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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 遭錯殺 沉冤 十五年 司法.........

鼻涕跟精液噴出速度不同,難道在衛生紙上面呈現得會一樣?

再者,運用模啟凱試劑,在曲線上所反映出的密度也不同,

軍中鑑識組的專業是如何養成的?

要是最後是鼻涕,以鼻涕做為一個證據而判死刑,

那.....那些上校、少將要不要負責一下.

至少跟家屬道歉一下嘛!

rexjian wrote:
吳宗仁 wrote:
天天都有人去監察院喊冤
然後呢?
每個人都被受理了嗎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一個人喊冤卻提不出證據
受理一個後萬一發現根本沒冤枉怎麼辦
情是圓的 法是方的
不可忽圓忽方
所以必須按照法定程序來走...(恕刪)


妙哉~
談到前朝為何沒撤查這件冤案,
就說『必須按照法定程序來走』;

現在偵破冤案了,
如何懲處違法失職人員,
怎麼就不是按照法定程序來走,
而是不重判就是共謀?


喔,那那些軍官通通無罪
國賠三千萬
這樣你滿意了吧
願冤死的江先生能接受這樣的結果
哪天你我不幸也成冤鬼時你就接受這樣的結果吧
我是不會接受的
我認為這件事情該有人以死謝罪。

剩下的都該關到死。
jiuanwenbaobai wrote:
非常同意willk大...(恕刪)


唯恐天下不亂的就是你這種人,

willk要陳述的文字你到底看清楚了沒?

馬先生是該道歉於法於情都不容推諉卸責,

江國慶的父親

已於去年6月14日病逝,看不到這遲來的正義。

不管是誰當政!

國家社會應該還這個家庭一個公道!




ccl5988 wrote:
""事隔十三年,過了公務員懲戒追訴期""...(恕刪)


這件小女孩的命案,可用刑事案件處理~追訴期可到20年
吳宗仁 wrote:
喔,那那些軍官通通無罪
國賠三千萬
這樣你滿意了吧
願冤死的江先生能接受這樣的結果
哪天你我不幸也成冤鬼時你就接受這樣的結果吧
我是不會接受的
...(恕刪)


說不過就放大絕囉?
有誰認為那些刑求的軍官和枉法裁判的軍法官值得同情的麻煩指出來。

你的文章只給人這種感覺:

扁時代江國慶案沉冤未雪與政府絕對無關;
馬時代偵破冤案則有功無賞、打破要賠兼罪大惡極。

雙重標準被戳破還真的會讓人失去理智...
這告訴我們一件事,流鼻涕的時候不要用衛生紙擦掉。

boy2005 wrote:
唯恐天下不亂的就是你...(恕刪)


應該是你吧..

建議停止討論 , 有關哪些總統要負責的事項 , 避免模糊焦點與節省01網路空間 .
最近一次停權時間-->說明:您已被停權至2010-09-04 。 累計停權次數-->10次
刑法可能不適用,

現在是國家公器誤殺了一位善良的百姓,

就算修改法律都不知可否朔及既往?


WHITE SOX wrote:
這件小女孩的命案,可...(恕刪)

boy2005 wrote:
這位mp 211 弟...(恕刪)


是空軍駐空軍司令憲兵隊行刑的沒錯啊!也可以說憲兵警備隊!

不過爭這個我認為白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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