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我愛你 wrote:一言堂也不關我事S大...(恕刪) 有許多美國的學校有所謂函授或者在非美國境內授課,比方說MBA...等,但這些學校的宣傳上都有一個共通的重點: 強調跟在美國一樣,全程使用英文!因此這是我第一次知道有學校在校內設立授予學位的一般課程但是全程不使用該國語言!我不念醫,也不清楚波蘭醫學強不強,更不懂波蘭文,但就自己在多年前申請美國研究所的經驗,讓我不得不懷疑這個國際班的水準跟成立的因素!
親愛的同學大家好!針對波X南醫學大學及盧X林醫學大學這2所學校來台面試時間已暫定-波X南醫學大學預定於2XX9年4月17〜18日來台面試考試(五、六)盧X林醫學大學預定於2XX9年4月25〜26日來台面試考試(六、日)希望各位同學們能把握時間持續加強英語口說之表達能力及技巧,能把握機會的同學最後能成就並實踐自己出國唸書的夢想!【所有面試XX應備文件第一批期限為二月底、請立即交給本公司】奇怪,還在用力招生,,,波蘭的學校,服務真好還可以直接到台灣,與要讀書人面試!這大群人,是要去讀後,到哪當醫師呢.http://www.liemg.com.tw/tw/modules/xoopsfaq/index.php?cat_id=1代辦網站,急鼓勵,把握時間入學,修法前都可以直接考台灣醫師執照....怪哉,商業手法嗎,,,沒常識也要常看電視,,, 不是說 去波蘭讀醫學相關, 畢業前只有見習沒有實習嗎,而且沒有一個人有考取波蘭醫師執照後再返台考取台灣醫師執照的.因為這群人的目標只有直接考台灣醫師執照....這樣好康阿,,, 這代辦費,,,為何勞委會 不開辦 輔導專班呢,,職訓局也可以自己賺阿....法規可能改變嗎? (2006年台灣醫界49卷第12期會刊)研修醫師法相關規定,提高外國醫學系畢業生參加國內醫師高考的的門檻衛生署於95年9月4日召開「研商修正醫師法第4條之1、第28條及第41條之3事宜會議」、95年10月12日召開「研商外國醫學院醫學系畢業生回台考試相關事宜會議」經本會代表極力爭取,會中達成以外國學歷參加醫師高考者,均需經教育部學歷甄試通過及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實習期滿,成績及格後始得應考的共識。並將修正醫師法第4條之1規定如下: 依第二條至第四條規定,以外國學歷參加考試者,應符合下列資格者,始得參加考試: 3 一、 應先經教育部學歷甄試通過。但其為美國、日本、歐洲、加拿大、南非、澳洲、紐西蘭、新加坡及香港等地區或國家之學歷,於本法○年○月○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入學者,不在此限。 二、 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實習期滿,成績及格。但本法○年○月○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入學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二款實習期限、醫療機構認可之基準、醫療機構實習容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目前本草案提議尚在衛生署法規會研擬中、在法令不朔及既往之信賴保護原則之下、建議有意就讀者應及早規劃避免夜長夢多!為來這樣,,, 那 違法 那 沒有比例正義原則...知道有問題也要去讀,,就是可以 就地合法...當初的歐洲是指西歐,,,那 教育部,,,現在更正 不就好了嗎..為何執意把東歐加入呢..那還有經濟惡化的 波羅的海三小國,也可以直接考 台灣醫師執照喔,,,,比 直銷還好賺 ,,,,穩賺不賠.... 沒錢也要借錢去讀阿 .....阿母 ... 標會去.....
有些人講不贏,說不出理,就把別人列成黑名單,真的比破爛還破爛....今天不管破爛怎麼漂白,就算承認破爛的醫生資格,在社會上還是不入流,社會評價不是我們這邊辯會有結果的...跟蟑螂老鼠一樣,無法光明正大,只能夾縫中求生存! 公布醫生的名單事實上已經是一種勝利!
PS我愛你 wrote:一言堂也不關我事S大..在波蘭他們的確是入學容易但是好學校一樣有審查還是有畢業考等.(恕刪) 那上次某波蘭台生部落格說某次考試試券和前次一模一樣, 學生都還不知道大家都注意到學生很誇張, 兩次試券一樣都不知道我是覺得學校更誇張, 連重新出題都省了, 連續2次考試同張試券會不會這屆的畢業考題目也和上屆一樣呀?
ruby6436 wrote:那上次某波蘭台生部落...(恕刪) 學校不一樣做法也不一樣醫學院都有所謂的考古題跟共筆只能説老師不夠用心出題吧凡事都有特例如果是要説特例的話相信每個人都可以提出一堆但是我們是希望要比爛還是要比好呢?怎麼樣保障大家的醫療品質才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