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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實小教師摑掌體罰事件

克雷西歐部魯斯 wrote:
10年後的事情是你說...(恕刪)


掀裙子這件事情應該被制止,只是制止的方法不應該包括打巴掌

好問題,五點還沒到,我等您的答案。

如同您說的,方法不只打巴掌,來,我洗耳恭聽。

不要再繞回來摟。
kenjico_lin wrote:
So...........(恕刪)


快去從頭看起,我發的哪一篇寫老師打人沒錯再來批。

NYPD SWAT wrote:
掀裙子這件事情應該被...(恕刪)


我早已經回答了,請問該位打人的老師有做到這些嗎?是誰在繞圈子?
如果你知道他有做,那就告訴大家該位老師曾經做過哪些努力
如此一來我會稍收起自己結果論的行為
否則,就只是單純幫忙護航而已
克雷西歐部魯斯 wrote:
我早已經回答了,請問...(恕刪)


就是大家都不知道誰對誰錯,就跟著新聞起舞,你我不都是一樣?

請去從頭把我PO的文看一遍,哪一篇我寫老師打人沒錯的?

從頭看過一次,您會發現我的立場。

護航?有何意義?我也不是老師,但是如果自己的小孩去偷看女生內褲,會先打巴掌的絕對不是老師,會是我。
不適任的老師本來就該下來
沒人是神可以代替神來處分人


NYPD SWAT wrote:


快去從頭看起,我...(恕刪)
NYPD SWAT wrote:
就是大家都不知道誰對...(恕刪)


怎麼會不知道對錯?完全就是老師的錯呀!這有什麼好爭論
你從頭到尾只會拋問題出來質疑別人,請問你立意為何?
NYPD SWAT wrote:
快去從頭看起,我發的哪一篇寫老師打人沒錯再來批。


NYPD SWAT wrote:
就是大家都不知道誰對誰錯,就跟著新聞起舞,你我不都是一樣?.(恕刪)


這算是鬼打牆還是自打嘴巴?
NYPD SWAT wrote:
護航?有何意義?我也不是老師,但是如果自己的小孩去偷看女生內褲,會先打巴掌的絕對不是老師,會是我。.(恕刪)


你不是老師,那你有小孩嗎?如果有,請問你小孩平常誰在帶誰在教?
你要怎麼管教自己小孩,我不願過問,但若你的小孩被打成豬頭,你還會很開心,那我認為耶穌再生了
我對你的小孩感到抱歉,另外我慶幸自己當年幹蠢事的時候沒遇到這種老師
教育如果只是「講不聽就打」,師範大學真的沒有再存在的理由

你的第一篇發言在216樓,開宗明義就拋問題希望知道怎樣的懲罰能有效制止不當行為
字裡行間看得出來你贊成體罰,那是你的自由,卻不代表是非就此模糊
懲罰只是教育的其中一種手段,以暴制暴真的算下下品了

你的問題我都有回答,那我的問題呢?
能不能請你在今天下午五點前上來說明一下,別再只是打高空了
克雷西歐部魯斯 wrote:
你不是老師,那你有小...(恕刪)


請參考零體罰的美國處理方式

課桌塗鴉校長報警 美女童遭銬

【聯合報╱編譯田思怡/報導】
2010.04.05 04:11 am

紐約市一名12歲女童因在學校的課桌上塗鴉而被警察銬上手銬帶走,家長認為太過分,已對紐約市當局採取法律行動,要求賠償100萬美元(台幣3200萬元)。

女童艾蕾莎.龔薩雷茲(Alexa Gonzalez)的律師已提出訴狀,認為女童遭到過度嚴厲的對待,並在心中留下難以磨滅的陰影。

艾蕾莎是今年2月在學校的課桌上,用可擦式的綠色馬克筆寫上「我愛我的朋友艾比(Abby)和費斯(Faith)」。

老師發現後把她送到校長室,校長竟報警處理。

艾蕾莎的雙手被反銬在背後,淚如雨下,在老師和同學面前被警察帶走。她回憶說:「他們把我上手銬,我真不敢相信,我不要同學看到我被上手銬,認為我是壞人。」

她的母親說,她被銬在警察局內的柱子上長達兩個多小時。

紐約市教育局承認這項逮捕行動是一項錯誤,但已引起社會對學校採取「絕不寬貸政策」(zero tolerance policy)的討論。批評者說,學校和警方反應過度,對非暴力的犯規行為,像是在桌上或其他公物上塗鴉或對老師回嘴,也採取「絕不寬貸政策」。

艾蕾莎絕不是紐約的第一個案例。2007年,13歲的雀兒喜.佛瑞瑟在她的桌上寫了「Okay」,警察就用手銬把她帶走。當天她班上還有幾個同學被捕,罪名是把貼紙貼在牆上。

全美各地學校不時有報警處理的案例,去年11月,芝加哥一所中學的學生拿食物互砸,總共逮捕25名學生,最小的只有11歲。

洛杉磯警局和學校校警在2008年總共對遲到或曠課學生開出1萬2000 張罰單,這些罰單讓他們留下不良紀錄,並送到少年法庭處理,累犯最高罰250美元(台幣8000元)。
克雷西歐部魯斯 wrote:
你不是老師,那你有小...(恕刪)


您確定有回答到我的問題?您好像不太懂我問的題目喔?

除了體罰,有無有效且老師不會被告的處理方式?

**********************************************

這問題不是第一天才有的,真正的重點不在於老師打了幾下,而是該怎麼處罰,才是最有效又不會讓雙方受傷的處罰。

身體接觸?不行(體罰)

罰抄課文?不行(手會痛)

罰跑步?不行(腿會痛)

訓誡幾句?不行(心靈會受傷)

記過?(國中小好像沒這東西)

放任不管?不行(老師怠惰沒照顧我小孩,偏心)

所以?該怎麼罰?我也很好奇。

***********************************************

上述是216樓我PO的,上述我所寫的,都是以往新聞報過的案例。

so,我問你的目的,就是要聽聽看除了您最痛恨的體罰外,有什麼有效的作法?

問我有沒有小孩,很抱歉,沒有,但如果有,絕對是嚴加管教。

自己的小孩丟臉到要人家教訓,不只是沒家教而已了,家長去學校都會覺得丟臉。

發生這種事情,該執行教訓的是父母,而不是老師。

您聽的進去就聽,聽不進去就算了,這就是現在教育的悲哀,小孩教訓不得,父母也不想管。

在學校,被老師教訓,您可以大聲請立委開記者會。

在社會,被其他人教訓,您能請誰?

一旦小孩認定自己的行為是被允許的,日後在犯的機率是很高的。

換做是您,您願意當偷看內褲學生的家長,還是被偷看內褲學生的家長?

順便再回您648樓的問題:老師有沒有錯,Yes,當然有錯。

那學生有沒有錯?( )請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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