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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更新 結案 7-11 買家惡意不取貨付款 只有告他一條路

台灣網拍市場確實愈來愈難玩,一堆老闆喊什麼第三方支付炒股話題,
都沒正視平台業者自身機制不良,都落後人家幾年了。收錢最快,客服
完全沒有解決問題的能力。
運氣差 過年又碰到一位未取貨還提棄標的
買家是台北三重人 我人在台中 他如沒在上班日前撤銷
目前就打算直接讓他來台中逛逛

過完年就碰這種事 還真令人無奈
不過最近這種趨勢變多了
看來也需要殺雞儆猴一下
和平落幕 祝大家新年 恭喜發財 忍一時風平浪靜
小楊5311 wrote:
網拍是一份辛苦的工作...(恕刪)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3748786&last=48398045
有關聯?


當然沒有關聯!情況不一樣!看到黑影就開槍!

小小小新手 wrote:
運氣差 過年又碰到一...(恕刪)


可以分享一下最新進度嗎?
依禮依法
板主是正確的
佩服支持肯定

livinlavidaloca wrote:
當樓主把這件事推上刑...(恕刪)

當樓主把這件事推上刑事案件後,您本身也會曝露在刑事風險上。如果檢察官或法官不認同您的觀點,對方就可以以誣告罪對付您。
刑法第169條「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當然,誣告罪有其成立要件,對方也不一定告的成,您只是幫對方開了個門而已。


不一定 在某律師fb看過文章 引錯法條是不構成誣告 樓主有買方不取貨的證據 引錯法條會變不起訴

無中生有 才會構成誣告罪
樓主英明~您的文章對本土拍賣界有重大的成就~不少賣家都拿此篇文章作護身符~但不一定是理性運用~這是另一則有趣的案例~同樣經過法律諮詢~供您參考~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3768980&p=1
謝謝大家

我看完就考到律師了


jingfu wrote:
台灣網拍市場確實愈來...(恕刪)
MILK660 wrote:
無中生有 才會構成誣告罪...(恕刪)


常有人搞不清楚狀況,誣告罪的前提是 "無中生有",也就是明明沒有的事,硬要說有並栽贓給某人,例如小黃告阿明 1/1 到他家偷了 10000元,但 1/1 小陳人在其他地方,根本不可能在當天到小黃家偷錢,這時阿明告小黃誣告,有機會成立。

不過本島國民普遍除本身沒有法治觀念外,且法律條文寫得有時讓人一時無法摸透,搞不清楚是可以見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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