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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公司搶錢??

我支持樓主
放在嘴巴的藥<>飲食
怎麼證明??
拿包裝盒給緝查人員看
那如果是吃口香糖卻拿尼古清的包裝盒呢??
同樣可以!!
除非有規定在捷運站內不得服用藥物

欺騙是另一個層面的問題
立法再嚴都有人會鑽法律漏洞
鑽得過就雞犬昇天
鑽不過就被關、不然就逃遠一點不要被捉到
法理情、情理法
是一個很深奧的問題

總之有人提出很好的解決方案
1.戴口罩
2.寫信去捷運公司詢問(免得大家爭得你死我活的)
勿以善小而不為;莫以惡小而為之。
很多大大有個很有趣的論點
在捷運站裡嘴巴裡面有東西就違法
不管那是啥麼

那今天嘴巴裡放根橡皮筋來嚼
是不是也要罰款
有些人嘴巴裡面習慣咬牙籤
也要罰?
更好笑的
小baby嘴裡咬奶嘴
是不是上捷運了也是硬要給他拔下來阿
哈哈哈~

今天如果有人在捷運站心臟病發
吃藥救命
不知下車時
會不會收到發單咧
萬一收到後
可能一堆大大還要鞭他
捷運上不能吃藥
不會撐到出站在吃阿
每個人都認為自己的貓咪是全世界最棒的貓咪~
orion168 wrote:
除非有規定在捷運站內不得服用藥物...(恕刪)


我覺得人在捷運上可以忍住不吸菸,就也可以忍住不嚼尼古清吧
再說尼古清算是藥品嗎?
這東西只是用來矯正吸菸的行為罷了,又不是用來治療什麼東西
難道吸菸是種病?要不要納入健保?那賣煙的都在傳染疾病?
好啦!清鬆點~

大人該罰的還是要給它罰,才1500!不甘願就抱小孩去等車阿!
用力給它吃奶嘴,管制人員走過來拔下來給它看阿!哭給它看阿~
問它要怎摸做?當然是塞回去~不然勒!

說真的,都有煙癮了!一個月多少錢了!月月年年都在抽~
因為這樣丟兩條煙錢出去會很難嘛!代表你想要更建康阿!
也是戒煙回憶!人生阿!別太計較~不然是.....滿滿不堪的回憶~

我想改行賣奶嘴了!戒煙的在折價~來來來~

一個60,兩個100~抽煙的不要錢!
!!
??

小青蛙01:因為它要奶嘴~好!買了~版主!要塑膠袋嘛~
總比高雄捷運在捷運站內設置飲水機~
然後你一喝下去就走過來勸導or開罰好吧?
根本是引人犯罪......
聾子聽啞巴說瞎子看到鬼 XD
roba wrote:
法律是人定的.當然都會有漏洞.鑽法律漏洞
不會讓你的人格高尚.也不會讓你的社會進步....(恕刪)


推這篇~

我覺得現在社會上 以及 版上許多網友都常發生類似的事件
在在顯示著我們的法律輕如薄紙經不起考驗
也造成了許多不良影響

大家都不是小孩子
相信今天有人要是咬奶嘴搭捷運 既使沒有人管你
其他看在眼裡的乘客議論紛紛的話題中
將不會只有你可笑的行為舉止
其實後面討論這麼多就是飲食的定義,戒煙錠算不算是口香糖?

參考一下這一篇"騙人的飛航模式"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14&t=299229&p=1

手機切飛航模式後可不可以在飛機上用?

擾人的是戒煙錠在口中是用含的,偶爾才要咬兩下,也不會像口香糖一樣有黏性.
手機開了飛航模式後不發射與接收電波

法律是跟不上時代的,重要的是執法的人的那把尺
法院在刑法上都是無罪推理論了....而小小行政罰則就可以把人先定罪?

londonwolf wrote:
擾人的是戒煙錠在口中是用含的,偶爾才要咬兩下,也不會像口香糖一樣有黏性.
手機開了飛航模式後不發射與接收電波

法律是跟不上時代的,重要的是執法的人的那把尺
法院在刑法上都是無罪推理論了....而小小行政罰則就可以把人先定罪?
...(恕刪)


兩個不同環境,及不同的狀況,不能混在一起談,

小小行政罰則也是罰則,你的確是有那些動作,無罪推定是你沒那些動作的狀況下....

--

我又衝動了
goodversion wrote:
兩個不同環境,及不同的狀況,不能混在一起談...


環境是不同,意義是相同的

戒煙錠不是食品也不是口香糖 是藥品=看起來像是口香糖但實際上功能上不是
手機開飛航模式不能收發訊號 是PDA,是MP3,是相機 =看起來像是手機但實施功能上不是


londonwolf wrote:
戒煙錠不是食品也不是口香糖 是藥品=看起來像是口香糖但實際上功能上不是
手機開飛航模式不能收發訊號 是PDA,是MP3,是相機 =看起來像是手機但實施功能上不是...(恕刪)


第一條,是不是食品前面有人講了,另外,如果你沒戒煙時,在捷運有煙隱時怎麼辦?

第二,那討論也有人提出各航線的定議,你硬要使用,就看你的心臟及口袋深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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