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nceryct wrote:
也就是, 消費者仍需要有如今媒體的發聲管道, 民間消保, 甚或政府的支援, 才能提昇消費者的位置, 到與廠商抗衡
在沒有這些的狀況下, 消費者的確是相對弱勢
你自己不也說了, 媒體部落格網站,
這是讓消費者到達與廠商相抗衡的方法之一, 如此說來, 網站或媒體上發聲, 真是有問題?
一件工具有其必要之存在, 不能因為剪刀可以拿來殺人, 就因立場, 說某個用剪刀的人想殺人吧
你可以說, 但論點邏輯絕不會是在這上面繞, 這樣可以嗎?
...(恕刪)
媒體工具可傷人可助人,
就因其威力強大,
使用上才須慎重。
我一直說樓主未曾與廠商聯絡即上網發文並接受媒體訪問,
因此事件事實不明,
我說使用媒體需慎重即因媒體為兩面刃之緣故。
比喻有一女子我們僅憑一人說法即說其淫蕩,
但該人可能僅為誤解或為惡意造謠,
但大家如都一面倒認為該女子淫蕩,
如哪日真相大白,
你認為那女子真能回復清白嗎?
所以我說需慎重調查再指控,
不管你們是否能理解廠商也需保障權益,
我只在意公平,
不想偏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