曾經確認知道,某科學園區的勞資人員 ,以前到工廠去都會討東西(同學親身遇到的),
這些公務員素質之差,很難令人想像~!
當然還是有一些認真負責的,只是少數劣質檢查員,壞了一大鍋粥~!
重頭到尾只看到樓主的聳動文字和一堆法條引證,
卻沒看見實際證據

看來只是一篇嘴砲文
我是誰? 鼻孔癢!
拜託,上網要請人幫忙,麻煩態度請低調一點。

公文的部份,不用管他什麼格式,政府來的公文有一定的格式;民眾給政府的,只要是陳情件,不論是否符合格式都是必須要處理的。(訴狀就不一樣了)

另外,公文要貼就全貼,不要只貼部份,這是最基本的。不要嫌什麼繁瑣不繁瑣,法院的訴訟判決文書更繁瑣,還不是得從頭看到尾。而且只節錄,誰知道漏掉的部份是不是重點,是不是有什麼刻意處理的地方。

看樓主的樣子,我想應該是對於政府的處理不慎滿意,但勞工局到底有沒有依法行政,不是樓主一個人說了算,從頭到尾說清楚,大家才有辦法幫你。
在政府單位
公文不見事情很大條喔............
科技始終沒人性~~~錢飛嚕
twnale wrote:
加油,集氣中。也不知...(恕刪)


無聊,誰幫你集阿,自HIGH也要有點程度吧.
我看板主欠的不是公文~是欠網友公幹
kjarry456 wrote:
很有正義感的我就寫封MAIL投訴北區勞動檢查所,當時沒注意到MAIL可能會洩漏身分,
結果該檢查員來到公司,直接說明你們公司有人檢舉,還把該封MAIL完整的丟在桌上給公司高階幹部看,
似乎擺明了你自己看看是什麼人的心態, 後來我立即主動自己離職了

別人的過錯,並不需要由自已承擔。就像夫妻鬧到後來要法院判決離婚,也是由過錯的一方賠償無過失的一方。
以後遇到這種情形,要首先詢問是否能匿名勞動檢查,最好能e-mail or 公文留下證據,假如公務員說可以匿名,但又把你的資料告訴公司,那就可以追究相關責任,要求損害賠償。
Canon +1 wrote:
目前有很多政策都對資方不利,但資方總是有對策來坑殺勞方,
不管資方怎麼搞,勞工局跟勞委會他們早都知道,問題是"要有人反應"他們才會"個案"處理

不要把不正常當理所當然,德國&美國,工會權力都很大,公司就不敢為所欲為。但這也是社會整體發展,勞工靠著持續不斷努力才爭取到的福利,這也是我們可以借鏡學習的地方。
cjcd wrote:
全國法服會.算了吧.找他們沒用.一去先叫你預約日子.同時要妳提供妳全家財產明細以供審查,如果妳錢超過他們的設定金額.那就 by .by 了.我當時沒想要免費打官司.只想要他們介紹一個勞資律師.這樣也不可以.唉人輕言薄.自求多福了


法扶會有設資力標準,都要很窮很窮才可能免費替你打官司,一般人是不可能符合的。建議以後法扶廣告時,要明確告知有資力限制,不要人家等了多天,最後申請不過時才告知。
另刑事重罪,是不限資力的,都可跟法扶會申請律師,但免費律師服務可能不會很好。
要介紹勞資律師,假如所在地區事務所不收談話費(中南部通常不收),你可以準備一些勞資問題,每家事務所都問,假如律師熟的話再委任他。
明明文章從第1樓開始,勞工局始終是主角,而公司地位不明顯,也從無點明。
但從網友回覆,好像有看到公司派影子,而且有3~4家公司的影子。
網友多慮了,可能不是指你們公司,請不要對號入座。而這也讓我聯想起,這種事發生機率不知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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