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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16>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廠商提告消費者且敗訴定讞 )

個人覺得,維大力最大問題不在品管,而是公關

螞蟻到底從哪來,到現在還沒有確切的科學證據
該公司副總的態度,卻從一開始就認定消費者栽贓
用高傲的態度想把責任先往外推,再堵住所有人的嘴
聰明的作法,應是如同國外廠商,先道歉,安撫,再找證據
而非以開戰的態度企圖強壓,那只會引起反彈,反把事情鬧大

做生意,應以和為貴,顧客至上,僱用這副總,是維大力的公關災難
Vanith wrote:
該公司副總的態度,卻從一開始就認定消費者栽贓
...(恕刪)



那樓主不也一開始就認定是廠商有問題,

而且接受電視媒體採訪指控嗎,

你怎就不認為樓主態度亦不好呢?

所以我說立場決定態度,

消費者偏袒消費者不就是此事件之重點嗎。
講過N次了
假如這件事情是真的
1.樓主造假
2.廠商有問題

小康兄。你不是一直站廠商那邊嗎?.......
那我可以合理懷疑....你有拿XXOOX...

新聞沒追沒報
就等於沒人知道後續.......


一點點正常的人,會拿造假的東西在網路上放這麼久?當然是有可能............
但是
有可能是真的

你也不是一樣偏廠商...........
講來大家一樣選邊站............

追消費者的態度
我追廠商的態度

一樣啦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台中小康 wrote:
那樓主不也一開始就認...(恕刪)

買到不合乎正常的產品

任誰都會想到是生產產品的公司的問題

不然要找誰????

找賣出的店家? 他也只是幫你反應給生產的公司罷了
哇哩勒3939 wrote:
買到不合乎正常的產品

任誰都會想到是生產產品的公司的問題

不然要找誰????

找賣出的店家? 他也只是幫你反應給生產的公司罷了
...(恕刪)



樓主找過廠商嗎?
台中小康 wrote:
那樓主不也一開始就認...(恕刪)


是的,我認為廠商的態度有很大的問題
在媒體面前都毫不掩飾,私下更可想而知
因此,個人傾向於相信開板者所提供的資訊

另方面,我是消費者,當然是站在消費者的立場看待事情
飲料並不是生活必需品,品質優服務好的廠商留下,不良的就倒閉
這是自然的市場法則,營造良好的市場與購物環境,不是理所當然嗎
已經過數個月的事情,仍不能證實是遭到栽贓,本就該對產品保留懷疑
廠商作生意賺消費者的錢,消費者還要替它著想,苦往肚裡吞,不是自虐嗎

當然,如果是廠商本身,或者是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工人或家屬
或者超愛喝維大力,非它不可,想保住這家廠商,那麼替廠商講話無可厚非
除此之外,在此事情上,不站在同為消費者的立場思考,個人反而對此難以理解
台中小康 wrote:
樓主找過廠商嗎?...(恕刪)

想到是廠商的問題就一定要找廠商嗎?

法律有規定一定要嗎?

你可以說樓主可能居心不良

但這不代表樓主沒找廠商的行為有那邊不合法~甚至連不合理都算不上
台中小康 wrote:
樓主找過廠商嗎?...(恕刪)

小康以下三點你做的到嗎?至少我不能
如果有一天,你家鄰居半夜凌晨大唱卡拉OK吵到你,你要先去找對方理論,對方不屌你,你再去報警
如果有一天,你家小孩在學校被同學毆打,你要立即先去找對方家長理論以後,再去醫院驗傷提告
不管你自身遇到任何不公不義之事,都要先自己挺身處理,再向外尋求協助或抱怨

版主遇到這種誇張之事,po文給大家開開眼界,是很合理的事
你卻緊咬著他沒先跟廠商反應,就PO文,有可能是做假,有可能是為了出名
我不懂,你為何要把人心想得如此邪惡?
我一個快40歲的人了
什麼人沒遇過?什麼事沒聽過?
唯獨你和小鳥的看法,還真是讓我大開眼界了
讓我們來討論一下 "因為資訊公開, 所以消費者不是弱勢" 這個議題.

如果大律師認為消費者因為在網路上可以公開資料, 所以不是資訊弱者, 那麼...
1. 廠商是否也是利用同樣媒體管道? 何者是弱勢?
2. 在電子廠內, 每個產品都有序號與QC人員的控管, 最後一道手續還會把已準備出貨的包裝整個拆開檢查, 一但市面上出問題, 可以從一堆序號找出流程上的問題, 但是這項資料只有廠商才有, 明顯資訊是不對稱的
3. 罐子上的是序號還是批號? 維大力要告人, 自然要負舉證之責, 必須證明 "該罐飲料生產過程沒有加入螞蟻", 請問 維大力是否有為該罐飲料錄影存證? QC在哪裡? 光從生產過程就要證明不可能有螞蟻, 如何讓人信服? 這才是網友認為的問題所在.

以前許多廠商即使被惡意下毒, 也都為了消費者健康立即回收, 這樣只有那一段時間營收稍微下降而已, 像統一還生意越做越大.
總之, 這樣一來, 以後誰敢喝維大力的飲料? 這樣的結果, 並非樓主汙衊造成, 而真的是廠商態度問題.
台中小康 wrote:

那樓主不也一開始就認定是廠商有問題,
而且接受電視媒體採訪指控嗎,
你怎就不認為樓主態度亦不好呢?...(恕刪)


大律師脾氣真好, 喝到螞蟻上電視, 還可以維持笑臉, 笑笑的說廠商有問題.
如果是你買到有螞蟻的飲料, 你會不會 "一開始就" 認為廠商有問題?
邏輯上, "認為廠商有問題" 能夠反向推論 "消費者故意" 嗎?

台中小康 wrote:
就反方而言事實非常重要,

沒錯, 請拿出證明, 不要用推理的, 不然誰都可以掰出一堆假設狀況, 就像你講的, 都是嘴砲

維大力的態度可是事實, 不是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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