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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16>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廠商提告消費者且敗訴定讞 )

canceryct wrote:
也就是, 消費者仍需要有如今媒體的發聲管道, 民間消保, 甚或政府的支援, 才能提昇消費者的位置, 到與廠商抗衡

在沒有這些的狀況下, 消費者的確是相對弱勢
你自己不也說了, 媒體部落格網站,
這是讓消費者到達與廠商相抗衡的方法之一, 如此說來, 網站或媒體上發聲, 真是有問題?

一件工具有其必要之存在, 不能因為剪刀可以拿來殺人, 就因立場, 說某個用剪刀的人想殺人吧
你可以說, 但論點邏輯絕不會是在這上面繞, 這樣可以嗎?
...(恕刪)


媒體工具可傷人可助人,
就因其威力強大,
使用上才須慎重。

我一直說樓主未曾與廠商聯絡即上網發文並接受媒體訪問,
因此事件事實不明,
我說使用媒體需慎重即因媒體為兩面刃之緣故。

比喻有一女子我們僅憑一人說法即說其淫蕩,
但該人可能僅為誤解或為惡意造謠,
但大家如都一面倒認為該女子淫蕩,
如哪日真相大白,
你認為那女子真能回復清白嗎?
所以我說需慎重調查再指控,
不管你們是否能理解廠商也需保障權益,
我只在意公平,
不想偏頗。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還有那邊挺J先生的無意義推文,你看都不會被刪喔

是不是有人每天登入不回覆,都是上來檢舉的


小鳥兄:

今天加班比較晚~白天在公司看這棟時,那兩篇我檢舉的正方違規文,還沒被刪除。
本來已經打算回來後,好好地跟您私訊,並且準備猛攻01的刪文不公!(真的,我對事不不對人)
不過還好~~~回到家後,那兩篇都被刪除了。

給您幾點建議,您無須回覆,但可以參考一下:


其實說實在的,正反雙方都很清楚,在這邊講道理、嘴砲,都對支持的那方沒有啥實質的幫助,事實上,預設立場的不同,很難討論出個所以然來。
也因為這樣,所以心平氣和的就事論事,是我一直希望自己可以做到的,畢竟,我可不想為了一個話題讓自己心情不好。

其實您若還持續觀察這棟樓,可以看看回覆小康的文,即便是正方不愛的論調,但是否較少有不理性的攻擊言語。
當然,要真一篇一篇挑著,絕對還是有不理性的文章,但~若和您的遭遇相較之下呢?我無法(懶惰)給您的確切數字,但客觀看來~"不理性"攻擊小康兄的,我個人認為真的比您的少了些。
(我也跟您提過,鋼鐵人兄我覺得他算是詼諧的描述自己的看法~也滿有趣的)

因為,他也是憑藉著專業以及風度,闡述著自己的想法,這一點,我很敬佩。

純推文的~為反對而反對的人,是無法避免,且會一直存在。
很慶幸01沒讓我對他的公平失去信心,若日後您仍有看見實質違規的文章,檢舉下去~自然有人會處理,至少,希望在這點可以讓您寬心些。


另外~真的真的誠心建議您,別跟著別人一樣不理性,
畢竟,沒有道理~我們學著不好的,卻把好的都給遺忘了。

這樓沒啥特別的發展的話~我應該會少來了,希望日後偶然觀看時,大家都是理性的辯論~而不是盲從的為反對而反了~
樓太長了,沒時間全看完
看完圖後和你說的補充後。我覺得其實你爭取自己的權利也沒錯
不過感覺把小事情吵很大,記者中午都在報吃的,有這種爭執的記者都最開心了
所以廠商強硬也許他說得也沒錯,真的就是保存問題,
一整批一萬或十萬瓶有一個瓶子不好(不良率<萬分之一),品管算高吧,
剛好壞的那瓶你拿到而已不是嗎?
感覺你比較想趁著機會上新聞。記者跟著你吵
plyle wrote:
樓太長了,沒時間全看...(恕刪)


保存太長?出廠半年的飲料消費者是保存多久?而且還是冬天,螞蟻可以長出一窩來?

照你的講法,你拿到那一罐壞的,廠商就可以告你囉?不然為什麼廠商不應該道歉?

我覺得你比較想上新聞
敗家真是無底洞阿~
月工金失人二 wrote:
禮拜四就見分曉了,那你是覺得我是知道還是不知道....

今天就是禮拜四了喔
還是每星期都有一個禮拜四
台中小康 wrote:
媒體工具可傷人可助人...(恕刪)

我一直說樓主未曾與廠商聯絡即上網發文並接受媒體訪問,
因此事件事實不明,
我說使用媒體需慎重即因媒體為兩面刃之緣故。

假如樓主作假,當然就附上法律責任..........這沒問題

問題是
假如
東西買來第一時間就出問題,我為什麼不能PO.....因此事件事實不明
什麼叫做因此事件事實不明??
打開來長螞蟻了....叫做事件不明?

這件事只有3種
1.樓主造假
2.廠商有問題
3.那就賣廠運送過程碰撞出問題.

當然小康兄你人脾氣好....可以遵照你自己的步驟跟廠商反應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從頭到尾那隻眼看到我打『保存太長』四個字?
瓶子碰撞搞不好就凹壞你拿到的那一瓶而已

不道歉是廠商不對,
但是我看到其他人也質疑你為什麼第一手不先和廠商聯絡?
就直接找記者的用意讓人不解。
幾年前也有一則新聞
某消費者報新聞說知名飲料有蟲
結果廠商招開記者會,拿出恐嚇信,
証明該消費者先寫如不給錢,要給該廠商警告。
站在公平的原則,我覺得你給我的感覺也不一定是全對。
畢竟目前也是聽到你的說法而已,
如果真的覺得你全對,就告上法院好了,
有個公判,而不應該只想在01上求支持吧。
把新聞弄大一點,最好要個百來萬。


馬克蘇 wrote:

保存太長?出廠半年的飲料消費者是保存多久?而且還是冬天,螞蟻可以長出一窩來?

照你的講法,你拿到那一罐壞的,廠商就可以告你囉?不然為什麼廠商不應該道歉?

我覺得你比較想上新聞
怎麼你講的明明是3種情況
都可以混在一起說
plyle wrote:
瓶子碰撞搞不好就凹壞你拿到的那一瓶而已

買到一瓶凹壞的
是消費者的錯嗎??
plyle wrote:
但是我看到其他人也質疑你為什麼第一手不先和廠商聯絡?
就直接找記者的用意讓人不解。

請看前面的敘述
但是重點有人說過了
為什麼一定要先找廠商讓他和諧
你看汽車版發生問題一律提醒不要先找廠商
plyle wrote:
幾年前也有一則新聞
某消費者報新聞說知名飲料有蟲
結果廠商招開記者會,拿出恐嚇信,
証明該消費者先寫如不給錢,要給該廠商警告。
站在公平的原則,我覺得你給我的感覺也不一定是全對。
畢竟目前也是聽到你的說法而已,

這個又是另一種情況了
也就是樓主造假了

所以你三種情況混在一起說
實在不知道你想表達意思
plyle wrote:
從頭到尾那隻眼看到我...(恕刪)


那你有從頭到尾看完整個事情嗎?

你知道樓主手中那瓶維大力什麼時候買的?保存期限多長?什麼時間出廠的?又發生了什麼事嗎?

什麼都搞不清楚,然後亂講一通,對象也不知道是跟誰講

小朋友,網路是很危險的


樓主打開飲料是禮拜六,維大力不提供假日客服,六日兩天你要跟誰聯絡?

直接找記者?你喔?是記者找樓主,不是樓主找記者,啥都不知道,還在那邊嚷嚷

誰給你的感覺不是全對?是說我還是樓主?搞清楚一點好嗎?現在已經中午了,不是早上沒睡醒,也不是半夜想睡覺

你說感覺不全對,那是錯在哪?

吃到螞蟻汽水不能上網告訴人?還是要忍個兩天打電話找維大力來告訴樓主因為保存不當,裡面有螞蟻,是樓主自己的問題?

你比較厲害,你來告訴大家,買到瑕疵品要上法院告廠商什麼

要不然你是上01來發表這些含渾不清、沒有邏輯的話,意義在哪裡?
敗家真是無底洞阿~

月工金失人二 wrote:
禮拜四就見分曉了

呼叫肛大 ~ 見分曉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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