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gerpinny wrote:
民事庭有檢察官?大哥...(恕刪)
我有更正了,"如果民事庭沒有檢察官我就更正"大哥請看清楚,更正了,我不會硬凹,是錯誤的我會認同。
任何比喻都是假設性,就不討論了,因為這只是單方面的想法,沒有實際經驗與過程,也沒有法官判例。
我說過我不會再告了已經說第三次了,就算真的告成了,下一個同樣的官司也未必會有一樣結果。
我一開始就說過這案子是民事,我用刑事是因為這些爛人不用刑他們不怕,讓這些爛人跑警局,跑偵察庭付出成本遠遠超過運費60元,這就是我的目的,也許浪費了國家資源,但就一次,也分享給26位網路賣家作為賣場公告,以及其他看過的朋友,還是有一定的價值影響力,重視買賣正義維護。
你建議的我都清楚,也讓我知道以刑法用於民法的法律條文,說真的您不提我真的不知道,嘴炮這2個字,我會提出是因為這個討論串真的有太多亂放炮酸文,這部份確實有情緒上不妥,您就別介意,我會重新編輯。
就這樣吧,謝謝批評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