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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其妙被唯讀,只好搬新家了,地址一樓內詳)好悶喔~有沒有人願意陪小妹聊天?

QLuNa wrote:
屋主沒講這個有點兒缺...(恕刪)


我今天逛591時看到一則

說整層住家出租,但是有一間房間會鎖起來

往好處想

搞不好屋主是拿來放自己的雜物.....


QLuNa wrote:
這個你就敢約我?...(恕刪)


我是說在那邊集合

2月櫻花應該掉光了


QLuNa wrote:
我眼花九族櫻花季很多...(恕刪)

雨中的櫻花那才是最美的

冷 妃 wrote:
我今天逛591時看到...(恕刪)


雖然說可以理解屋主的難處

可是我還是覺得站在道德立場有問題就應該要先說明

畢竟這個有些人有忌諱

甚至會有像你這樣有感應可是又不夠強的

不明究裡住進去

到時候真的有什麼問題

屋主賠得起嗎?

光是傷風感冒長期不會好之類的就夠煩了說


不過現在法律不是有規定

沒事先告知可以判賠?
Brand New Angus wrote:
我是說在那邊集合2月...(恕刪)


他開放1/30到2/29

最好是2月就掉光啦


集合還不是要見面

為啥中南部見面就可以

北部就不可以?

冷 妃 wrote:
我今天逛591時看到...(恕刪)



Brand New Angus wrote:
雨中的櫻花那才是最美...(恕刪)


這樣還要有人在旁邊撐傘耶

不然都淋濕了
Brand New Angus wrote:
雨中的櫻花那才是最美...(恕刪)


細雨紛飛中賞櫻很浪漫

大雨滂沱的時候......

QLuNa wrote:
雖然說可以理解屋主的...(恕刪)


是買屋可以賠,租屋好像沒規範

可是也有社區大樓跳中庭那一種的

判例是說不算凶宅

好像是住家「內」意外過世的才算

自然老死不算
冷 妃 wrote:
這樣還要有人在旁邊撐...(恕刪)


雨不大就還好吧

不過相機不防水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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