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RANCEGOOJODB2011 wrote:
TO Vintage...(恕刪)
"TO Vintage88 林X龍先生
陳俊宏警官明早九點有上班,您打去和他告知,看要約何時,
我們可以帶現金過去在萬華分局處理,約好請來電(02)22483130,我們十一點營業 謝謝。"
你嘛幫幫忙!!一定要人走進警局報案你才肯還是嗎???還帶現金勒~
你一開始就乾脆一點還錢不就好了嗎??
難道一定要逼到人去報案你才爽嗎??
一定要拖到大家"壞面相看"嗎?
看你的留言其實好像很有誠意
如果沒有聽過錄音 連我都會認為你是好賣家!!
希望你可以好好的對待請你代購的人
你是開門做生意的 不是義務幫忙的
你有收錢 就該做好事
不然你就是沒本事還要做事了
再這樣下去有一天 你真的要把日必購的名字換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