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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大埔地區令畫5公頃地給24戶

最強之狼及其他大哥們就別再苦口婆心地和某些濫情(或是有特殊目的)的人講法理了啦
他們已經開了無視大法和鬼打牆GPS
講不通的
alicepalicep wrote:
群創老董怎麼樣不關我...(恕刪)


最好財團要拆你房子
就算只能多養一個人
我一樣拍手管他什麼法律
就像你哪天給強盜砍兩刀
我會告訴你那強盜搶你錢是為了養兩個小孩吃餐飯
你自己節哀吧
要不就是不識大體,阻礙人家家庭吃飯
即然想種田政府也善解人意

以田來換

大家都沒問題了吧

是不是要幫忙這些農民將新分的田地改為保護區

並立碑紀錄

看來總爺國小的人民比較可憐說
Your brain has two parts:the left & the right. Your left brain has nothin
Inventor-2009 wrote:
絕大部分的人都是撐到最後一天才去繳權狀
...(恕刪)


有證據嗎?
還是仁兄您的猜測?
還是某報或某台的名嘴告訴您的?

可以不可以成熟點啊?
人生別人云亦云....
「有什麼比瞎眼更糟糕的?」海倫凱勒說:「能看見卻看不見異象!」
banmi wrote:
徵地是為了公共利益,但什麼是公共利益?? 徵來的地給私人廠商,跟徵來的地拿來蓋道路,
都是公益利益嗎??
徵來的地,不是要給「私人」廠商,是設立園區,所以是公眾利益。

如果犧牲1%的人,可以造成99%的人的幸福,那是不是公共利益??
但如果你是在那犧牲的1%裡,你又做何感想?? 誰來決定誰是被犧牲的人??
說犧牲太沉重,要不要換個角度想,為什麼另外98%都願意呢?

就像核四或著焚化爐,很多人都說要蓋,但如果蓋在你家的鄉鎮,你做何感想??
人性本自私所以,才會有補償方案。不然照這樣講,所有建設都不可能進行。

到底是誰來決定誰是該被犧牲的人???? 民主社會裡,多數一定代表是對的嗎????
這邏輯不對,那少數就代表對嗎?若是整天各說各話,那如何施政?所以才有民主制度,民主就是多數決議,依法行政。依的是「法」,不是某人決定誰要犧牲的問題。

很多人說農民是為了補償金喬不攏,或許有些真的是吧,如果是你被徵收,你不會想多拿一點嗎??
結果您自己不是講出了重點了嗎?根本不是對或不對,就是想多拿一點。問題是政府已經給了所謂的「多」一點了,大家都接受就2%不接受,請問這叫什麼?我本貪婪,會吵的糖更多嗎?

但我想有更多或許不是,拿了那一些錢,卻是生活習慣得大改變,對可以上網的你,或許可以適應,
但對那些五六十歲以上的老農民,要他們怎麼適應呢??
那現在政府也滿足他們,求田得田,以後也不用擔心地目被變更,永世種田,大家都滿意了,不是很棒嗎?

banmi wrote:
如果犧牲1%的人,可以造成99%的人的幸福,那是不是公共利益??


是,這就是公共利益。所有的公共利益,必然伴隨著對部份利益的衝突或侵害。


banmi wrote:
但如果你是在那犧牲的1%裡,你又做何感想??


我會依法聲請補償。而不是在那邊喊說98%都不是人,都該死,只有我這些2%的人應該享有特權,不受法律拘束。


banmi wrote:
誰來決定誰是被犧牲的人??


專制國家中,由皇帝或貴族。民主國家中,由經過選舉的政府組織決定,這也是政府就是為了來解決利益衝突所產生的機構,不然你以為我們納稅給他、給他軍隊、給他警察要幹嘛?


banmi wrote:
就像核四或著焚化爐,很多人都說要蓋,但如果蓋在你家的鄉鎮,你做何感想??


如果經過法律程序覺得我家附近最好,我會接受並領取合法的補償,畢竟我也是要用電或是倒垃圾的,我不會那麼無恥的說只要涉及自己的利益,就不管公眾利益。我不會在享受政府帶來的利益時,就說這是我應得的,而當受到政府決策影響時,就換個無恥的嘴臉說自己有特權,可以高於法律。


banmi wrote:
到底是誰來決定誰是該被犧牲的人???? 民主社會裡,多數一定代表是對的嗎????

人只要活著就有利益衝突,而經過數千年的文化發展,現在大家公認經由民主選舉的政府決定,是目前最好的方法。
政府的存在目的是創造最大公約數的共同利益。為了大多數人,創造最大的利益而造成少部份人的損失,並給與這些受損失的人合法的補償,這是目前可以想出的最好方式。


banmi wrote:
很多人說農民是為了補償金喬不攏,或許有些真的是吧,如果是你被徵收,你不會想多拿一點嗎??

會,但是必須在合法的範圍,這些人是農民,而不是什麼貴族,他們不應該享有高於一般人的權利,更不能高於法律之上。至於說什麼滅農,那就太噁心了,想要錢就說要錢。


banmi wrote:
但對那些五六十歲以上的老農民,要他們怎麼適應呢??

其他98%的農民怎麼處理的?很簡單,想要種田的人,可以拿了補助款在附近買更多的田,繼續種田。
不要再幫這些認為自己是特權份子、可以無視法律的傢伙辯護了,
你的辯護,基本上只是重覆的說「這些2%的農民很偉大、所以他們要求把法律踩在腳下是可以的,其他98%守法的農民就是該死而已」
你自己覺得合理嗎?
kooko5319 wrote:
最好財團要拆你房子就...(恕刪)


別嘴泡呀!
要不您去做點真正的事來....
到苗栗縣來開找幾個您覺得志同道合的人,
跟這邊的居民親身問問看
這裡的人要的是什麼?
還硬把縣政府要開發出租給科技業設園區的開發案,
跟財團扯關係...

整天都在電腦前面想破頭也不是辦法,
對吧!
走出來啦~~~~
到苗栗去實際普遍問問這裡的居民
對這個案子是支持還是不支持?



「有什麼比瞎眼更糟糕的?」海倫凱勒說:「能看見卻看不見異象!」
BTSEED123 wrote:
既然要換地,要是我會要求換101周邊的地
不知道101的地種出來的米是什麼滋味

把你的農地收了,換5公頃的墳墓地給你就是了!

反正墳墓地也是可以耕種的良地不是嗎?!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m531215 wrote:
真爽他們沒想到政府出...(恕刪)

哈...+1

這就叫偷雞不成蝕把米...

雖然苗栗縣挖農作物的行為不當...

但是抗爭的有幾個是真想一輩子守著農地種田的?

其他的人爽爽拿錢拿建地...

你抗爭的就一輩子抱著你的田吧...
覺得有點好笑,2%的農民說我要種田,我不要賣地。給我田不然就給我更多錢。所以,另外98%的農民想賣錢的、想換建地的。只好乖乖的一起來種田?如果此例一確定,以後其他的都市計畫、公共建設將出現許多1%地主,因為我買了這 1%,我就可以跟你喊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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