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哥+ wrote:標準的養套殺三部曲...(恕刪) 正常人用實在放照片不可能用到1T這麼大,像我從以前手機百萬畫素到相機1600萬2400萬畫素,不管三七二十一拍的全傳上,沒算過多少萬張也是沒有用滿,我認為廠商改革應該是朝頻寬管制分級,付費會員享高速通道,免費會員你就慢慢塞車,原本答應給的空間不應取消這麼多,這樣才會讓更多人願意付費使用,很多消費者應該這次砍完後就完全不會再用,因為只送那麼一點點不好用乾脆都不用了我早已換了1T以上的筆電.....根本不需要FLICKR了當然在商業的應用上有FLICKR好處,叫客人自己手機滑就可以看商品照
economic wrote:我放沒100M,但...(恕刪) 對啊!限制張數就真的不是打算給個人使用,而是朝向商業目的使用,無價值性的分享要收費很難,若有商業目的則要收到費用較有可能,現在隨便個人出個門都能亂拍幾十張了,就算精挑個幾張......一年52星期也爆是不是要辦100個帳號來分類用
剛才聽見女人跟女兒說,阿姨送給你的一件皮裙洗過後好像脫皮?......我心想一定是ZARA之類.....標籤一看材質果然是......她們說當然就丟掉啊......我說那可以送給我?......立馬剪刀拿出來先打個底板
economic wrote:你這是要改行做小衣...(恕刪) 除了Discovery Asia……Aerial Asia……我也愛看LUXE.TV……以後推出玩偶走秀……創建玩偶世界的時尚精品亮哥+ wrote:想起孔子的自述......(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