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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16>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廠商提告消費者且敗訴定讞 )

Palpatine wrote:
就在網友討論聲中,此...(恕刪)


果然,該飯店出來道歉了

第一天的新聞還撇的一乾二淨,說是廣達的問題,說不可能會沒熟,果然事實並非如此

至於鳥,簡單講,「選擇性記憶」加上「自我理論中心」,我並不覺得跟他討論有任何意義

從您的下一篇就可以清楚看到

他認為樓主PO上網,然後上了新聞,就是惡意

維大力在新聞裡的一言一語,指稱消費者的罐子有洞、懷疑與記者掛勾,就不是惡意

他認為消費者「宣稱」要維大力登報捐款是惡意

卻不認為維大力沒有取得證據作調查就提告是惡意

雖然我一開始還贊同他提出不要盡信網路文章的意見,可是很明顯,他自己並沒有這樣,甚至於非常主觀且選擇性的解釋任何東西

討論並沒有意義,因為任何證據及法律,在他眼中,根本沒有效力

他在這個討論串的功能,就是不斷把這個討論串翻出來,讓大家還記得有這件事,而且還沒結束
敗家真是無底洞阿~

馬克蘇 wrote:

他在這個討論串的功能,就是不斷把這個討論串翻出來,讓大家還記得有這件事,而且還沒結束



+1
真是辛苦他了!

也辛苦廣大的鄉民們了……………要跟他認真,還真的要耐著性子!
其實我覺得 鳥兄 蠻冷靜 以第三人 觀察此事件的

提出 質疑 樓主的說詞 的點 也蠻合理

我個人是選擇相信 樓主 啦 心態比較是湊熱鬧(認真考究又沒錢領...= =)

鳥兄 可能比較 入木三分 進入這事件每種角色在推理


聲寶電漿的好 akirawen都知道 請見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47&t=3078737
4. 發表及回應文章,請不要文不對題,故意離題及語意不明,選字要正確並且請使用標點符號。

站方多公平阿

檢舉有用嗎?要站對邊才有用啦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我一直很理智

我檢舉他無關他的內容,我看都不想看,純粹是【正名】,我前幾樓不是有說了嗎

既然該樓故意使用XXX代替公司名以及人物名,算違規嗎?你說呢?

我檢舉的原因不是寫在6712F了嗎



您在上幾篇特地標明紅字說對方文不對題,現在又告訴我是針對"正名"的部分?
好吧~我也在上一篇回覆告知您即便是"正名"的問題,頂多就是唯讀>管理員去函要求修改而已。
01不是只有這棟樓,"雞蛋裡頭挑骨頭" or "報復性檢舉",老實說,我覺得管理員自有分明。

我一直在提到我用"公平"的態度在跟您"討論",也多次"建議"您理性的伸張您認知的"正義",不是在強調我多清高,也不是故意跟您裝熟。

拿我檢舉您和本棟樓另一位網友的事件來說好了,我檢舉您了,也被受理了。
同樣的,我檢舉了另一位網友,也被受理了。
為什麼?因為兩邊的文章都有違規,01幹嘛不處理?

您若要說別人違規為什麼我檢舉就無效?
我也早早就給您答案:

1.就表示他人在管理員的認定下並無違規。
2.管理者分得出來什麼是真正要檢舉還是挾怨檢舉。
3.某某某前天闖紅燈沒事,為什麼我今天闖紅燈就有事?您不會又要拿這說嘴吧?不犯規就自然不會有事情不是嗎?

您要真認為01收了樓主的好處偏袒樓主,請您提出證據告訴大家。我個人很好奇樓主可以給01什麼好處,好到可以不用被刪文,網友們也跟著雞犬升天~相信有很多廠商會很希望知道這樣的機密資料~~~

別告訴我又是您那套:證據就是我檢舉的都無效,我被檢舉就有效。
這樣只會跟馬克蘇大大說的一樣,陷入鬼打牆而已。

老實講...今天您的回覆讓我有點失望,當然...我不是您的誰,我對您的失望與否對您基本上無關痛癢~但我只是據實以告...

台中小康已經被停權(不是這棟樓的關係,有空您可以自行搜尋文章)
鋼鐵人不知道是轉生了還是不想理這棟樓了~
真的~我仍尊重您認定的正義,但請用更有說服力的說法讓人心服口服吧...

Palpatine wrote:


<blockqu...(恕刪)


你不要理他了, 還一直說自己很理智, 說得好像蘋果日報採訪的時候他在現場呢
蘋果日報到底有沒有去採訪? 還是只在01上爬文就寫報導?
他什麼也不知道可以扯一堆, 還好像自己很懂
還啥賭20萬? 無聊的言論, 直接無視他囉
Palpatine wrote:
您在上幾篇特地標明紅字說對方文不對題,現在又告訴我是針對"正名"的部分?
好吧~我也在上一篇回覆告知您即便是"正名"的問題,頂多就是唯讀>管理員去函要求修改而已。
01不是只有這棟樓,"雞蛋裡頭挑骨頭" or "報復性檢舉",老實說,我覺得管理員自有分明。
我一直在提到我用"公平"的態度在跟您"討論",也多次"建議"您理性的伸張您認知的"正義",不是在強調我多清高,也不是故意跟您裝熟。
拿我檢舉您和本棟樓另一位網友的事件來說好了,我檢舉您了,也被受理了。
同樣的,我檢舉了另一位網友,也被受理了。
為什麼?因為兩邊的文章都有違規,01幹嘛不處理?
您若要說別人違規為什麼我檢舉就無效?
我也早早就給您答案:
1.就表示他人在管理員的認定下並無違規。
2.管理者分得出來什麼是真正要檢舉還是挾怨檢舉。
3.某某某前天闖紅燈沒事,為什麼我今天闖紅燈就有事?您不會又要拿這說嘴吧?不犯規就自然不會有事情不是嗎?
您要真認為01收了樓主的好處偏袒樓主,請您提出證據告訴大家。我個人很好奇樓主可以給01什麼好處,好到可以不用被刪文,網友們也跟著雞犬升天~相信有很多廠商會很希望知道這樣的機密資料~~~
別告訴我又是您那套:證據就是我檢舉的都無效,我被檢舉就有效。
這樣只會跟馬克蘇大大說的一樣,陷入鬼打牆而已。
老實講...今天您的回覆讓我有點失望,當然...我不是您的誰,我對您的失望與否對您基本上無關痛癢~但我只是據實以告...
台中小康已經被停權(不是這棟樓的關係,有空您可以自行搜尋文章)
鋼鐵人不知道是轉生了還是不想理這棟樓了~
真的~我仍尊重您認定的正義,但請用更有說服力的說法讓人心服口服吧...

請你先看我的6712F,我至始至終都認為是正名的問題,有看到我使用連結那行字嗎?

馬克蘇 wrote:
果然,該飯店出來道歉了
第一天的新聞還撇的一乾二淨,說是廣達的問題,說不可能會沒熟,果然事實並非如此
至於鳥,簡單講,「選擇性記憶」加上「自我理論中心」,我並不覺得跟他討論有任何意義
從您的下一篇就可以清楚看到
他認為樓主PO上網,然後上了新聞,就是惡意
維大力在新聞裡的一言一語,指稱消費者的罐子有洞、懷疑與記者掛勾,就不是惡意
他認為消費者「宣稱」要維大力登報捐款是惡意
卻不認為維大力沒有取得證據作調查就提告是惡意
雖然我一開始還贊同他提出不要盡信網路文章的意見,可是很明顯,他自己並沒有這樣,甚至於非常主觀且選擇性的解釋任何東西
討論並沒有意義,因為任何證據及法律,在他眼中,根本沒有效力
他在這個討論串的功能,就是不斷把這個討論串翻出來,讓大家還記得有這件事,而且還沒結束

我倒覺得的你奇怪,通豪飯店是你提的,我不過告訴你,事情不要只看表面
記者寫什麼你就信嗎?
飯店第一時間的回應是廣達要求慢慢出,我只是跟你說有這個可能

又扯到我說什麼陰謀論?什麼偷帶生雞進去,我是有說過什麼逆

你說我選擇性的解釋,是因為我沒辦法全部都打,我是有幾隻手,又有5分鐘限制,剛回完又擠一堆要回覆

討論本來就沒意義,你所謂的證據並非【完整且直接】的證據,在法官面前就可能會被推翻掉

數百樓前我提過行車紀錄器,今天你吃到任何瑕疵品當然不可能全程紀錄開箱,幾張照片又代表什麼

今天事情本來就有任何可能,工廠出包可能、運輸過程出錯可能、J先生自行加料可能

但是當他PO上網以後,我發現大部分的人認為只有一個可能,就是工廠的問題,那你們又是如何排除其他兩種可能性
Arlington wrote:
你不要理他了, 還一直說自己很理智, 說得好像蘋果日報採訪的時候他在現場呢
蘋果日報到底有沒有去採訪? 還是只在01上爬文就寫報導?
他什麼也不知道可以扯一堆, 還好像自己很懂
還啥賭20萬? 無聊的言論, 直接無視他囉

歡迎你無視我,不過越這樣說的越喜歡看,不然你就加我黑名單不就行了

蘋果日報採訪我不在現場,我沒有那麼多角色可以扮演,一下子又認為我是維大力員工,一下子又是記者

我是不懂啦!我是看著報導跟你討論,你不也是看著文章跟人討論

你不也是爬爬文章就討論,阿不然你有在現場嗎
kore921:小孩像這樣說話,顛三倒四、口是心非,才會後悔當初沒把他留在牆壁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請你先看我的6712F,我至始至終都認為是正名的問題,有看到我使用連結那行字嗎?


就是因為看了,才不解您為何引用"那條版規"?...
另外我也在上上篇就說,即便用"正名"的名義,不過就是唯讀+去函請其修改。
當然更遑論我提到的,是為了什麼目的檢舉?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記者寫什麼你就信嗎?


先說個不中聽的,您不也相信某些報導的說法嗎...

Arlington wrote:
你不要理他了, 還一直說自己很理智,


其實我個人的立場沒有打算要"辯贏"他,因為在這邊辯贏他沒有啥意義。
他也一直堅持他認定的正義,而每個人對於"正義"的認定可能不同。
我在期待的是,他能理性精闢的說出些理論,可以讓人信服。
況且他一個人可以跟這麼多網友"爭論",就某種角度來看,還真有毅力。

我自己最近在某篇也是被圍剿XD,中途就懶得繼續下去,因為我仍認為我的觀點沒錯,而其他人對我的觀點有非常大的意見,那篇討論的已經變成"戰場",我就躲懶中途退場了~~~所以儘管他的觀點論調與您我不同,我仍願意尊重他的發言。
chiang wrote:
所以從今天起加強對政治文跟惡意不正確選字的處理,初犯將停權30天

到底是唯讀還是停權30天
Palpatine wrote:
就是因為看了,才不解您為何引用"那條版規"?...
另外我也在上上篇就說,即便用"正名"的名義,不過就是唯讀+去函請其修改。
當然更遑論我提到的,是為了什麼目的檢舉?

我看網管對於正名都是引用那條,所以才PO那條,是那條版規沒錯吧
至於目的,那樣的回文我要有什麼目的,他那篇文不對題,對我沒殺傷力吧
我不就看到違規就檢舉,不用把我想的那麼有心機吧
Palpatine wrote:
先說個不中聽的,您不也相信某些報導的說法嗎...

我並沒有相信哪個報導的說法,我那樣子說是要告訴你們,不要單方面相信一方片面之詞,事情總有其他可能
Palpatine wrote:
其實我個人的立場沒有打算要"辯贏"他,因為在這邊辯贏他沒有啥意義。
他也一直堅持他認定的正義,而每個人對於"正義"的認定可能不同。
我在期待的是,他能理性精闢的說出些理論,可以讓人信服。
況且他一個人可以跟這麼多網友"爭論",就某種角度來看,還真有毅力。
我自己最近在某篇也是被圍剿XD,中途就懶得繼續下去,因為我仍認為我的觀點沒錯,而其他人對我的觀點有非常大的意見,那篇討論的已經變成"戰場",我就躲懶中途退場了~~~所以儘管他的觀點論調與您我不同,我仍願意尊重他的發言。

辯論的輸贏對我不是那麼重要,就像你說的,我要的是另一種正義

我們從第三人角度去看這件事情,廠商被人說態度不佳,那麼你是否也對J先生處理方式有所異議?

為何人總要那麼自私,只想到自己,今天這樣說好了

假設是在運輸的過程中出錯,廠商第一時間也給予道歉加上適當的小額賠償

但是因為J先生在第一時間就PO上網,造成了部分民眾對該廠牌的反感,以至於日後不想再購買

那試問,這部份誰要賠?

為什麼這樣說呢?在最初的幾個月,這篇應該被廣為流傳,假設第一時間流失了5000個客戶

當真相最終水落石出後,J先生是否願意負起替該公司找回這5000個客戶

=================================================================

至於這篇,除非整棟被鎖,不然我是沒有退場機制的
kore921:小孩像這樣說話,顛三倒四、口是心非,才會後悔當初沒把他留在牆壁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我看網管對於正名都是引用那條,所以才PO那條,是那條版規沒錯吧

至於目的,那樣的回文我要有什麼目的,他那篇文不對題,對我沒殺傷力吧

我不就看到違規就檢舉,不用把我想的那麼有心機吧


所以就很簡單啊~01管理員不認同您的檢舉,認同了,就自然會做出懲罰。
而針對正名所謂的懲罰,就是我說的那樣啊?!(唯讀+修改)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我並沒有相信哪個報導的說法,我那樣子說是要告訴你們,不要單方面相信一方片面之詞,事情總有其他可能


雙方的說詞,在媒體上我們都看見了不是嗎?看見了之後,您我以及其他網友,選擇了自己相信的那一邊~不是嗎?

Palpatine wrote:
我們從第三人角度去看這件事情,廠商被人說態度不佳,那麼你是否也對J先生處理方式有所異議?


這個您問我就不公平啦~因為一開始我的意見就跟您是不同的。

若我是樓主,我第一時間找不到廠商,把遇到的事情經過PO上網,然後副總來家裡後是這種態度?接著就直接對我提告?
老實說換作是我,會做的事情跟J大應該相去不遠~

另外,從頭到尾我就一直說維大力的處理方式真的笨到一個不行。
這類新聞自從網際網路發達後,三不五時就會有一篇。
然後幾乎都是這樣的模式:
消費者爆料→廠商派人了解並說明公司生產流程→表示遺憾並允諾會嚴謹檢視生產流程(或許再送上個水果籃或同樣商品)

↑以上廠商並無"道歉",但仍處理事情了。


就算消費者是惡意的好了,還記得很早之前跟您提過的"蠻牛"事件吧?!
人家廠商是怎麼處理的?該廠商目前有帶給消費者不良的印象嗎?

我們再把事情拉回本棟樓,我也說了~樓主贏了,還給樓主一個公道。
維大力贏了,樓主同樣得認栽。包含您說的賠償損失,只要維大力提出的賠償是法院能接受並判決下來的~

無論是哪方敗訴,多麼的心有不甘(上訴上訴在上訴無效後),不也僅能接受判決結果!?

而重要的是維大力是怎麼處理事情的,即便贏了,品牌形象還剩多少?
是維大力要選擇用興訟的方式去處理這件事情的,不是嗎?



呼...我今天累了,才剛從其他戰場退下來~要去看電視休閒去哩~
Palpatine wrote:
所以就很簡單啊~01管理員不認同您的檢舉,認同了,就自然會做出懲罰。
而針對正名所謂的懲罰,就是我說的那樣啊?!(唯讀+修改)

明明就違規,當然有問題才不認同
況且應該是30天停權吧
Palpatine wrote:
雙方的說詞,在媒體上我們都看見了不是嗎?看見了之後,您我以及其他網友,選擇了自己相信的那一邊~不是嗎?

我也說過並非相信哪一邊,是針對第一時間PO上網的舉動的感想
Palpatine wrote:
這個您問我就不公平啦~因為一開始我的意見就跟您是不同的。
若我是樓主,我第一時間找不到廠商,把遇到的事情經過PO上網,然後副總來家裡後是這種態度?接著就直接對我提告?
老實說換作是我,會做的事情跟J大應該相去不遠~
另外,從頭到尾我就一直說維大力的處理方式真的笨到一個不行。
這類新聞自從網際網路發達後,三不五時就會有一篇。
然後幾乎都是這樣的模式:
消費者爆料→廠商派人了解並說明公司生產流程→表示遺憾並允諾會嚴謹檢視生產流程(或許再送上個水果籃或同樣商品)
↑以上廠商並無"道歉",但仍處理事情了。
就算消費者是惡意的好了,還記得很早之前跟您提過的"蠻牛"事件吧?!
人家廠商是怎麼處理的?該廠商目前有帶給消費者不良的印象嗎?
我們再把事情拉回本棟樓,我也說了~樓主贏了,還給樓主一個公道。
維大力贏了,樓主同樣得認栽。包含您說的賠償損失,只要維大力提出的賠償是法院能接受並判決下來的~
無論是哪方敗訴,多麼的心有不甘(上訴上訴在上訴無效後),不也僅能接受判決結果!?
而重要的是維大力是怎麼處理事情的,即便贏了,品牌形象還剩多少?
是維大力要選擇用興訟的方式去處理這件事情的,不是嗎?

但是我就不同了,我一定會告

你說你若是樓主,第一時間他連廠商都沒找,直接PO上網,並不是當天沒客服的關係喔!他根本也不知道那天有沒有客服,所以並不是因為沒客服所以才PO上網,這點你不成立

發生消費糾紛,本來就很容易處理,用錢可以擺平為何不要,真覺得廠商那麼笨嗎?

那是奇摩子的問題!賭一口氣,若是我我也會這樣

今天這一年來假設我損失2千萬好了,他也沒差那個小錢好嗎?

為什麼一定要跟你妥協,我若真有那麼多錢,我也願意陪他玩,不然人生多無趣

到現在,有看到維大力受到什麼傷害嗎?

消費者是健忘的,到賣場也是盡量挑便宜的東西買,品牌形象又如何


那些嘴巴說要拒喝的,講那麼大聲,是有幾個真的拒喝,還是根本沒喝過的

每個人的個性原本就不同,大部分廠商都很聰明,派個小專員去處理,帶點小禮物搓一搓就沒事了,人家總經理親自上陣他還不高興
kore921:小孩像這樣說話,顛三倒四、口是心非,才會後悔當初沒把他留在牆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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