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財大氣粗................開國以來僅此特例..............目前真相都無法釐清..............天啊Butter-Lion wrote:那些司法人員一定要一...(恕刪)
sony9 wrote:唉財大氣粗........(恕刪) 我倒覺得不是如此。今天告人的維大力,如果檢察官真的怕維大力的財大氣粗,那早就把樓主給起訴了,怎麼會沒消息?之前我猜有一種情況,就是檢察官根本不認為維大力告人有理由,所以該案沒列為偵字案(就是案子具相當理由及證據,檢察官必須決定起訴或不起訴),而是列為他字案,然後認為維大力告的太沒道理,就行政簽結了。而行政簽結屬於內部作業,不會對外公布。因此才建議樓主可以去查詢是不是已經結案了。告人,不是每一個案子檢察官都只有起訴或不起訴的選項,如果案子真的太沒道理,那是連決定起訴不起訴都不會,而是行政簽結。而本案畢竟告人的是維大力,如果真的是簽結的話,代表檢察官認為維大力告人沒道理,連成案的資格都沒有,丟臉的是維大力才對,不是樓主呀。今天如果一個小老百姓要告人,結果告了一年沒消息,大家會認為是小老百姓太夠力、法律站在他那邊嗎?同理,今天要告人的是維大力,結果告了那麼久沒消息也沒告成,是維大力太夠力,還是太沒人緣?總覺得不應該就直接說法律站在維大力那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