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冷凍人 wrote:
以上三篇是從報章媒體搜集到的資料,但卻沒有找到任何一篇報導寫到有關近年來公費醫學生百分之百履約
試問若以上三篇報導屬實的話,那衛生署是不是該依前例,將悔約之公費醫學生之醫師執照保管至履約為止?
這個問題應該要還給你才對吧!?
你貼的這三則報導或議題的內容, 哪一個提到有公費醫生毀約還能繼續當醫生?
這些內容明明都沒有明確的案例顯示有公費醫生毀約後還能執業當醫生
你卻可以用來作為公費醫生毀約, 以及主管機關沒有確實執行罰則的質疑
你前面講到 "拿到醫生証書後,即毀約不去基層苦科服務,轉往報酬率較佳的科系服務"
證據或是案例到底到哪裡??
更進一步說, 你根本在模糊焦點, 把 "公費生毀約" 跟 "公費醫生毀約後還能執業約在一起"
任何人只要一想都知道公費生履約率不可能百分之百, 醫師這樣, 教師、警察...都一樣
原因是什麼? 就是也許有人後悔不想唸公費或是轉系, 甚至讀不下去休學、退學了
更甚至有人已經拿到醫師證書後, 服務個一兩年發現自己不想當醫生了, 賠錢退出這一行也有可能
但這代表什麼? 了不起代表說公費制度下仍有些人會選擇不繼續完成學業或這樣約定而已
這些人有沒有受到應有的求償及處罰? 從你舉的大法官解釋跟很多朋友的說法都有不是嗎?
公費生有不履約的案例 並不等於 公費生可以毀約後繼續當醫生, 根本是兩回事
不曉得你拿公費生不履約的情況漸多、家長 "希望可以只賠錢"、跟毀約後另謀出路 (不是當醫生喔!)
是想用以質疑什麼?
用以質疑主管機關未盡職責? 還是用以質疑公費生鑽漏洞? 這些都沒有證據吧!
如果只是要用以質疑為什麼考取公費後不當醫生, 這...難道別人沒有後悔的自由嗎?
除了會影響到當初其他想填公費的人之外, 請問他有犯了什麼錯嗎? 鑽了什麼漏洞嗎?
再重申一次, 公費生不履約 跟 公費生可以毀約後繼續當醫生, 完全是兩回事
前者人家有選擇的自由, 了不起只能說他選錯了或意志不堅定, 或影響其他想考公費的人
後者是根本沒有的事情, 如果有請拿出證據, 並向相關單位檢舉, 沒證據就別亂說
我真是落伍了,以前我們學校是不可以賠錢的,所以該下鄉的也只有下鄉啊
以前只有某學校可以賠錢,我看到的那位骨科醫師,賠錢還分期付款。幹嘛不賠錢,他的薪水極少,值班被叫不值班也被叫,根本是天天值班。想想整年下來,做什麼事都無法安穩,都會被叫,月薪卻不到公立醫院護士的薪水。
再看看某腸胃科醫師,做胃鏡,做一次200元,因為公費生啊,就算不給你薪水,你也別想跑
當你看到偏遠地區的人生活的狀態再加上自己身處的環境,要有很強壯的心態才可以繼續撐下去
下鄉是一兩年,不是那種放假時去偏遠地區十幾天就可以回到文明世界什麼讓自己心靈沉澱之類的
公費生的醫師證書都在衛生署手上,記得當年衛生署還作業錯誤把醫師證書還我,我還自己繳回去
其實,個人認為可以負擔學費而不要當公費生的話,就不要當吧
在某些科,薪水跟工作內容真的差很多,比不上一個大型公立醫院資深護士的薪水。等下鄉結束,缺早被佔光光。除了身體健康變差外,連心理心態多少會有被摧殘過痕跡
所以我才不相信有錢人的家裡出的醫師可以去偏遠下鄉,他們大部分是忍受不了那種生活的
當你回到文明世界時,你的心態已經跟畢業時不一樣。
被摧殘過,看看那些在偏遠地區人的人生活,你會覺得同樣在台灣,台北這種地方的人簡直是佔盡了所有的資源,變得有點憤世嫉俗。覺得政府真是他媽的在幹嘛,怎麼可以讓城鄉差距如此的大
ALINE
Lutz wrote:
你確定你有把大法官...(恕刪)
我覺得Lutz寫的很詳細,邏輯也有通阿
結論就是沒下鄉就沒證書不是嗎?..
台中冷凍人 wrote:
以下是個人對「釋字第348號」的認知
個人認為1:解釋令中的周君身份是一個公費醫學生
個人認為2:周君自醫學院畢業後依契約服務未滿即毀約不繼續於指定單位服務
個人認為3:周君自毀約後即退還補助之公費,後轉往衛生所執業,故教育部並未發還醫師執照正本
個人認為4:衛生署因周君未持有醫師執照正本而註銷周君的醫生資格
個人認為5:周君因而提起上訴,敗訴後提起大法官解釋。
個人認為6:大法官解釋令對於主管機關作法並無違憲
以上是個人對釋字第348號認知...(恕刪)
而文主也在之前回覆的第六項寫出"大法官解釋令對於主管機關作法並無違憲"..
沒有違憲代表主管機關的做法是正確的、而且也要執行..
正常的話證書也被扣了吧..除非後續又有其他發展.
所以接下來要討論甚麼?
毀約的要黥面、在身分證上註記、還是要去洗門面阿...
而且只有批判沒有建議...兩味少一味
有沒有比較好的建議可以防堵那些可能鑽後門的毀約學生呢?
以法律來說看來沒有甚麼可以做的了...
剩下只有執行的問題了(這大概就是文主想討論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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