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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被跟蹤打傷搬家報警的真人真事

當幕後人反覆使用老翁這種工具去作出跟蹤拍照騷擾之舉, 其實是在進行心理傷害. 包括在公立醫院內, 就在目的地, 一早等著.

不論是否穿著制服.
我的人生去到這樣極端, 和政府和我自己的原生家庭, 都有著莫大的關係.
只要有一個不配合, 都不會惡劣到這樣.
如果我爸爸活著, 會聽任行到這一步嗎?
只有他是真的為我好, 可他一早死了.

所以我只有想如果.
我在醫院經歷的這一切, 不只向醫院投訴, 還多次報警, 而警察反過來執法, 所以事件是:
是香港警察犯罪!
20231026九龍黃大仙聖母醫院內發生的跟蹤是嚴重的, 集中在一樓物理治療的登記室和物理治療病房裡面, 醫院老翁職員A的騷擾行為變本加厲, 繼續干擾治療, 就發生在20231025我發電郵給醫管局投訴牠的第二天. 大家說我的個人隱私洩漏除了實時位置洩漏外, 其他隱私包括網上發電郵` 網上發貼的內容洩漏出去的可能性有幾高? 尤其是這種隱私洩漏, 會讓被投訴的人知道.

當然你也可以說, 也有可能是醫管局將你的投訴電郵轉給聖母醫院自己調查, 而聖母醫院又把事情告訴醫院老翁職員A, 於是醫院老翁職員A就組織眾老翁在醫院內堵病人為難. 這可能性有, 但這種結果不正常. 正常醫院的管理人員不會聽任事情這樣走, 醫院老翁職員A也不可能不顧忌醫院會解僱他若他繼續惡行, 牠一把年紀重新找工作怎麼和更年輕的人爭, 不會容昜的. 我們的社會常識在告訴我們疑點在哪裡. 還有個很重要的點, 這醫院老翁職員A的職級很低, 牠一定是醫院最低級的員工, 就算牠不怕被解僱, 也不太可能有能力組織一單接一單的老翁騷擾, 或者組織和低級女職員` 粉紅衣老嫗的三人組遊戲. 若果不牽涉網上發電郵的隱私洩漏, 這樣發展也是不正常的. 有能力的不是牠, 而是背後指使牠的人或團體, 可能是聖母醫院本身, 可能是香港警察. 大家說我這猜測對嗎? 但聖母醫院並不是唯一一間醫院出現老翁職員跟蹤騷擾, 位於新界的大埔那打素醫院也有, 兩間都是公立醫院, 那麼, 老翁干預治療事件從表面上看是最低級的老翁職員出面, 後面不排除是管理各公立醫院的醫院管理局在指使. 大家說我這猜測對嗎?

事件堂而皇之發生在公立醫院裡面, 我們只能祈求下世做個有錢人, 能自由和放心地去看醫生, 不必擔心醫生借醫學之名出蠱惑.
下一次出街就到了20231029.

這日發生的事情極多, 最主要的是出門時在大埔墟地鐵站遇見五警和撞過來大力拍打我手袋的黑衣男; 中午在中環滙豐銀行總行地下, 被3個講普通話的男女近距離當面舉高數碼相機拍照, 近距離到只相距一米, 一拍完即刻轉身走並發笑; 晚上五點多回到新界大埔, 在大榮裡百佳超市被百佳關經理和老嫗串謀襲擊和狂踼下體, 以及被到場3警濫捕, 從作出警誡起拘押近30小時至第二日半夜12點才釋放. 然而在20231029, 還有很多被人當面拍照的事情讓我不斷繞路及生氣, 只是不及其他三件嚴重我沒詳細說過. 這是很可怕的一日. 因為事件不斷遇到, 只發生在我身上, 我認為這一日也是有"劇本"的, 早在我出門時已準備好, 讓我由早到晚經歷. 3警濫捕可能不是幕後人計畫中的, 為首那個姓李的老警察沒法正當解釋為什麼不調查這打人的案件, 就反過來拘捕我, 既然濫捕了, 大埔警署一不做二不休, 將我這個被打傷的人拘押到第二日半夜12點, 故意在半夜放人. 那麼, 百佳打人案, 有可能是大埔警察安排的嗎? 在之後的一兩個月內, 我又看見了其中姓李的老警察和另一個警察, 只有姓黃/王的年輕男警未曾再看見。這也是故意的。 將來我再寫出再看見這兩個參與濫捕的警察的情形。
看看這男督察索賠的新聞, 再看看我的遭遇, 大家能看出分別嗎? 我的遭遇, 甚至連警察那一關都過不了, 無窮無盡地發生, 更不要說什麼法庭` 正義` 賠償, 連沒發生的加班津貼都有得賠14萬. 香港法律, 對有的人有, 對有的人無. 有時有有時無的法律, 還是法律嗎?

遭示威社工踢傷男督察索償獲判勝訴 法庭判44.6萬元賠償
遭示威社工踢傷男督察索償獲判勝訴

香港電臺-港聞
2024年11月11日週一 下午10:55

遭示威社工踢傷男督察索償獲判勝訴 法庭判44.6萬元賠償
2019年6月9日,一名男督察于立法會外驅散示威者期間,遭一名社工腳踢頭部,眼角受傷。被告其後承認襲警等罪判囚4個月。男督察前年入稟向被告索償至少20萬元,在對方缺席下勝訴,最終獲區域法院評核賠償額為44.6萬元。 判詞指,事主稱案發後不時頭痛、頭暈、疼痛加劇及疲倦,雖然自2020年2月起復工,但體能受到影響,去年初升職體能訓練時,頭痛等影響尤其嚴重,其後慢慢紓緩。法官指,事主申請就痛楚失去生活便利,獲批20萬元賠償。另外,示威者惡毒倡狂,加劇情感傷害,事主受一群示威者殘忍施襲,面對死亡威脅引起驚憤,屬嚴重藐視執法人員,因此加批10萬元懲罰性賠償。 事主告假7個多月期間,雖然獲全額支薪,但未能加班工作,喪失加班津貼,考慮到其隊員在示威浪潮期間,每月各自加班了75至130小時,平均每人每月105小時,每小時津貼為174元,7個多月加班津貼總額約為14萬元,因此再批出14萬元加班津貼賠償,另外亦批出6000元深圳醫療費用,因此合共獲賠償44.6萬元。


於是文宣不斷宣傳這男督察尋求正義獲賠的事件, 以彰顯香港法律怎樣怎樣. 卻不會報導我的遭遇, 這些在黑暗中度日香港員警就是罪犯多次襲擊非禮的遭遇. 你只看到法律保護男督察, 卻沒看到法律保護我. 而香港還是特別行政區!
外表行為看起來很正常...精神科醫師:「被害妄想症」跟你想的不一樣
撰文者: 林奕萱 醫師 2015-09-21
門診來了位中年男子阿南,主訴是「我被跟蹤一年了,他們就是想要整我,我只要一出門就可以看到這些車子都是針對我來的。」詳細問起阿南的狀況,所有的想法都圍繞在「他們」-一個不知名的集團,「他們」在他工作的地方守候、「他們」知道小孩在哪裡讀書和生活,即便來到醫院「他們」也是尾隨而至。

為此阿南已經報警多次、裝了行車紀錄器,希望可以蒐集他們的「證據」。然而,一年來,家人並不覺得生活上有針對阿南的人,警察也摸不著頭緒,找不到他所謂的「證據」為何;即便對「這個集團」有諸多擔心,阿南並沒有其他幻聽、幻覺、躁症或憂鬱的相關症狀,而且工作狀況良好,事業順利。

陪同前來的家人面露焦慮,不斷地搖頭,低聲問說「醫生,這是不是精神分裂症(目前名稱為思覺失調症)?」經過一連串的會談及檢查後,排除身體疾病及物質使用的影響後,阿南被診斷為「妄想症(delusional disorder)」。

「妄想」這個詞在生活或是電視節目中,其實很常聽到;甚至也常戲謔地聽到「你那麼多疑,是不是有被害妄想症啊?」首先我們可以先釐清「妄想」的定義:必須要符合「錯誤但堅信不疑的信念」之條件,才能稱之為妄想,實際上是一個頗為嚴格的定義。

妄想是一個常見的精神症狀,有許多種類,譬如:被害妄想、嫉妒妄想(例如:懷疑配偶不忠)、關係妄想(例如:覺得電視新聞播的都跟自己有關)、誇大妄想(例如:覺得自己是世界第一、沒有做不到的事等)、被跟蹤妄想、被監視妄想等等,這些都只是妄想的「分類」,就像是衣服有很多款式一般。其中最最常見的種類就是「被害妄想」,所以可能也是大眾非常琅琅上口「被害妄想症」的原因。

但實際上,「妄想症狀」可能出現在各種精神病(思覺失調症、情感性思覺失調症、物質使用引發之精神病、妄想症…等等)、嚴重的情感性疾病中(例如:嚴重的憂鬱症或躁症,也可能出現妄想),甚至失智症也可能有妄想症狀。所以,「妄想症狀」的背後,可能起因於諸多不同的疾病。

總和以上,「妄想」雖然只有簡單的兩個字,但其實有許多不同的種類,而且有許多疾病都會出現這個症狀,其中最常被拿出來討論、也往往是大眾最擔心的,就是舊稱「精神分裂症」、現今稱為思覺失調症的疾病。過去精神分裂症有五大分類:妄想型、混亂型、僵直型、殘餘型和未分化型,其中最常見的是妄想型,這可能也是大眾相對熟悉的另一原因(但現在思覺失調症已經不再分型了)。

而本篇提到的「妄想症」又是怎麼樣的一個疾病呢?妄想症和思覺失調症都屬於「精神病家族」,都是精神病的一種,但兩者的核心症狀不一樣。思覺失調症的五大核心症狀:幻覺、妄想、解構的語言、脫序或僵直的行為、負性症狀,必須至少符合兩種以上,而且症狀時間要夠長、要對功能造成影響,並且排除掉其他的可能性,才能下此診斷。另外,思覺失調症比較是個「年輕人」的病(而這也是比較令人感傷的部分),而且這個病需要長期抗戰、有良好預後的比例較低,對整體後續的功能及人生,有重大的影響。

妄想症呢?顧名思義,妄想症的核心症狀就是「妄想」,依照妄想的內容,還可以另外再區分為七種類型(其中,被害妄想型同樣也是最常見的類型)。相較於思覺失調症,妄想症就比較是「中年人」的病了,通常發作年齡比較晚,也不會有幻聽、僵直、怪異脫序的行為等,功能通常也維持得不錯。妄想症目前同樣也被認為是大腦的疾病,但發作的原因不明。

比起思覺失調症來說,妄想症的預後相對好很多,但對臨床醫師和家屬來說,個案的「好功能」往往成為不願意就醫的原因。一旦有機會就醫,維持良好醫病關係、針對個案的狀況討論,也是另一番挑戰(同時也要注意醫師是不是也被納入個案的妄想內容中)。
真傷天害理啊!
我把事情列出來, 把監控放上來, 大家用自己的智商和社會經驗分辨吧!
我的個人隱私洩漏範圍之廣, 不只洩漏到工作過的每一間香港公司, 不只洩漏在粵語團體, 還洩漏到普通話團體. 你忽然間暗地裡成了"真人秀"的參演主角, 家居生活`工作`逛街全成了他人隨意觀看的節目, 你不只是沒報酬, 你根本不知情. 大家要明白, 一旦牽涉到家居, 裡面可以牽涉極為隱私的部分. 而這些居然在一條你不知道的途徑上任人觀看, 而香港警察還知道!

香港警察不只知道, 他們也是跟蹤的一部分, 放出你的實時位置, 任人精準定位, 然後跟蹤襲擊非禮恐嚇就發生了, 不只是一次, 是多次, 刑事犯罪居然可以隨意進行, 而香港警察捏造律政處意見, 反過來聲稱我向香港老翁犯罪!

你們明白事情有幾傷天害理嗎? 你血淋淋倒地, 卻只是別人日常生活消遣的一部分.
20231029這一整日發生的事情極多, 由早到晚地被逼經歷, 到了晚上六七點搭地鐵回到新界大埔, 進入大榮裡百佳超市後就開始了被襲擊被狂踼下體+由大埔3警作出警誡起長達30個小時的扣押經歷, 到第二日半夜12點才被釋放. 大家想想為什麼要半夜12點釋放一個被打傷的女性? 這女性長期隱私洩漏, 實時位置被精準定位, 正是這兩樣導致被人埋伏在百佳打傷, 而這還不是第一次, 之前在大埔墟站外黃衣老翁已經襲擊胸襲過一次, 這次又是伏擊, 又在大埔, 為什麼大埔警察還要在半夜12點黑夜無人時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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