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RANCEGOOJODB2011 wrote: ^^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今日我們會上來是要澄清我們公司不是詐騙公司,以下是我們的相關資料...(恕刪)To LAWRANCEGOOJODB2011請回答此問題,請證實您是日必購公司發言人,請說出的您的職稱,姓名和聯絡電話證明您可以代表貴公司日必購,並負責所說的言論否則01的網友們請把該帳號的話,當做是放屁就好了因為此公司在Ptt 黒店版已有案底作者 ftpgood (阿倫) 看板 Anti-ramp標題 Re: [抱怨] 台北 E-Japan 日必購時間 Wed Sep 30 16:03:39 2009───────────────────────────────────────^^ 我們是日必購代買公司,此篇文章我們已委請公司律師報警處理,此買家劉先生商品到台灣後找一堆理由要棄買此商品,已違反公司代買規定,並惡言相向對我們公司人員,公司因而決定先退費給他,但退費給他後更變本加勵在多個地方惡意毀謗,相關資訊都已交給檢查官,謝謝!--※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From: 118.169.217.69此帳號ftpgood 當時自稱為日必購公司,直接公開買家劉先生的姓名,文章已備板主備份出包後,就變成是公司裡面打雜的一個小妹所發表言論屬個人行為,和日必購公司一切無關,
TO Vintage88 林X龍先生您不是在三月初已在松山分局報案,我們今日下午有收到通知單並已下午五點去做過筆錄,也把相關資料交給萬華分局偵察佐(02)23117878 陳俊宏您現在可以打去問,您報案我們又和我們約景安派出所??如您要先退費,那我們就約個時間在那吧 謝謝。我們並不是詐騙也提供相關資料給警方,我們並不怕,我們也有詢問過警方,勿在這惡意煽動他人報案,如不是事實將是誣告共犯,這裡的文章我們每天都有列印給警方,謝謝。
LAWRANCEGOOJODB2011 wrote:TO Vintage...(恕刪) 日必購的曾先生:您最近很愛說"我們沒在怕的"為了讓您鼓起勇氣前往景安派出所赴約我讓您回憶您曾留給林先生的承諾請看圖~加油!勇敢的贖罪!
林X龍先生告知我們因一件外套40000多元怕是仿冒的所以他臨時抽單說他商品不要了,要我們退費給他,但依公司規定,如臨時抽單是可以沒收金額的我們公司不予計較,於是先和林先生告知先退費20000元,剩下的就等日本公司把錢退回來台灣我們再退費給他,之後林先生就說那是他朋友要買的,請他朋友和我們連絡,我們那天也把現金帶著,和林先生朋友約好面交退費,特地趕回來後,林先生朋友告知他開會有事先開走了,約下星期一天出來面交,之後我們都沒收到通知,因我們並不認識林先生的朋友,連手機也沒有,之後就被報案,我們公司也不希望和林先生有誤會,今日下午收到通知我們已去萬華分局說明,如林先生要先拿回款項請和萬華分局偵察佐連絡,我們可以約在那處理 謝謝。
to 自稱是日必購的 LAWRANCEGOOJODB2011本來想說人家Vintage88大大都說好要去景安派出所了,小弟應該閉嘴不要再發言,等明日Vintage88大大報告詳情再出聲,現在是怎樣,怎麼又跑到萬華分局去了勒? 怎麼不是景安派出所?還有,你怎麼可以公開人家警員的姓名?有人在此發表他自己真實的受害經歷,大家當然鼓勵他報案,這本來就是對的啊不然銀行的反詐騙海報的 165 反詐騙報案專線印假的喔?我還是第一次聽到 "惡意煽動他人報案" 這詞(請大家GOOGLE看是否有這幾個字)LAWRANCEGOOJODB2011 請你不要混淆視聽,顛倒黑白,誤導大家!!PS. "煽動他人犯罪" 倒是GOOGLE一下就一堆,"惡意煽動他人報案" 或 "煽動他人報案" 我GOOGLE找沒有,大家幫忙找找2011-03-28 28:00 更新附議樓下 stealth_leolai 說的,煽動他人報案者,處以什麼刑責呢?是誣告嗎? 可是真實的受害經歷就不算誣告了呀
LAWRANCEGOOJODB2011 wrote:我們也和您見過面,您在T界來說不但是老T(T裡面算很差的)然後下半身又超肥胖連其它小姐看到都覺得您在T界來說算是醜男,也從來沒見過一個T那麼不注意自已的身材,您臉色是比我們慘白許多,再次告知您,澳客和態度惡劣的客人我們沒有在怕的 謝謝。 我再替你護貝一次...還有被攻擊的小姐...我這邊也多替您留了一樓的公然侮辱證據!如果貴公司真的每天都有列印這邊的文章給警察局...是不是都偷偷的把你公然侮辱別人外表的樓層都塗掉了??????????曾老闆你知道您不只一次在本PO文中公然侮辱與您有糾紛的網友.光是這個人家就可以拿您 "列印" 給警局的"文章" 告您了! 您知道嗎?這邊很多網友, 的確, 是像您說的一樣, "沒在怕的!!!"不要隨便煽動別人報案....(請問我們中華民國法律條文中, 煽動他人報案者, 處以什麼刑責呢?)我想半天怎麼都想不到???而且在這邊的網友, 是鼓勵受害者報案, 沒有煽動.............別笑掉大家的牙了!曾老闆, 我們之間的糾紛, 若真要講勉強算是解決一半了...您不退還我的 "兩百塊...應該吧?" 我也無所謂!事情經過許久, 若真的要毀壞您公司的名譽, 你放心! 您不會等到今天才上來跟網友唇槍舌戰.相信您也看過我貼的2009年的文章, 我對你多好! 我沒有寫是日必購耶....怎麼這麼不知道檢討..我絕對不會要求您退款! 只是看到繼續有別的受害者....我不跳出來講話!對不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