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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16>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廠商提告消費者且敗訴定讞 )

我記得當初po出來的是偵字案

另外, 維大力自己也說還沒有結果出來


其實還有另一種可能...不過還是先等等看吧, 過一兩個月以後再說

jerry3410 wrote:
我是jerry,謝謝...(恕刪)


到現在還沒有結果,
真會拖,
不過沒差從那時候起,我就沒買過該公司的飲料了
canceryct wrote:
我記得當初po出來的是偵字案

樓主收到的傳票的確是 偵字案


jerry3410 wrote:
我是jerry,謝謝...(恕刪)

J大加油.
J大~~加油~~
話說每次去大賣場看到時~~
總忍不住........都給她雞毛皮抖一下

想像小螞蟻的癢~~~
不務正業 wrote:
你是哪隻眼睛看到Jerry第一時間就要求賠錢20萬做公益+登報道歉?

要不是廠商反過來誣賴Jerry(至少Jerry和網友是這樣覺得),會有這種要求嗎

先不論你立場是什麼,但先後順序都搞不清楚

跟著棟樓這麼久了還能突然寫出這麼一句話來也真算神人了

2010/04/10蘋果日報
有看到這句嗎他希望對方登報道歉,並捐20萬元作慈善用途,沒想到業者竟提誹謗告訴

是有人先獅子大開口,才會被告

可不是他被告才跟業者要求賠償喔

去看看他2010/04/06的發文

看到底是先要錢還是先被告

是先被告還是先要錢
jerry3410 wrote:
我的個性其實是與人為善的,
其實到目前為止,我沒有任何求償的想法,
(又不是靠這個賺錢的),


jerry3410 wrote:
pps..我目前沒有任何求償的想法,因為我相信無欲則剛
朋友建議我跟他們提出
1.在報紙上對長期支持他們的消費者登道歉啟示
並承諾加強品管
2.捐20萬元給孤兒院或是貧童營養午餐 (出示收據即可.不經我手)

我很想知道他的朋友是誰,可以請你的虛擬朋友出來作證嗎
kore921:小孩像這樣說話,顛三倒四、口是心非,才會後悔當初沒把他留在牆壁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2010/04/10蘋果日報
有看到這句嗎他希望對方登報道歉,並捐20萬元作慈善用途,沒想到業者竟提誹謗告訴
是有人先獅子大開口,才會被告
可不是他被告才跟業者要求賠償喔
...(恕刪)


你也十分關注這樓,
怎麼就不知道事情的前因後果跟事情發生的時間點,
偏要拿一篇錯誤或說是寫得太簡短而致誤會的報導來說嘴???

加油, 好嗎?

更好笑的是接下來...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我很想知道他的朋友是誰,可以請你的虛擬朋友出來作證嗎
...(恕刪)


這表示你都回頭看過了相關的文,
怎麼就捨不得將前面說錯的改過來呢???

再說了,

他朋友是誰重要嗎?
即使是他本人,
在他這文中你怎麼就捨不得多COPY一行??

"這樣OK嗎?"

很明顯, 這時他發這文尚在徵尋意見的階段,
要說朋友, 他那文以下給他建議的都可以是朋友了, 不是嗎?
你對他朋友這麼感興趣,
是否覺得將其關連成他本人, 就表示他原本就心懷不軌了?

加油, 好嗎?
sillyfish2050 wrote:
這表示你都回頭看過了相關的文,

怎麼就捨不得將前面說錯的改過來呢???

再說了,

他朋友是誰重要嗎?

即使是他本人,

在他這文中你怎麼就捨不得多COPY一行??

哪邊說錯的???煩請指教

多COPY一行又是什麼???

就是每一篇都要全部複製貼上嗎

==========================

如果他敗訴我也建議他登報道歉

當然要附加20萬的精神賠償捐做公益

那我給他建議我也算他朋友嗎

==========================

剛剛很認真的看完你說的

認為你應該是指蘋果日報說錯是嗎???

那怎麼不會認為人家是陳述事實

反而有人覺得苗頭不對才想要用更多的謊去蓋另一個謊言

這也是個選項不是嗎???
kore921:小孩像這樣說話,顛三倒四、口是心非,才會後悔當初沒把他留在牆壁
那20萬沒進J口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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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10蘋果日報
有看到這句嗎他希望對方登報道歉,並捐20萬元作慈善用途,沒想到業者竟提誹謗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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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人為把汽水弄成這樣至今我還沒研究出來......
因為把汽水插洞就流光了弄不出螞蟻窩來.......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哪邊說錯的???煩請指教
多COPY一行又是什麼???
就是每一篇都要全部複製貼上嗎
==========================


4/6那篇J發的文,
請再重看一下, 理解一下, 理性客觀的將事情的時間順序弄清楚, 你會有答案.

多COPY一行,
就是我前文括起來的"這樣OK嗎?"(大概是這個意思, 總之就是你前文引言的那段的最後一句不知是你沒看到還是刻意不引的那句)
明白了嗎?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如果他敗訴我也建議他登報道歉
當然要附加20萬的精神賠償捐做公益
那我給他建議我也算他朋友嗎..(恕刪)


朋友, 要有心啊!

是不是朋友, 能不能當朋友, 人都看在眼裡啊!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剛剛很認真的看完你說的
認為你應該是指蘋果日報說錯是嗎???
那怎麼不會認為人家是陳述事實
反而有人覺得苗頭不對才想要用更多的謊去蓋另一個謊言
這也是個選項不是嗎???^++^


如果是一開始就要錢,
那麼"第一次的新聞報導"(就是東森記者, 還有副總第一次造訪J的家)怎麼就完全沒提到要錢做公益的事???

在他4/6的文也詳述了來龍去脈,
你怎麼不會認為人家是陳述事實呢? 反而覺得他是苗頭不對才想用更多的謊去蓋另一個謊?
你立場太偏頗, 還想當人家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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