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學校組長的觀點,應該是說辦理註冊業務的承辦人員角色而言,
我要做的工作是什麼?當然是努力做好收款與註冊工作。
想想,過去要寫悔過書的處罰壓力下,都有5個人遲交,不這樣會不會更誇張?
那怎麼辦?找校長通融?我是校長一定會覺得你是飯桶,這種小事還做不好,
每個學期都要搞一次麻煩;
不然呢?那先墊一下好了,反正家長一定回吧?真的嗎?墊幾個?一個?兩個?十個?100個?
要寫借據嗎?會不會被說欺負窮人?要算利息嗎?拿不回來時自認倒楣嗎?
處罰的方法要怎麼做?罰款?罰站?記過?愛的教育?如果是你,你會怎麼做?可以達成你的工作?
我想大概有下列五種狀況:
1.窮的夠格申請社會福利而政府沒注意…那應該是社福機構或家長的錯吧?
2.窮的不夠格申請社會福利,而家長又沒錢,那…..大家在來個樂捐吧!
嗯~~這個討論區的應該湊一湊有幾十萬,夠了啦!搞不好可以供他們唸到研究所。

喔~~不是啦,應該說那還是社福機構的問題,因為他沒有意識到規格是否定的太高,沒有讓家長知道有哪些管道申請,而家長也沒注意到他的理財能力不夠讓小孩教學費…
3.窮個一點點臨時資金不足….那怎麼辦呢?繳註冊費的日期是早就規定的,正常家庭應該會有自己資金調度的方法吧?
4.一點都不窮只是忘記繳錢….嗯~沒事嗎? 那作業遲繳也該沒關係吧?考試忘了到應該也還好?乾脆大家在家唸好了..幹麻還要唸書?要處罰..記過…你瞧不起窮人喔!我家沒錢買筆寫作業,沒錢買鬧鐘叫我起床….
5.家裡有錢不爽繳…………….那…

總之~~我不覺得這是一個行政人員的錯。
錯應該是在默默無聲的社會局,錯在立即處分那位可憐組長的縣長,甚至….錯在明明犯錯卻不覺得有錯的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