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vs2575 wrote:
可以分享一下最新進度嗎?
買家一直無回應
我表明要提起法律途徑後 以簡訊以及露天悄悄話告知
他半小時後打電話來道歉並賠償運費
就算了
Extraction wrote:
你只是碰到一般不懂法的人,一聽到要被告就嚇的屁股尿流~
刑法355須出於故意,試問你與對方有認識?有仇恨糾紛?
否則我也不明白你有任何證據來舉證對方係出於特定意圖有意而致你財產損失?
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對方係出於意圖,這件會成立刑事責任個人認為是天大的笑話!
今天對方只要辯稱該產品想想並非他需求之物,你們這件事是重頭到尾不過是個消費糾紛~!
網路購物有鑑賞期,對方既然決議無心要買仍然可買後稱不滿意無條件退費,何必多此一舉?
別在誤導人了!!在法律上你能主張的權利至多只能走民事要求對方履行契約及侵權行為來向對方求償運費。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