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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死刑的議題,請各位集中於此討論

sam4288 wrote:
轉貼一下:-----...(恕刪)

當初白小姐不是說他支持馬英九,是他不支持廢除死刑,猶言在耳
白小姐這是你的選擇的,你是不是也應該說你是不是看錯人?,他有沒有騙你?
白小姐你可以直達天聽,你直接向馬英九抗議就好了
當初陳進興能出來,還不是敗我們馬大總統之德政,刑期減為三分之一


這社會太多假聖人.清高者太多
假清高、不知人間煙火,還自以為出淤泥而不染

可笑

如果搥子敲不下去那就快點把辭呈丟出去,別在那邊假清高盡做令人不齒還不知羞
仇不在他人、而在亡者親人,在沒明言放下仇恨之前,誰來置喙皆是殘忍
支持佛劍+1

殺生為護生..斬業非斬人!
支持佛劍+1.....

讓他的佛牒斬殺那些該死的人吧

此外 立法院長 可以找一頁書......

誰在國會大亂 就賞他 天龍吼 ~~~~~

我也反對廢除死刑,該殺就要殺,留一堆禍害下來幹嘛,讓這些人以後出獄繼續害人嗎

我是讚成大開殺戒 最好是所以重大惡刑的犯人,都 殺 無 赦
天下至尊 wrote:
我也反對廢除死刑,該...(恕刪)


然後還要花錢供他們吃穿
如果他們願意自費終身監禁...我是不反對啦...
~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rexjian wrote:
這位版友恐怕是太嫩了...(恕刪)



這位版友恐怕是太嫩了,
死刑是惟一的合法殺人?

我想上面那位版友說別人嫩,可能沒有思考完全,因為那句話的原Po可能是只載有國家主權法律下的管轄行為,死形式合法殺人行為。




來來來,
請你告訴其他版友下列情境算不算是非法殺人?

我也來來來,猜解以下你以下的回應...

一、士兵保衛國土,殺死入侵的敵軍
(這不是國家合法保護下的權力,因為在二戰後,甚至90年代已經有國際刑事公約,甚至戰爭罪行,雖然不一定判士兵的罪,但可能會判國家或是發動戰爭的罪。)

二、女子被患有嚴重性病的男子強姦致孕,不得不墮胎
(墮胎算不算殺人罪,這又是另一個很大的爭議了,包含胎兒算不算生命,多大的胎兒算生命,所以也不能算合法殺人)

三、病人身罹絕症無藥可治,來日無多又須忍受極大痛楚,為結束痛苦且有尊嚴地離世,請求協助其自盡
(這是安樂死問題,也不能算是合法殺人)


四、出於刑法上之正當防衛等行為,非當場格斃非法加害者無從結束其侵害
(如匪徒擄人且欲立時加害人質、恐怖份子身綁炸彈欲衝入鬧區....等)

(在刑法上,這可能會有過失殺人、或是執法過當、或是因業務而致死的條文規範,這也不能算國家合法授意的殺人罪)


這樣可以解開一點小疑惑嗎?

合法殺人,在國際社會還是個自主權獨立國家的情況下,特別是現在西方自由民主法治的國家概念下。死刑還是少數明定的合法殺人
讀書苦 讀書累 讀書還要繳學費
不執行可以阿~
麻煩不要拿我繳的稅去養他們~
看在那些受害者家屬心裡更嘔~
自己的親人被殺死了還要養他們一輩子!
請那個說要代替那些人的部長自己掏腰包供他們吃住才對阿~
殺生為護生阿!!
yehwen95 wrote:
扯到布袋戲,一個政策被你搞成像兒戲


政策?兒戲吧...

比狗血八點檔還要爛的拖台戲...

『...王清峰並語帶哽咽表示,為讓死刑犯有自新的機會,甚至願意代替死刑犯被執行。...』

說說誰都嘛會,真要她代替上場她敢嗎?空嘴薄舌的濫戲碼...
那就用佛牒來問罪吧~~~~

修者無德 修羅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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