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lpatine wrote:
老大...到底要跟你...(恕刪)
某鳥還在鬼打牆阿
光是一個舉證責任的問題,還在那邊撞牆撞那麼久
簡單講,不透明的罐裝飲料,無論是否為消費者自行加工,消費者說打開後裡面有異物,不是消費者該去舉證、查證異物從哪裡來,而是廠商「必須」概括承受,且查證異物的來源,並且有「義務」要向消費者(社會大眾)說明
這是現行法律規範的程序,絕對不是某人、某廠商或者律師說「未照一般消費者反應程序」就可以反駁的
這些都不知道講過幾次,還在那邊因為樓主講過想要維大力捐款20萬就直接把樓主當作勒索現行犯
那怎麼不說維大力在新聞搞裡面一下說有洞螞蟻會跑進去,一下又說是樓主自己加工,還指樓主有可能與記者掛勾,這些難道是「善意」,難道是應該有的?
就跟最近某公司尾牙事件,該飯店經理出來講的,一下說到九點才上五道菜是因為某公司人員說停的,一下又說東西都是處理過再到現場熱,不可能會不熟,一樣,把責任推給客戶,把過錯推給客戶,真的是不想做生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