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到慈康邨管理處的電郵:
標題:有關慈雲山慈康邨屋邨辦事處處事事宜 ( CRMS 2309010853)
Inbox
Wong Ka Wai <wongkawai@pioneermgt.com.hk>
Tue, Oct 3, 2023, 6:11PM
to me
XXX女士:
你於2023年9月28日致電郵到房屋署反映上述標題事宜(個案編號:2309010853),已轉介本處跟進處理。
事件正在跟進中,待有進一步結果,便會立即給你回覆。
如有任何查詢,你可致電2324 4176與本人聯絡。
慈康邨及慈民邨
助理物業經理
黃家威
(2)18:22收到黃大仙警署李督察叫Sandy的電郵回覆 (因在慈雲山居住遭到嚴重跟蹤被逼至搬走一事, 向黃大仙民政事務處電郵投訴, 後者說已代我報警, 所以收到黃大仙警署這封電郵, 然而直至兩個月後20231208我寫信去追問調查進度.20231213她再次回覆說仍在調查中, 到3個月後的大約20240111她說了類似沒發現任何需要調查的地方)
Re: [RESTRICTED] 從2019年起私隱洩漏受到嚴重跟蹤騷擾,請協助我回家
Inbox
sandyyyli@police.gov.hk
Tue, Oct 3, 2023, 6:22PM
to me
X女士:
本署經已備悉閣下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發出之電郵。
你所闡述的事件正在跟進當中。
如有任何查詢或疑問,可致電3661 6058與黃大仙行動及支援小隊聯絡。
Best Regards,
LI Ying-yu, Sandy
Inspector of Police
Operations Support Sub-unit Commander
Wong Tai Sin District
Tel: 3661 6058
Fax: 2325 2142</wongkawai@pioneermgt.com.hk>
14:11 消防處位於尖沙咀總部的自稱是高級消防區長的黃旭平打來, 電話:21709669, 講18分鍾, 說北角的消防處樓宇改善課(1)那位鄧五傑負責的投訴個案交到他手上調查.
他自稱是我投訴事件新成立的調查小組組長. 我問若你職位低過鄧五傑先生, 他去年說了投訴不成立,你怎可能有不同意見, 請問你自己的職位是什麼?
他說什麼他屬於機構策略總區要向助理處長滙報之類. 若真的很駕世,為何不一早曬這背景以示重視? 要多次提問才說? 可見這背景不怎麼樣,或不是真實背景. 或沒誠意.
我多次問, 他才說他是高級消防區長 (這才是真實職位). 又說去年鄧五傑回覆投訴不成立時, 職位是消防區長(但現在是高級消防區長)
他問今年九月鄧生將投訴轉介警方後, 警方有沒有打給你.
我答北角警署有警察打過來, 超沒禮貌. 只講兩件事, 一是除2021年7月又衝又喝又甩手臂事件外其他的警方不會理, 二是7月又衝又喝又甩手臂事件只作備案不調查.
他說看過鄧生電郵有總結事件給你?
我說鄧生總結的不全面, 我回信新加要點上去, 他沒回信,而是電話通知將投訴轉介給警方.
他問有沒有徵詢過律師意見? 如有律師在跟可同時同律師講.
我說我哪有錢請律師.有錢都不會拖到兩年後今日仍未解決. 我爭啖氣.
他說會處理性騷擾` 欺凌.
我說還有歧視, 若不是歧視女性及未婚, 他們會用這種手段? (還有歧視情緒病人, 知道驚嚇是大忌, 故意制造驚嚇.)
畜牲一樣的消防.
他說組員有女幫辦. 如會面會有女幫辦在場.
有沒有又如何? 由女幫辦現身說法, 說我遭遇這些並不是歧視女性?
我說希望可以盡快解決,而不是要我反反覆覆重講成件事. 能在電話講的, 在電話講, 免得又會面又什麼爛隆重, 最後結果卻對我不利. 那會面又讓我成了笑話. 他們一個二個, 年薪百萬, 輪流玩一個年薪為零的失業人士. 人渣!
他說調查過程中不要和其他被調查的人討論, 以免讓他們得知. 過程中也有可能透露你身份.
我說和這些人沒任何交往. 至於透露我身份這點, 我隱私洩漏, 相信這些人一直都知道成件事的經過, 無得我不想透露.
他姓黃. 我的系列事件中出現這麼多姓黃/王的人對我不利, 一次是偶然, 多次絕不是, 這次選中他來負責調查, 大概不會對我有利. 無非換個人來玩.
從政府電話簿網站查到:
黃旭平先生
職位: 高級消防區長(樓宇改善策略辦公室)
決策局 / 部門 / 有關機構: 消防處 消防安全總區 樓宇改善策略辦公室
辦公室電話: 2170 9669
傳真: 2312 0376
電郵: hkfsdenq@hkfsd.gov.hk
辦公室地址: 九龍尖沙咀東部康莊道1號消防處總部大廈7樓北翼
鄧五傑先生
職位: 高級消防區長(樓宇改善課)1 & 2
決策局 / 部門 / 有關機構: 消防處 消防安全總區 樓宇改善課1
辦公室電話: 2807 9199
傳真: 2381 5744
電郵: hkfsdenq@hkfsd.gov.hk
辦公室地址: 香港北角英皇道338號華懋交易廣場II期10樓
然而20231003驚人的來回程跟蹤事件只是個開始,開啟了整個10月份驚人的老翁跟蹤和有預謀及集團式非禮的事件,其中一次還有警車經過,以及有幾個警察出現在附近。有警察出現並不代表安全,反而從整個事件看, 香港警察是犯罪事件的一部份,這描述才正確。在居住的大埔唐樓寶樂樓內, 一次上天台曬被,竟有老翁跟上天台,整個天台只有我和這跟蹤的老翁,爆發激烈爭吵,這一次我打電話報警。10月份並多次網上報警,直至10月尾在大埔大榮里百佳超市被百佳關經理和60歲老嫗串謀襲擊再次被打傷, 被抽血3支被拘押近30個鍾(留意數字3)。若以"受害人有罪論",要怎樣"有罪", 才能導致每次一出門就像被人精準預料到行蹤和時間一樣,受到跟蹤‵非禮‵襲擊,並且被大埔警察反過來濫捕? 個人私隱包括實時位置資訊非法洩漏了,而接收的對象並非維護治安的有名有姓的執法者,這才是正確描述。 這是集團式的犯罪,包括警察犯罪,才能正確解釋事件。
15:10 收到大埔警署情報組許小姐電話:36613533 , 就幾日前的網上關於九龍塘月台案件打來, 講15分鍾.
問有冇和人同住. 獨居有冇社會福利署職員打給你.
我問為何提到社署.
她說如果獨居, 都會這樣問.
這是什麼鬼話. 獨居的可以是有錢人. 沒錢的像我這樣社工也幫不了我. 分明另有所指.
我說有社工過來過, 也曾幫我打去警署問案件進度, 但你們同事騙了她.
她說要相信她同事的專業程度.
有專業程度我的處境不會這樣惡劣.她提到大埔警署第八組.
我複述一次2023年8月14日老翁襲擊非禮案之後的驗傷和取得驗傷報告同意書, 強調若不是毫無進展, 我這兩個月受到的跟蹤不會這樣嚴重.
她再說要相信專業程度.
我講2022年9月10慈雲山老翁襲擊案最後變成"沒發現任何刑事成分", 很擔心2023年8月14日這單也這樣. 嚴重到老翁不斷從後面非禮. 連千辛萬苦才到達的地產代理鋪, 地產代理都敢安排老翁坐她面前等我進去交租, 等君入甕. 後面這句沒講.
她說會叫大埔警署第八組的老板打給我. 至於九龍塘站月台這單, 會轉交給九龍塘的警署,強調最好即時報警.
(我就算即時報警警察的調查結果都是極為喪心病狂, 事情並不在是否即時報警, 而在於這些事件本身, 警察的處理手法, 從現在倒回去看, 老翁是警察作惡的馬甲這機會極大, 這才是調查結果總是令人震驚而且事件還在繼續的原因. 犯罪事件能暢通無阻年復年繼續的關鍵, 實際上, 是警察. 是警察犯罪, 才是這種結果.)
12:14 收到大埔警署刑事調查第八隊案件主管張智舜電話: 36613651 , 講15分鍾, 關於20230814大埔黃衣老翁襲擊和胸襲非禮的案件進展.
他說已寫報告, 交去律政司尋求法律意見. 要等律政司回覆.
說已用最快速度取得證據, 用最快速度交去律政司, 但現在要等律政司回覆.
快?
我說就講那份驗傷報告, 醫院9月11日掛號寄出, 9月15日大埔警署簽收, 我9月20日打去問, 大埔警署男警陳生話未收到(警察編號12015).
他說其實是你打來後才收到, 因為警署簽收不代表我們自己收到, 行政部門收到後, 都需要時間交給我們.
這是什麼鬼話?
我說即是郵差將郵件從大埔的醫院送到大埔的警署需4日, 同一警署內部將掛號信交到警察本人需要5日?
他說沒5日這麼多.
他說中間可能隔了星期六日.
(但警署全年24小時開門, 不分假日,刑事調查隊也不是朝九晚五的文職專放星期六日, 我認為所有掛號信都會由警署負責收信的人, 很可能是報案室的警察, 當日就會交到專責的警察桌面, 而不是所謂隔了星期六日等足5日才交過去)
我說還不止是收到卻說未收到這一單這麼簡單, 我擔心警察在故意拖延, 因為在8月14日案件發生後, 類似事件已經發生......到8月28日才聯絡到陳生補充口供, 及簽授權取得醫院驗傷報告的同意書, 到9月20日打去發現居然連驗傷報告這樣最基本的證據都未到手, 更不要提尋求什麼法律意見, 取得驗傷報告需要這麼長時間. 那麼8月14到8月28日, 陳生做了什麼, 為什麼不盡早聯絡我補充口供及取得同意書?
他說同事已盡快, 他看到同事很努力去尋找CCTV` 找證據......
我說2022年9月10日黃大仙警署案件中, 有警察說到醫院驗傷後, 去警崗找警察, 讓警察找護士取得驗傷報告, 傳真回黃大仙警署. 那次取得驗傷報告這樣快, 就算這次你同事不這樣做, 而要用另一種方式取得, 為什麼不盡早聯絡我?
他居然反問為什麼今次大埔那打素醫院驗傷後, 不這樣做(叫警察找護士取驗傷報告)?
當日根本沒人電話回覆我, 沒人說要這樣做, 我去驗傷係先去警崗取得差紙, 以為驗傷報告會跟份差紙自動回到警署, 為什麼你們同事不這樣做?
他說急症室警崗警察不屬於警署刑事第八隊, 所以......
並不是警崗問題. 問題仍出在負責這案件的警察身上. 警察認識我知道被跟蹤還要拖延, 這就是故意的.
他說同事要輪更會放假, 所以未必能即時聽電話.
我說我打給他不昜, 他打給我卻很容昜, 但他從8月14到8月28, 沒打過給我.
他說同事手上不止跟一單案, 有很多工作要做, 未必能就每一個進展向你報告.
我是怪警察沒"就每一個進展向我報告"嗎?
他作為刑事調查第八隊主管, 一而再轉移焦點誤導.
事情又回到原點, 案件發生在8月14, 到9月20我致電查詢, 竟連最基本的驗傷報告這種證據都未到手, 合理嗎? 若果需時這麼久, 8月14到8月28兩個星期, 為什麼不盡早聯絡我? 為什麼8月15日我致電警署說自己受傷及衣服驗DNA, 從早上等到下午四點幾, 無人回覆? 要我自己再打去問自己去驗傷. 這不是"就每一個進展向我報告", 而是基本責任. 豈能將基本責任講成是別人苛求.
他重覆同事已很勤奮做事......已很快......相信警察的專業......
他不斷高呼各種積極用語. 他的同事還應該去領獎.
我說問題還不止拖延, 而是造成惡劣後果, 向社會釋放錯誤信息, 讓老翁以為襲擊非禮可以逃脫. 8月14日事件後我受到嚴重跟蹤, 以及各種非禮. 因為這樣我才打電話給你們及跟人說.
他說你跟人說了就等那些人用他們的方式去跟進.
他說最好即時報警. 又高呼即時報警各種積極用語.
我問你們的證供找到什麼.
他說有CCTV看到一些, 但不想誤導你, 就不詳細講, 現在就等律政司回覆. 一有回覆, 會即刻通知你.
我不聽"即刻` 很快"這些詞, 從跟蹤程度看, 這單案極令我擔心, 證供令我擔心, 負責的人令我擔心. 毫無疑問我這單案, 有很多問題. 然後又會像去年的黃大仙警署案件一樣, 惡果輪回重覆.
這位主管這樣無限維護"同事"就是一個明顯問題.
他的行為有明顯問題.
我問及有什麼證據, 他只說在外面找到CCTV, 沒提及我自己錄下並即場提供的片段, 最能近距離證明老翁惡行的是我自己錄下的片段, 有可能不作為證據提供給律政司嗎?
我的傷勢及驗傷報告, 有可能以警察操作失誤不能成為證據嗎? 律政司有可能有問題嗎?
他說去到律政司, 代表這案件不會像黃大仙案一樣被忽略.
只是不被忽略而已.究竟會在哪裡動手腳?
只有"是警察指使老翁襲擊侮辱女性", 才能解釋到警察一而再再而三的惡行.
但買菜還可以去外面的市集或超市, 新鮮魚卻只有街市有. 我試過去港島區逛街時, 寧願從那區的街市買魚買菜, 搭火車轉地鐵地, 遠遠地帶回到新界, 而避免再去大埔街市, 但這是麻煩的. 而且即使去港島區的街市, 無論哪一個, 譬如銅鑼灣鵝頸橋街市或灣仔街市, 只要一走進那範圍, 食物環境衛生署穿著制服的職員就會盯望, 街市內的人會忽然認識你, 然後會發生各種各樣的事情, 有的會很殷勤,有的會出蠱惑, 譬如呃稱進而呃錢, 知道別人的個人隱私後會做出什麼, 顯然並沒明文規定, 很看那人的人品, 有的人以為可借信息差佔便宜, 就動手了. 當這種事一再發生, 你就會知道, 這些人認識你,不知道通過什麼途徑. 你也不會明白為什麼所到之處都要通知這些人到處散佈你的隱私,這明明是犯罪, 你也不會明白為何報警從年頭報到年尾, 而警察不查. 而在各區街市範圍, 知道別人隱私洩漏的, 還包括了管理街市的食環署職員, 這可是穿制服的公務員, 有些道德他們是本應遵守的. 你不會明白為何食環處職員不遵守, 而且牠們也是舉起相機向我拍照的其中一個團體, 和街邊無賴一模一樣. 像社會常識或社會信任完全顛倒一樣.
當連買棵菜買條魚這樣日常的事情都遭遇驚人時, 你就會感受到香港的另外一面. 那些文宣宣揚的普世價值必然在某處出了嚴重問題, 或對重要事情一致閉口不言不報導, 才可能導致經歷和宣傳不符的情況.
這日的出事, 就出事在大埔街市內.
中午12:16消防處黃旭平打兩次, 剛好去了廁所沒聽. 或者因為個人隱私洩漏, 他能得知我正在做什麼, 故意這時候打來.
14:19 自稱荃灣警署情報組女沙展江小姐(編號:可能是1643或6643)打來, 電話36612471, 講10分鍾, 關於兩三日前就9月尾被黃衣黑褲白帽老翁從荃灣開始跟蹤的事宜. 這老翁當時跟蹤, 牽涉到荃灣`太子`九龍灣三個地鐵站, 只有荃灣警署這一位打電話來詢問, 其他兩地的警署像什麼報警都沒收到一樣. 但荃灣警署這位也只是問一問而已, 後來好像收到一封電郵, 說沒可疑之類. 他們總說沒可疑, 可是我一年又一年地出事.
電話對話:
她要我重講一次案件內容.
她問我要現時住址, 原因是有時因應情況, 會交由當區警署(大埔警署)處理. 因為一連串,有些擔心我.
這不太可能, 不是據說警署很分地界嗎? 大埔警署未必肯接受其他區發生的案件, 她有可能只是想要我現時的住址隨便找個藉口. 不過我仍報了現時住址(大埔寶樂樓).
她問老翁有冇可能是認識你家人? 所以認識你?
認識我家人和跟蹤我有什麼關係? 難道可能認識我老母, 就從荃灣站跟到太子站再跟到九龍灣站, 站站堅持站到身後? 難道這案叫我老母出來表示認識這老翁, 就可以抹去? 每個跟蹤的老翁只需聲稱認識我老母所以跟蹤我, 就可以合法跟蹤? 老母若被人叫出來包庇這些跟蹤後代的老翁, 好方便老翁繼續"合法合理"地跟蹤下去,她會不會這樣做? 還真說不準. 後面這些我沒說.
問我是自己住還是和家人一起住, 講起原住九龍慈雲山, 被老翁打傷搬到新界大埔, 她說想要那個打傷我的老翁資料, 問我要身份證號碼或黃大仙警署案件編號, 然後堅持要身份證號碼.
我說在網上報案有提供身份證號碼.
她說她收到的報案資料沒有身份證資料.
我問她是荃灣警署哪位.
她說是沙展, 姓江, 編號6643.
我不太相信她收到的報案人資料不包括身份證號碼, 還是報了一次給她.
我說在荃灣被這黃衣老翁跟蹤前,當日有被其他老翁跟蹤, 曾跟入餐廳.
她說最好即時打999報警.
我說不即時打現在你們查不到嗎? 現在人臉辨認技術水平很高
(據說現在靠走路姿勢都可以辨認, 甚至不需要看到五官).
她說會去查.
我說警察知道我被跟蹤. 跟蹤者包括警察.
她說:"有警察跟蹤你,唔緊要啦, 最緊要你安全......"
這是什麼答法?
我說你未明白跟蹤的嚴重程度.
她似乎不想聽, 很快收線. 看來很明白.
政府電話簿查不到這電話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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