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互提傷害告訴,傷害告訴移送地檢署偵辦,
警察用過肩摔抓個檳榔西施都已經過份到極點,
自己搞到受傷還好意思提告訴,真是惡劣不要臉,
這樣惡質警員警政署督察室自己就該查辦,
男警員如沒惡意刁難,這事就應呼叫女警前來支援處理,
真的是惡劣的警員,警方的顏面全丟光了.


CA91007 wrote:
警察確實會針對某一間,甚至就站在那間門口臨檢,讓店家沒生意作,而對某間真的就沒有看過站崗跟小姐有說有笑我甚至也有看過...以前我就很懷疑警方跟店家是否有關係了....現在由店家西施口中講出,我想真實性很高,警察動機也很可譯....而前面有人也討論過,通常警察巡邏都是兩人一組,為何這警察是一人獨自前去?這裡面個故事我想並不是新聞畫面可以解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