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楊5311 wrote:網拍是一份辛苦的工作...(恕刪)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3748786&last=48398045有關聯?當然沒有關聯!情況不一樣!看到黑影就開槍!
livinlavidaloca wrote:當樓主把這件事推上刑...(恕刪) 當樓主把這件事推上刑事案件後,您本身也會曝露在刑事風險上。如果檢察官或法官不認同您的觀點,對方就可以以誣告罪對付您。刑法第169條「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當然,誣告罪有其成立要件,對方也不一定告的成,您只是幫對方開了個門而已。不一定 在某律師fb看過文章 引錯法條是不構成誣告 樓主有買方不取貨的證據 引錯法條會變不起訴無中生有 才會構成誣告罪
樓主英明~您的文章對本土拍賣界有重大的成就~不少賣家都拿此篇文章作護身符~但不一定是理性運用~這是另一則有趣的案例~同樣經過法律諮詢~供您參考~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3768980&p=1
MILK660 wrote:無中生有 才會構成誣告罪...(恕刪) 常有人搞不清楚狀況,誣告罪的前提是 "無中生有",也就是明明沒有的事,硬要說有並栽贓給某人,例如小黃告阿明 1/1 到他家偷了 10000元,但 1/1 小陳人在其他地方,根本不可能在當天到小黃家偷錢,這時阿明告小黃誣告,有機會成立。不過本島國民普遍除本身沒有法治觀念外,且法律條文寫得有時讓人一時無法摸透,搞不清楚是可以見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