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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負窮人』...看了都想哭~~

我想我是支持PempuQ的,

站在學校組長的觀點,應該是說辦理註冊業務的承辦人員角色而言,
我要做的工作是什麼?當然是努力做好收款與註冊工作。
想想,過去要寫悔過書的處罰壓力下,都有5個人遲交,不這樣會不會更誇張?

那怎麼辦?找校長通融?我是校長一定會覺得你是飯桶,這種小事還做不好,
每個學期都要搞一次麻煩;

不然呢?那先墊一下好了,反正家長一定回吧?真的嗎?墊幾個?一個?兩個?十個?100個?
要寫借據嗎?會不會被說欺負窮人?要算利息嗎?拿不回來時自認倒楣嗎?

處罰的方法要怎麼做?罰款?罰站?記過?愛的教育?如果是你,你會怎麼做?可以達成你的工作?



我想大概有下列五種狀況:

1.窮的夠格申請社會福利而政府沒注意…那應該是社福機構或家長的錯吧?

2.窮的不夠格申請社會福利,而家長又沒錢,那…..大家在來個樂捐吧!
嗯~~這個討論區的應該湊一湊有幾十萬,夠了啦!搞不好可以供他們唸到研究所。
喔~~不是啦,應該說那還是社福機構的問題,因為他沒有意識到規格是否定的太高,沒有讓家長知道有哪些管道申請,而家長也沒注意到他的理財能力不夠讓小孩教學費…

3.窮個一點點臨時資金不足….那怎麼辦呢?繳註冊費的日期是早就規定的,正常家庭應該會有自己資金調度的方法吧?

4.一點都不窮只是忘記繳錢….嗯~沒事嗎? 那作業遲繳也該沒關係吧?考試忘了到應該也還好?乾脆大家在家唸好了..幹麻還要唸書?要處罰..記過…你瞧不起窮人喔!我家沒錢買筆寫作業,沒錢買鬧鐘叫我起床….

5.家裡有錢不爽繳…………….那…

總之~~我不覺得這是一個行政人員的錯。
錯應該是在默默無聲的社會局,錯在立即處分那位可憐組長的縣長,甚至….錯在明明犯錯卻不覺得有錯的家長….
銀色大地 wrote:
我想我是支持PempuQ的,

站在學校組長的觀點,應該是說辦理註冊業務的承辦人員角色而言,
我要做的工作是什麼?當然是努力做好收款與註冊工作。
想想,過去要寫悔過書的處罰壓力下,都有5個人遲交,不這樣會不會更誇張?

那怎麼辦?找校長通融?我是校長一定會覺得你是飯桶,這種小事還做不好,
每個學期都要搞一次麻煩;

不然呢?那先墊一下好了,反正家長一定回吧?真的嗎?墊幾個?一個?兩個?十個?100個?
要寫借據嗎?會不會被說欺負窮人?要算利息嗎?拿不回來時自認倒楣嗎?

處罰的方法要怎麼做?罰款?罰站?記過?愛的教育?如果是你,你會怎麼做?可以達成你的工作?


學校與學生是最直接面對面的第一線,
就像隔壁失火,我們會通知消防隊,而不是要消防車四處巡邏看哪裡失火

學費的問題請參考我前述的1.2.3,就不再贅言了
註冊組長不需要先行墊付也不需要處罰學生(學生亂花掉例外),
只要回報並請導師詢問調查原因就好,
之後看是請社會支援機構協助或等校長裁示就好!
我想能在這逛的人
很多都沒過過真正的苦日子吧
窮人真的很不想讓人知道他很窮的
小時候我見過一個同學中午吃便當時
會很快的把它吃完
因為便當中只有白飯和一點點菜
不想讓人看到
那種真的一毛錢都生不出來的感覺
我想只有真正經歷過的人能體會吧
父母都是疼小孩的
能借的能想的
我想再怎麼難也都會去湊到吧
真的繳不出來一定是有難處吧
何況現在的台灣
真的賺錢很不容易的
我們也不用再在爭論什麼了
就國民教育提供一下個人看法
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一條 
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其中明白指出國民教育是人民的
權利
也是
義務
這也是一般憲法學者的通說
所以大家說的都對
人民必須受國民教育
而國家也有責任協助人民受國民教育
所以會有處罰也有救助
兩者孑然相反的規定
如前面各位所述
國民教育法
第2條
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已逾齡未受國民教育之國民,應受國民補習教育。
六歲至十五歲國民之強迫入學,另以法律定之。
第5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免納學費;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並免繳其他法令規定之費用。
國民中學另設獎、助學金,獎助優秀、清寒學生。

所以個人認為
家長若為清貧者
學校處置顯為失當
但若非如此
學校之處置於情理上
有些不符學校應為教化目的之處置方式
由於事實不明
僅作假設之判定
個人淺見
謝謝



這個母親,看來離我們知道的這些解決問題的方法都很遙遠。
連去跟校長申訴這件事都要鄰居帶著去,我個人不相信他知道社會上其實有一些資源可以幫助他。

以打零工的工資要醫療殘障的丈夫和供給小孩的學費,這樣的情形,因為職業的關係我每天都會遇見,寅吃卯糧不足以形容他們的狀況。

現金卡的利率在他們來說算是恩賜,他們除了親友之外,只能向一個月 6% 的地下錢莊借錢,打臨時工的,每天領到了工資,不是回家煮飯,而是先到高利貸處把今天的利息還清,本金根本不敢想。
等到小孩要註冊了,父母環顧家徒四壁,只有走到高利貸,把沉重的貸款多加一筆。

PempuQ 兄不用覺得自己說的那個很殘酷,好好的受教育也許是可望不可及的幸福,事實上這些家庭每天過的生活遠比你想像的還要殘酷,因為貧窮,所以沒受教育,因為沒受教育,所以連現金卡都不會辦,只能每天走到工地卑微的向工頭求討工作的機會,好支付今天高利貸的利息。

談法治國家.....是啊,消防署長買了加起來 9000 cc 的 Lexus 指揮車 『過程完全合法』,難怪,人家有受法治教育,知道怎麼搞法。貧窮的人真該死,誰叫你投胎在這家,母親不讀書,害你繳不出雜費,政府的社工也忘了你,出納組長拿著學生手冊的白紙黑字告訴你『遲繳學雜費情節嚴重視同自動退學』。

拜拜,你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到此完全終結,你的子女注定進入貧窮的輪迴,誰叫你不看學生手冊?誰叫你媽不讀書?誰叫你家那‧麼‧窮?

PS.1 只把這個問題放在出納組長其實不對,她在這個問題裡的腳色太小,過度報導他讓人覺得失去平衡,其實這是個探討貧窮問題的好例子。包括社會救助機構為什麼沒有參與其中,國一新生報到前為什麼沒有人意識到這個問題.....還有,其實李家環境看起來真的並不太糟,至少比起我看過的在醫院病房裡寫功課那些孩子來說。
PS.2 公務員如果只抱持著要把這件事情這樣辦完的心情,也不用在教育單位當組長了,當辦事員就好了。我覺得目前的處分恰如其分,社會局那邊應該也要來一下,不過媒體在學校這邊還沒玩完,估計下禮拜才會去玩社會局。
  其實這件事會鬧成這樣小毛覺得很奇怪,林小姐的處理方式不用說是徹徹底底的錯了,被處分、被降調是想當然耳的結果,這是大家的共識。

  問題在於"經濟不佳卻未達社會救助標準的家庭繳不出學費"該怎麼辦?其實很多學校都設有仁愛基金,常常是學校教職員、家長會或是校友及地方鄉親捐獻而成立的,就是用在這種緊急時刻,因為有些家庭真的就是交不出來,仁愛基金是一種安全機制,可以彌補社會福利機制的不足。

  該校的校長也表示該校設有仁愛基金,那這樣事情就好辦了,可以該基金先行墊付,待日後該生再慢慢償還,一可解決註冊犯的燃眉之急,二可避免貧困家庭受到較高貸款利率的傷害,三可避免傷害貧困家庭的自尊;很明顯的,該校的行政體系似乎有些問題。

  其實我們要思考的是,窮到不行的家庭,有社會或學校的支援機制,可是是不是有人會濫用呢?該校那些貧困家庭最後把學費交出來了是因為受到屈辱才交出來的,還是當初沒有盡力籌錢呢?

  凡事一但上了媒體,是非對錯就消失了,本來不行的,有了例外;本來違法的,有了個案;本來不合專業評估的,有了融通;每一個案件的苦主當然都是令人同情的,可是上媒體與否決定了苦主的幸與不幸;難就難在由一位又一位的苦主所形成社群的利益未必與個別苦主的利益相符,這時該怎麼辦呢?一個個案破例了,那下一個個案可不可以破例呢?

  我們並不期待台灣的社會福利機制可以很快的步上軌道,所以我們必須相互幫忙以求生存之路,而以"人"為本應是至少在教育界的基石,可是我們也要記得以人為本背後的"人性"......

  唉~希望有人看得懂。
攝影攝影攝影!
請大家設身處地的為這位媽媽想
不要站在自己的角度上
PenpuQ所說用現金卡利息加手續"不過"450元
但你知道這位媽媽月收入不過一萬多
450元可能是他一天的收入
可能是他們家3-5天的伙食費(他一天只吃一餐)
就像怪醫說的,這位媽媽可能不知道外界的很多資訊
現金卡怎麼辦?他可能不會辦、甚至辦不出來(銀行可不是慈善單位)
即使用了,下個月能準時還嗎?
三萬耶,他不吃不喝也要工作三個月
請你幫他算吧,一萬多的收入,扣掉生活必須花費
一個月能存多少?三萬又需要存多久?到時候利息又是多少?
這位媽媽整天為了生活打拼
你眼中的幾百元,可能是他們救命錢
今天家長只是遲繳一天..又不是遲繳依各月..
有必要用閥寫的方式嗎?
就算是小康家庭家長..對我而言我都覺得很羞辱
真正是應該要了解未何遲繳的原因吧而不是處罰..
真的是
lievil wrote:
也就是說國家「有義務」讓人民接受9年國民教育【A】
同時人民也有義務接受9年國教【B】

lievil兄,
權利不能這樣解釋哦!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權,
以選舉權為例,今天我有事不能去選舉,政府並不會強制我去選!
但是我去投票的話,政府會保障我可以完成投票的動作。
因為某種理由(比如說蓋印章太模糊,無法辨識,國家也不會賠我錢)
這是政府的責任,不是義務!

這邊您所提到的A也就是『國家「有義務」讓人民接受9年國民教育』是您從學生受教育的權利推衍來的,
從來沒有任何一條法律提到『國家「有義務」讓人民接受9年國民教育』。
應該是國家有責任提供來受教育的人完成9年的國民教育(一年都不能少),
而學生不得不接受義務教育,不來還會被罰。有點像是文字遊戲,但是法律是這樣規定的。

男性有服兵役的義務,所以逃兵者必需受處罰,而且還要強迫服完未完的役期。
當然男性還有選擇當志願役官、士、兵的權利,國家有受理的責任,
選擇志願役的權利也同時在盡兵役的義務(因為退伍後不需在服1年半兵役),
這樣應該和這個國民教育的權利與義務有點關聯。

說簡單一點,假設有一個性質與01類似名為PQ的網站,註冊為PQ網免費會員後,
網站賦予我權利去使用討論區發言,
後來因為某些原因(會員費收入不足、網路購物業績不好...)而倒掉了,PQ網的負責人根本不需賠我一毛錢。
要PQ網賠錢也於法無據,因為讓會員使用PQ網不是他的義務。
由此可見由權利去推想對方有義務是有問題的。只能說他有責任辦好網站讓會員使用。

義務不履行是要受處罰的,學生不履行受9年教育的義務,因為未成年所以處罰監護人。
而我們何時聽過國家因為沒讓某人受義務教育,而辦理國賠或任何處罰?

littlek wrote:
2.都已經夠窮了,還要去負擔現金卡或信貸的高利率,那不過是死得更快罷了,什麼?有其他低利貸款!窮人是沒有低利貸款的,沒擔保物、沒大公司的頭銜,怎麼可能拿的到?

前面已經說過了,後來他們不是湊出來了嗎?不論後來湊齊繳交的錢從何而來,薪水也好,東借西借也罷,
如果以現金卡或貸款當緩衝區(以硬碟來說是buffer),先繳交"雜費及各項代收代辦費",不讓它逾期。
後面再以現在的方法湊出錢償還現金卡債務,結果負債和現在一樣,除了手續費有什麼損失?
這也是方法之一啊!撇開處罰不說,遲交至少損失了自己的信用。

守法的貧民、富人都沒有錯,也不是罪。

我認為整個新聞問題在:
1.奇怪的罰寫規定。(這個新聞報導過,原因不再多言,當事人也受罰了)
2.家長不願意以合法的途徑實行自己(與孩子)的權利與義務,卻找媒體來模糊焦點,合理化自己的逾期的藉口。(這是我要強調的:當事人不但沒有受罰,反而因媒體出頭而博得同情。)

--------------------請容我說一個小故事-----------------------

有個住在都市的人,沒有看過鄉下人家殺豬、殺雞,
某天親眼見到有人殺豬─
五花大綁的豬被壓制在一個大碗公前,
約30公分長的尖刀從豬頭部的左下方刺入,
拔出來放血2分鐘,血剛好呈滿一大碗,
覺得太殘忍了,憐憫之心油然而生,
恨不得買下所有其他的豬帶去放生,
.
.
但是事過境遷後這個人還是照吃豬排、照喝豬血湯。

對於鄉下人家來說,不殺豬哪有豬肉去市場賣換錢,
想吃就殺是很自然的事情,
完全與憐憫之心扯不上關係。
但是都市的這位先生,
知道有錢就能買到豬肉,
付錢買豬肉的時候卻不曾掉過一滴淚。

現在批評PempuQ很無情,現實社會很殘忍的各位夥伴,請問你們:
你當老闆的時候會不會壓榨員工,會覺得員工薪水少的可憐而主動加薪嗎?
同事之間的競爭,檯面下的鉤心鬥角,你會憐憫自己的競爭對手,而把好不容易得來的升遷機會讓出嗎?
不願意碰觸的一面不代表它不存在。

貧窮需要的不是同情,而是更公平的社會正義,而這正是法治國家所應該保障賦予每一位國民的。
敗家怪醫 wrote:
現金卡的利率在他們來說算是恩賜,他們除了親友之外,只能向一個月 6% 的地下錢莊借錢,打臨時工的,每天領到了工資,不是回家煮飯,而是先到高利貸處把今天的利息還清,本金根本不敢想。
等到小孩要註冊了,父母環顧家徒四壁,只有走到高利貸,把沉重的貸款多加一筆。

PempuQ 兄不用覺得自己說的那個很殘酷,好好的受教育也許是可望不可及的幸福,事實上這些家庭每天過的生活遠比你想像的還要殘酷,因為貧窮,所以沒受教育,因為沒受教育,所以連現金卡都不會辦,只能每天走到工地卑微的向工頭求討工作的機會,好支付今天高利貸的利息。

怪醫兄所言不假~這一切可能發生在黃昏停紅燈時我們身旁一個騎破摩托車的太太身上~誰留意到她的倦容和無奈但是確有著堅毅的目光,是為了一個家~一個"將小孩生下來就要負責"的生活方式繼續走下去~
我見過8月底就開始到處籌措的父母~也幫過辦現金卡還錢莊的歐巴桑~所以我沒有長篇大論
我無言~

去年9月店裡來了個考上國立大學的美眉~她說沒錢唸~我說是註冊費嗎?她說不是~是一個學期下來會花很多錢明年再重考近一點的學校~人家很上進~我無言的支持
或許人窮志短~但不失骨氣的又何嘗不拉一把?

我娘現在每天很高興不知道為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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