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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16>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廠商提告消費者且敗訴定讞 )

Palpatine wrote:
老大...到底要跟你...(恕刪)


某鳥還在鬼打牆阿

光是一個舉證責任的問題,還在那邊撞牆撞那麼久

簡單講,不透明的罐裝飲料,無論是否為消費者自行加工,消費者說打開後裡面有異物,不是消費者該去舉證、查證異物從哪裡來,而是廠商「必須」概括承受,且查證異物的來源,並且有「義務」要向消費者(社會大眾)說明

這是現行法律規範的程序,絕對不是某人、某廠商或者律師說「未照一般消費者反應程序」就可以反駁的

這些都不知道講過幾次,還在那邊因為樓主講過想要維大力捐款20萬就直接把樓主當作勒索現行犯

那怎麼不說維大力在新聞搞裡面一下說有洞螞蟻會跑進去,一下又說是樓主自己加工,還指樓主有可能與記者掛勾,這些難道是「善意」,難道是應該有的?

就跟最近某公司尾牙事件,該飯店經理出來講的,一下說到九點才上五道菜是因為某公司人員說停的,一下又說東西都是處理過再到現場熱,不可能會不熟,一樣,把責任推給客戶,把過錯推給客戶,真的是不想做生意了
敗家真是無底洞阿~

馬克蘇 wrote:
某鳥還在鬼打牆阿光是...(恕刪)

既然你提到善意,你覺得產品出包

第一時間PO上網就是所謂的【善意】嗎

原來消費者都這麼友善

人家通豪可是越搞越多攤,看看今天新聞又有尾牙了你不用替他擔心

再說!你怎麼知道不是真的該公司要求慢慢出菜

怎麼不見廣達出來反駁
kore921:小孩像這樣說話,顛三倒四、口是心非,才會後悔當初沒把他留在牆壁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你討論的一直是廠商的態度
但是我討論的一直是J先生的處理方式...(恕刪)


反正您就是認為有客訴一定要先打廠商的客訴專線
直接 po 上網分享親身經歷是不正確的………是吧!?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如果到最後結果不是廠商問題,也不是自行加工
而是中途運輸問題...(恕刪)



廠商出貨到賣場,中途運輸問題是消費者該的負責嗎?
還是您的意思是消費者要去找賣出這瓶飲料的那家賣場處理就好?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還有不要老是認為廠商一定就是大鯨魚,消費者就是小蝦米

事實偏偏就是這樣...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試問你,今天如果到最後結果不是廠商問題,也不是自行加工
而是中途運輸問題,但是J先生在第一篇就直接懷疑廠商

怎樣都不會是消費者的責任...
就算是中間運輸出包...是運輸公司有責任...但是廠商也脫不了關係...
因為廠商沒有做好監督的工作...
如果今天你在某廠商...透過某運輸公司出貨...結果貨品中途出包了...
你去跟你老闆說...你已經發包/委託給某運輸公司了...跟你沒關係...
你看你老闆信不信你的鬼話??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J先生第一時間沒查證就PO上來我就認為錯了

廠商第一時間沒有先安撫消費者我也認為錯了
在台灣說安撫或許有點誇張...但至少第一時間不應該去質疑消費者...
這不是一個好的廠商應有的應對進退...
另外樓主是抱持著怎樣的心態PO上網...
這點只能自由心證...
因為並沒有法律規定禁止消費者上網抱怨...
如果真有這條...我看一些寫食記的部落格...都該關了!!
(更別提網路常看到的某店有蟑螂,老鼠之類的文章)
至於一些舉證責任的說明...前面已經有馬克蘇和其他網友都已經提出很多次了...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你討論的一直是廠商的態度
但是我討論的一直是J先生的處理方式

當然...不是只有我針對廠商的態度...
我相信大部分網友到最後也是針對廠商的態度...
而且既然兩造都沒有共識...
你還希望繼續討論什麼??
現在大家都是在關注司法結果...
就只有你還在講一些似是而非的謬論...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再說!你怎麼知道不是真的該公司要求慢慢出菜

就算真的慢慢出菜也不至於弄個不熟的菜出來吧!!??
如果你又要懷疑是廣達員工自己偷帶生雞肉進去換料...然後PO上網...
那我真是服了YOU...

LIN ISEI wrote:
就只有你還在講一些似是而非的謬論....(恕刪)


要多謝他啊

若沒有他
可能帖子不知跑去那了

若沒有他
也見不到他舉些怪怪的例子

若沒有他
就見不到笑話了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事實偏偏是這樣

我剛剛舉例那篇你意下如何

我檢舉了三天三夜



為了您,我真的特地跑去看6638樓的回覆。

我不是01的管理員,但若您要徵詢我的看法的話...
4. 發表及回應文章,請不要文不對題,故意離題及語意不明,選字要正確並且請使用標點符號。

↑您是用這條對吧?我真的希望您只是引用錯誤...

先說我的結論,若是我,壓根不想檢舉這一則回覆。但我會跟您說明為什麼~

我的看法:

1.那篇文人家分段的一直跟你"討論",您所謂的離題,是因為他的"舉例"對吧?!人家落落長得跟你一段一段的討論,結果您說他"文不對題"?!這是哪招?!
也就是說討論事情時,不得用任何事情當作舉例說明囉?

2.如果我真的真的真的要檢舉,頂多就是用"正名活動"的名義,但印象中只會唯讀然後要求修正而已。

------------------------------

鳥大,講真的,這棟樓我即便意見跟您相左,但我自認算是一直用很誠懇的態度在跟您討論事情。因為能奮戰至今的反對意見,要一個人面對這麼多網友,也算是堅持您認為的"正義",說不上是敬佩,但對您我是有某種程度的"敬意"。

也因此,我個人不會因為您持相反的意見,就對您有偏見。因為我相信您始終可以就您的立場~和眾多網友們"討論"。

檢舉的事情,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跟您說明~
舉例也舉了,實例也確實如此~但您仍堅持 01 一定是站在樓主這邊?!
啊01是腦袋燒壞去了嗎?廠商的好處不拿,收一個網友的好處嗎?!

再舉個例好了,我在綠燈即將轉為紅燈時過馬路,但有人拍照檢舉我"闖紅燈"。
在您的標準下,我是該被開罰單的~因為檢舉的人認為我有闖紅燈,就該受罰。
那一切都您說了算就好啦~

檢舉時條例引用錯誤,就算引用對了,也不過就是我說的那樣"修改就好"。
更何況,對方還分段的一句一句跟您討論...

唉...請您務必用更理智的心態~的和眾網友們一起討論吧....

LIN ISEI wrote:
如果你又要懷疑是廣達員工自己偷帶生雞肉進去換料...然後PO上網...
那我真是服了YOU...


我覺得那位鳥兄真的會這樣想耶,因為它就是認為千錯外錯不是廠商的錯,
都是消費者的錯!

在重申一次,鳥兄,請你回答,有那一條法律規定,人民不能上網靠腰靠白的,
人民有言論自由!

第一頁就說的很清楚,PO文者只是上網抱怨自己怎麼這麼倒楣,買灌汽水,就中了頭獎,
內含異物的頭獎。

然後就被新聞報了出來,然後那個啥義大利的副總就一副盛氣凌人的姿態來質疑消費者。
胃達樂 wrote:
人民有言論自由!

鳥兄台會說你無限上綱...
胃達樂 wrote:
然後就被新聞報了出來,然後那個啥義大利的副總就一副盛氣凌人的姿態來質疑消費者。

這個也是重點...真的只是這篇被新聞報出來了...
如果仔細搜尋網路文章的話...我看照鳥兄的邏輯的話...都告不完了...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再說!你怎麼知道不是真的該公司要求慢慢出菜
怎麼不見廣達出來反駁


就在網友討論聲中,此事的發展在16日晚「急轉直下」,廣達福委會在16日晚發表聲明,除表示此事純粹是承辦的台中通豪飯店服務品質未如預期,並指本次尾牙餐飲服務,係首次委託通豪大飯店承辦,該會於晚會進行期間,即發現餐飲供應情況出現重大疏失,並於晚會結束後,立即與通豪飯店召開檢討會議,並追究過失責任。

而通豪飯店也發表道歉聲明,除承認工作人員教育訓練不足、食材、酒水運送、作業流程控管出現失誤,也表明將盡最大的誠意,與廣達電腦討論後續賠償方案。該飯店總經理葉家驊表示,對於因飯店疏失造成廣達所有同仁及客戶的困擾及不悅,致上最大的歉意。

原文網址: 廣達最難吃尾牙宴通豪道歉 網友:其他金主有相同狀況?

鳥大...後續新聞請持續追蹤...
另外依照您的標準,我這篇也該被您檢舉了,因為我也舉例了~
若您認為我這篇符合您的檢舉標準,您自己的這篇也記得檢舉一下...
Palpatine wrote:
為了您,我真的特地跑去看6638樓的回覆。
我不是01的管理員,但若您要徵詢我的看法的話...
4. 發表及回應文章,請不要文不對題,故意離題及語意不明,選字要正確並且請使用標點符號。
↑您是用這條對吧?我真的希望您只是引用錯誤...
先說我的結論,若是我,壓根不想檢舉這一則回覆。但我會跟您說明為什麼~
我的看法:
1.那篇文人家分段的一直跟你"討論",您所謂的離題,是因為他的"舉例"對吧?!人家落落長得跟你一段一段的討論,結果您說他"文不對題"?!這是哪招?!
也就是說討論事情時,不得用任何事情當作舉例說明囉?
2.如果我真的真的真的要檢舉,頂多就是用"正名活動"的名義,但印象中只會唯讀然後要求修正而已。
------------------------------
鳥大,講真的,這棟樓我即便意見跟您相左,但我自認算是一直用很誠懇的態度在跟您討論事情。因為能奮戰至今的反對意見,要一個人面對這麼多網友,也算是堅持您認為的"正義",說不上是敬佩,但對您我是有某種程度的"敬意"。
也因此,我個人不會因為您持相反的意見,就對您有偏見。因為我相信您始終可以就您的立場~和眾多網友們"討論"。
檢舉的事情,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跟您說明~
舉例也舉了,實例也確實如此~但您仍堅持 01 一定是站在樓主這邊?!
啊01是腦袋燒壞去了嗎?廠商的好處不拿,收一個網友的好處嗎?!
再舉個例好了,我在綠燈即將轉為紅燈時過馬路,但有人拍照檢舉我"闖紅燈"。
在您的標準下,我是該被開罰單的~因為檢舉的人認為我有闖紅燈,就該受罰。
那一切都您說了算就好啦~
檢舉時條例引用錯誤,就算引用對了,也不過就是我說的那樣"修改就好"。
更何況,對方還分段的一句一句跟您討論...
唉...請您務必用更理智的心態~的和眾網友們一起討論吧....

我一直很理智
我檢舉他無關他的內容,我看都不想看,純粹是【正名】,我前幾樓不是有說了嗎
既然該樓故意使用XXX代替公司名以及人物名,算違規嗎?你說呢?
我檢舉的原因不是寫在6712F了嗎
胃達樂 wrote:
我覺得那位鳥兄真的會這樣想耶,因為它就是認為千錯外錯不是廠商的錯,
都是消費者的錯!
在重申一次,鳥兄,請你回答,有那一條法律規定,人民不能上網靠腰靠白的,
人民有言論自由!
第一頁就說的很清楚,PO文者只是上網抱怨自己怎麼這麼倒楣,買汽水,就中了頭獎,
內含異物的頭獎。
然後就被新聞報了出來,然後那個啥維大力的副總就一副盛氣凌人的姿態來質疑消費者。

可以直接跟我點明廠商哪裡錯嗎???
有那一條法律規定,廠商不能告消費者爭取自己的聲譽?

第一頁說的很清楚我知道,所以你就信了?我在幾百樓以前我就說過了,我爭的不是廠商的對錯
是樓主先行PO文這種舉動,是否得宜

副總就一副盛氣凌人的姿態來質疑消費者這句話也是J先生說的,想請問一下,你有質疑過他任何說過的一句話嗎?

Palpatine wrote:
就在網友討論...(恕刪)

你這篇我要檢舉什麼

我那篇為什麼檢舉我上面說明了

這是01規定的不是嗎?正名

蔣大的話
那麼依照這樣的標準那篇算違規嗎?
kore921:小孩像這樣說話,顛三倒四、口是心非,才會後悔當初沒把他留在牆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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