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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16>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廠商提告消費者且敗訴定讞 )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我的立足點很簡單在真...(恕刪)

在真相未明之前,在網路上散撥謠言是否正確???誰認定是謠言?

所有J先生的言論,全都是他自己所撰寫,有其他人去證實過嗎???你有證實 真假嗎?

請問你有跟J先生求證任何事?

那你相信?他所說???質疑他所說???


以上,你可以質疑J先生

難道我們不能質疑廠商嗎?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台中小康 wrote:
其實主觀意識會因人而...(恕刪)

以此類推,
大家都認為消費者是弱勢,
廠商強勢,
所以同情弱者,
批判廠商欺負弱者,
但事實呢?
在主觀意識下事實重要嗎?
還有人認為重要嗎?


你有問卷嗎?
這一篇的鄉民都是...這樣認知嗎?

還是你自己的認知


至少我的認知是...............這家廠商傲慢,有問題不會先檢討,一口咬定消費者搞鬼.

看來看去這件事跟陳少爺的事件很像...告別人模糊焦點。...
告了
也無法證明自己清白...

之前聽電視上說
告刑事....檢察官會幫你找證據
告民事....自己找證據證明對方有問題.................問題是。證據就只有這一罐.......。

法官要不要採信..就心證了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愛檢舉就去阿

反正只要對樓主不利的通通檢舉

剩下就是乾淨的版面,就把J先生當做神膜拜好了

慢慢的出現幾個澳招

黑名單、人身攻擊、檢舉對樓主不利發言

20萬啊!對你真的是好大的魅力嗎???


鳥兄~
先說好,這只是針對您要小弟明確指出的說明~並沒有要酸您的意思。
小弟文章並未修改,您可以回頭看一下,我是說您後期已經對"意見相左"的鄉民說出抹黑造神等言詞。

1.自從小弟自首檢舉您的文章後,小弟自認算是禮貌的一篇一篇的回覆您,但您總是認定小弟是您口中盲從的支持者...。

2.黑名單在我看來,鋼鐵人被黑掉時,主動短訊跟我說他為啥被黑~我後來也去問樓主。我個人的立場是~不贊成樓主黑掉任何一位反對立場的網友,但這是"發文者的權利",且是本討掄區賦予他的權力,即便不贊成,但我尊重樓主的權力。故在我看來,黑掉誰或誰,跟您的認知有所出入。

3.人身攻擊等等的,小弟也不贊成,尤其在失去理性的討論,大都會如此,

每位參與的網友的感受度不同,但相同的是,都擁有權力可以提出法律賦予人們的權利,您真在意,就如同我檢舉您的文章一樣,是有管道可以訴願的。(這點我不再舉證,其實您有空回頭看看您的發言,或許您也可以理解他人為何人身攻擊。當然,人身攻擊這件事情,無論如何都是不對的。)

您甚至已經在質疑別人附上的文章備份圖檔(不是針對樓主,您可以回頭看一下自己的文章,我就不去翻出來了),圖有問題。

那麼就算任何一件事情擺在眼前,任何人都可以有理由質疑造假抹黑了。

4.檢舉您的文章的部分,我們討論過多次了,希望您可以理解,未違規,誰都可以站得住腳這件事情。在此就不多贅述了。

-----------------------------------------------------------------------------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我的立足點很簡單

在真相未明之前,在網路上散撥謠言是否正確???

所有J先生的言論,全都是他自己所撰寫,有其他人去證實過嗎???

他所發表的言論中,強烈表達廠商態度不佳、該公司副總態度不佳,但這也是單方面(J先生)的說詞


小弟的立足點也跟您一樣"簡單",食品飲品出問題的事件,光是國內就有多起案例可供參考。
您的論點小弟不認為有錯,但若站在消費者的立場,上網抱怨一件確實有發生的事情(無論真假),
一家不算小的公司,是否可以參考小弟很久之前就建議的方式,婉轉的處理即可?!

簡述流程:

A.副總前往
B.表示遺憾有此事情發生(並不用道歉)
C.誠摯邀請媒體以及樓主有空前往工廠參觀,並說明雖不認為工廠會有此疏失,但日後會更加嚴謹的監控產品製作流程(這部分維大力有做一半,但換這種說法是不是好些?也讓消費者較無話可說)
D.與消費者和解完成,於自家公司說明,不就好了?!

當然,這樣的建議,是基於消費者是良善的狀況。
也絕對會有多種案例可以說這樣的方式不適合。
但試問,今天就算查證出來是樓主造假,惡意中傷,請問維大力的商譽是否已有影響?!

我們再回到毒蠻牛的案例來看的話,該公司夠倒楣了吧?!
是歹徒犯案,廠商製程並無異常。
該公司是如何處裡的?
公開說明製成,且表示回收市面上所有產品,並於最後改良產品包裝。
這樣的處理,對於商譽,是不是比較好?

案例可以相互舉出很多,您同樣也可以再次舉例(但繼續這樣下去,大家都會很累~會鬼打牆,因為我們的立足點已經不同了)


我們的立場不同,但我很尊重理性發言的反方論調,(其實搞不好我也有意氣用事過,請原諒我不去翻文了)
檢舉您,提醒一些事情,是為了讓這棟樓的討論,無論正反方都可以理性。


其實即便官司結果出爐,雙方都仍舊可以有所說詞。
維大力贏了,就贏回商譽了嗎?
樓主贏了,您就不再有任何質疑了嗎?

我們的討論,有必要低落到要跟政客看齊,不理性的攻擊質疑對方嗎?
大家都是文明人,相互尊重吧~(我也在提醒自己)

Palpatine wrote:
鳥兄~
先說好,這只是針對您要小弟明確指出的說明~並沒有要酸您的意思。
小弟文章並未修改,您可以回頭看一下,我是說您後期已經對"意見相左"的鄉民說出抹黑造神等言詞。
1.自從小弟自首檢舉您的文章後,小弟自認算是禮貌的一篇一篇的回覆您,但您總是認定小弟是您口中盲從的支持者...。
2.黑名單在我看來,鋼鐵人被黑掉時,主動短訊跟我說他為啥被黑~我後來也去問樓主。我個人的立場是~不贊成樓主黑掉任何一位反對立場的網友,但這是"發文者的權利",且是本討掄區賦予他的權力,即便不贊成,但我尊重樓主的權力。故在我看來,黑掉誰或誰,跟您的認知有所出入。
3.人身攻擊等等的,小弟也不贊成,尤其在失去理性的討論,大都會如此,
每位參與的網友的感受度不同,但相同的是,都擁有權力可以提出法律賦予人們的權利,您真在意,就如同我檢舉您的文章一樣,是有管道可以訴願的。(這點我不再舉證,其實您有空回頭看看您的發言,或許您也可以理解他人為何人身攻擊。當然,人身攻擊這件事情,無論如何都是不對的。)
您甚至已經在質疑別人附上的文章備份圖檔(不是針對樓主,您可以回頭看一下自己的文章,我就不去翻出來了),圖有問題。
那麼就算任何一件事情擺在眼前,任何人都可以有理由質疑造假抹黑了。
4.檢舉您的文章的部分,我們討論過多次了,希望您可以理解,未違規,誰都可以站得住腳這件事情。在此就不多贅述了。
小弟的立足點也跟您一樣"簡單",食品飲品出問題的事件,光是國內就有多起案例可供參考。
您的論點小弟不認為有錯,但若站在消費者的立場,上網抱怨一件確實有發生的事情(無論真假),
一家不算小的公司,是否可以參考小弟很久之前就建議的方式,婉轉的處理即可?!
簡述流程:
A.副總前往
B.表示遺憾有此事情發生(並不用道歉)
C.誠摯邀請媒體以及樓主有空前往工廠參觀,並說明雖不認為工廠會有此疏失,但日後會更加嚴謹的監控產品製作流程(這部分維大力有做一半,但換這種說法是不是好些?也讓消費者較無話可說)
D.與消費者和解完成,於自家公司說明,不就好了?!
當然,這樣的建議,是基於消費者是良善的狀況。
也絕對會有多種案例可以說這樣的方式不適合。
但試問,今天就算查證出來是樓主造假,惡意中傷,請問維大力的商譽是否已有影響?!
我們再回到毒蠻牛的案例來看的話,該公司夠倒楣了吧?!
是歹徒犯案,廠商製程並無異常。
該公司是如何處裡的?
公開說明製成,且表示回收市面上所有產品,並於最後改良產品包裝。
這樣的處理,對於商譽,是不是比較好?
案例可以相互舉出很多,您同樣也可以再次舉例(但繼續這樣下去,大家都會很累~會鬼打牆,因為我們的立足點已經不同了)
我們的立場不同,但我很尊重理性發言的反方論調,(其實搞不好我也有意氣用事過,請原諒我不去翻文了)
檢舉您,提醒一些事情,是為了讓這棟樓的討論,無論正反方都可以理性。
其實即便官司結果出爐,雙方都仍舊可以有所說詞。
維大力贏了,就贏回商譽了嗎?
樓主贏了,您就不再有任何質疑了嗎?
我們的討論,有必要低落到要跟政客看齊,不理性的攻擊質疑對方嗎?
大家都是文明人,相互尊重吧~(我也在提醒自己)

黑掉誰是他的自由,不過也顯得他的心虛不是嗎?為何黑掉反方???不就是想讓這邊少一個反對的聲音嗎

人身攻擊方面,你自己看看有幾個這樣對我,檢舉很好啊!那也麻煩你眼睛多注意一下,不要只看到反方,很多做人身攻擊的正方還好好的活在那邊,還不是一篇是一整串喔

我確實有質疑別人附上的文章備份圖檔,但是我說的有錯嗎?那是可以造假的不是嗎?為何樓主自己不出來做個簡單的說明,真的在偵查過程不便更新,至少在首頁做個聲明很困難嗎

A.副總前往(他去了)
B.表示遺憾有此事情發生(中間說什麼我們不知道,全都是樓主自己說的)
C.誠摯邀請媒體以及樓主有空前往工廠參觀,並說明雖不認為工廠會有此疏失,但日後會更加嚴謹的監控產品製作流程(我有爬過相關文章,廠商確實有邀請樓主去參觀)
D.與消費者和解完成,於自家公司說明,不就好了?!(你對事實真相未明有人就要求捐錢登報有什麼看法)

廠商的態度是好是壞其實沒人知道,我說過整件事情都是一個人在操弄,廠商說了什麼做了什麼都是J先生在講,你怎麼知道他有什麼加油添醋

不管誰告贏了又如何
廠商需要檢討
那J先生的處理流程需要檢討嗎???
不斷的批鬥廠商,有誰要拿放大鏡檢視J先生

內有鋼鐵人(維大力事件)最新更新
kore921:小孩像這樣說話,顛三倒四、口是心非,才會後悔當初沒把他留在牆壁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黑掉誰是他的自由,不過也顯得他的心虛不是嗎?為何黑掉反方???不就是想讓這邊少一個反對的聲音嗎

人身攻擊方面,你自己看看有幾個這樣對我,檢舉很好啊!那也麻煩你眼睛多注意一下,不要只看到反方,很多做人身攻擊的正方還好好的活在那邊,還不是一篇是一整串喔


唉~不知道是我會錯意還是怎麼著,我仍然感受到您對正方的"敵意"。

1.黑了誰就是心虛,他大可把您還有台中小康一併黑了,不是嗎?
這樣可是把所有反對聲音全數清除,對嗎?
還是您要說,樓主是要留著活口營造自己公正無私?免得落人口實?
這點我上一篇不就說了嗎?
樓主也有告知我為啥黑掉鋼鐵人,我沒有選擇相信或不相信,要我貼出來引起戰爭嗎?
貼出來您是否又要質疑真偽?
這是無意義的不是嗎?

2.先謝謝您並未針對第這一頁我檢舉正方另一位網友來說嘴~
我再說一次,檢舉您我也清楚明白地跟您說,是我幹的。
稍早的圖片提醒,也是出於善意。(您是否因為小弟提醒撤掉~這就不討論了)

3.『A也怎樣怎樣阿,你怎不怎樣怎樣?』

若您願意,撇開敵意或負面的情緒,您覺得這樣的論點是理性的嗎?
因為違規遇到臨檢,這樣的說詞是否也是理性的?或只是給自己和他人心情不好了?
您若願意,要告訴我前幾篇小弟詢問您的『您眼見違規,且造成您的不舒服,卻不去檢舉』做說明嗎?
我不提這個,是因為提這個毫無意義,那只是口水之爭~
我同樣也檢舉了正方,要一一檢舉完畢嗎?我連自己的文都懶得回去找了,饒了我好不?!

被人身攻擊的不是我,我無權評論些什麼。
您認為是被攻擊的,如同檢舉管道一樣,您有權利透過法律提供給您的管道,維護您自身的權益。
跟我訴願這個,我無法,也無能力提供任何幫助啊!?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我確實有質疑別人附上的文章備份圖檔,但是我說的有錯嗎?那是可以造假的不是嗎?為何樓主自己不出來做個簡單的說明,真的在偵查過程不便更新,至少在首頁做個聲明很困難嗎


小弟沒說您有錯啊?!圖檔本來就是可以修改的~聲音檔案也可以,影片檔也可以~
甚至新聞播出也可以造假,這些都是有案例的。

但...,相反看來,您認定是假的?證據何在呢?
您已經要對該網友提告,然後由第三方公正單位去函01,調出相關紀錄證明嗎?
順著您的邏輯走下去,不就是眼見不能為憑,僅能用心自我體會。
爭論您已經不相信的東西,且您無法(至少目前)證明,那麼要各說各話的意義何在?!


進入司法途徑時,本來就不行私自評論案情~這點樓主說不說明,都沒啥問題啊?!
還是您要說廠商剛提告時,樓主還有上來?
樓主就法律知識不足,有人提醒這點~這樣不行嗎?!
還是要樓主上來發言~接著在官司上就有汙點,我可以這樣質疑您嗎?
您沒有這樣的想法,而我若這樣質疑您,不公平吧!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不管誰告贏了又如何
廠商需要檢討
那J先生的處理流程需要檢討嗎???
不斷的批鬥廠商,有誰要拿放大鏡檢視J先生

內有鋼鐵人(維大力事件)最新更新


您還是認為我是"擁護樓主"的對嗎?
若是,您錯了,雙方我都不擁護。
但我不欣賞廠商的處理方式,樓主黑人我也不欣賞。
社會是啥時變成只能選邊站?非黑即白?


正反方都對消費者與廠商提出建議(正方建議廠商可以如何如何~反方也同樣建議消費者怎樣怎樣可以更好)

雙方質疑來質疑去,終究只會鬼打牆,您認為要"就事論事",還是要"就人論事"呢?
還是您要說,誰誰誰也這樣,誰誰誰先這樣的?
又或者我也開始去質疑您和其他反方的見解說明嗎?


雙方提出的任何觀點,我都很有耐心地看完,並先屏除自己的觀點,去認真看待對方所說的。
即便我或許不認同,但絕對尊重對方的認知說法。

維大力在我心中~其實早就輸了,因為他並未採用更完善的保護商譽的處理。
樓主在您心中,其實也早就輸了,因為他在您的觀點看來,也沒有做"適當"的處理。

闡述自己的立場,嘗試理性的各自表述意見,這才有討論的價值吧!
Palpatine wrote:
唉~不知道是我會錯意還是怎麼著,我仍然感受到您對正方的"敵意"。

1.黑了誰就是心虛,他大可把您還有台中小康一併黑了,不是嗎?
這樣可是把所有反對聲音全數清除,對嗎?
還是您要說,樓主是要留著活口營造自己公正無私?免得落人口實?
這點我上一篇不就說了嗎?
樓主也有告知我為啥黑掉鋼鐵人,我沒有選擇相信或不相信,要我貼出來引起戰爭嗎?
貼出來您是否又要質疑真偽?
這是無意義的不是嗎?

2.先謝謝您並未針對第這一頁我檢舉正方另一位網友來說嘴~
我再說一次,檢舉您我也清楚明白地跟您說,是我幹的。
稍早的圖片提醒,也是出於善意。(您是否因為小弟提醒撤掉~這就不討論了)

3.『A也怎樣怎樣阿,你怎不怎樣怎樣?』

若您願意,撇開敵意或負面的情緒,您覺得這樣的論點是理性的嗎?
因為違規遇到臨檢,這樣的說詞是否也是理性的?或只是給自己和他人心情不好了?
您若願意,要告訴我前幾篇小弟詢問您的『您眼見違規,且造成您的不舒服,卻不去檢舉』做說明嗎?
我不提這個,是因為提這個毫無意義,那只是口水之爭~
我同樣也檢舉了正方,要一一檢舉完畢嗎?我連自己的文都懶得回去找了,饒了我好不?!

被人身攻擊的不是我,我無權評論些什麼。
您認為是被攻擊的,如同檢舉管道一樣,您有權利透過法律提供給您的管道,維護您自身的權益。
跟我訴願這個,我無法,也無能力提供任何幫助啊!?

1.就像你說的,黑了誰是他的自由,但是消滅反對方的聲音就是他的錯不是嗎?敢貼出來就要敢接受公評
2.感謝你善意的提醒,所以我把圖片撤掉了,但是還是有人針對那篇故事做了檢舉回報
3.我被檢舉的大部分也是學網友用簽名檔推推文,你看看有多少無意義推文的,就算檢舉了一樣好好活在那邊
Palpatine wrote:
小弟沒說您有錯啊?!圖檔本來就是可以修改的~聲音檔案也可以,影片檔也可以~
甚至新聞播出也可以造假,這些都是有案例的。

但...,相反看來,您認定是假的?證據何在呢?
您已經要對該網友提告,然後由第三方公正單位去函01,調出相關紀錄證明嗎?
順著您的邏輯走下去,不就是眼見不能為憑,僅能用心自我體會。
爭論您已經不相信的東西,且您無法(至少目前)證明,那麼要各說各話的意義何在?!

進入司法途徑時,本來就不行私自評論案情~這點樓主說不說明,都沒啥問題啊?!
還是您要說廠商剛提告時,樓主還有上來?
樓主就法律知識不足,有人提醒這點~這樣不行嗎?!
還是要樓主上來發言~接著在官司上就有汙點,我可以這樣質疑您嗎?
您沒有這樣的想法,而我若這樣質疑您,不公平吧!

世間事真真假假,我盡量以眼見為憑,不然我說過用心去體會
我並沒有說樓主要上來更新進度,而不是不負責任的沒消沒息,至少首頁打個訴訟中不便發言有很困難嗎?不要被人認為是射受不理
Palpatine wrote:
您還是認為我是"擁護樓主"的對嗎?
若是,您錯了,雙方我都不擁護。
但我不欣賞廠商的處理方式,樓主黑人我也不欣賞。
社會是啥時變成只能選邊站?非黑即白?

正反方都對消費者與廠商提出建議(正方建議廠商可以如何如何~反方也同樣建議消費者怎樣怎樣可以更好)

雙方質疑來質疑去,終究只會鬼打牆,您認為要"就事論事",還是要"就人論事"呢?
還是您要說,誰誰誰也這樣,誰誰誰先這樣的?
又或者我也開始去質疑您和其他反方的見解說明嗎?

雙方提出的任何觀點,我都很有耐心地看完,並先屏除自己的觀點,去認真看待對方所說的。
即便我或許不認同,但絕對尊重對方的認知說法。

維大力在我心中~其實早就輸了,因為他並未採用更完善的保護商譽的處理。
樓主在您心中,其實也早就輸了,因為他在您的觀點看來,也沒有做"適當"的處理。

闡述自己的立場,嘗試理性的各自表述意見,這才有討論的價值吧!

我從頭到尾並沒有認為誰一定是對的
我挺的是理
我前面有要大家以一個廠商或是店家的立場來看這件事情
消費者很大沒錯,事情發生是一體兩面
有誰敢說J先生沒錯嗎?
我還不知道有消費者在吃到瑕疵品後會開這種條件給廠商和解
20萬公益+登報
你會答應嗎
廠商過分?那J先生就不過份嗎
kore921:小孩像這樣說話,顛三倒四、口是心非,才會後悔當初沒把他留在牆壁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1.就像你說的,黑了誰是他的自由,但是消滅反對方的聲音就是他的錯不是嗎?敢貼出來就要敢接受公評
2.感謝你善意的提醒,所以我把圖片撤掉了,但是還是有人針對那篇故事做了檢舉回報
3.我被檢舉的大部分也是學網友用簽名檔推推文,你看看有多少無意義推文的,就算檢舉了一樣好好活在那邊


A1 : 是他的"錯"嗎?!小鳥兄~他行使他的自由權利,到底是錯在哪?!或者是樓主"錯"的不夠徹底?應該要把所有反對聲浪一網打盡?!


A2:呃...所以其實您那則回覆最後沒被管理員刪除的話,不就代表您沒違規啊!您立足點夠了,誰去檢舉都無效。
(或許是圖還在的時候去檢舉的~當然,也可能是您想的那樣)

A3:大哥~您別告訴我有人去搶劫,您也跟著學了,您絕對不會這樣做不是嗎?我還是一樣那句話,有違反版規的,讓您不舒服的,請您行使您的權力,我真的沒法子幫您啊!!!><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世間事真真假假,我盡量以眼見為憑,不然我說過用心去體會
我並沒有說樓主要上來更新進度,而不是不負責任的沒消沒息,至少首頁打個訴訟中不便發言有很困難嗎?不要被人認為是射受不理


"假設"樓主陳述的是事實,那他不也就只是眼見為憑。
於公開場合對案件進行修正評論,若屆時因此違反法規,(詳細法條我不清楚,有請專業人士說明)
小鳥兄,這不是您或我可以負責扛下的對吧!?我們都只是旁觀者~並不是提告或被告的當事人啊!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我從頭到尾並沒有認為誰一定是對的
我挺的是理
我前面有要大家以一個廠商或是店家的立場來看這件事情
消費者很大沒錯,事情發生是一體兩面
有誰敢說J先生沒錯嗎?
我還不知道有消費者在吃到瑕疵品後會開這種條件給廠商和解
20萬公益+登報
你會答應嗎
廠商過分?那J先生就不過份嗎


小弟就是站在廠商立場~給予一個以上的建議了不是嗎?
您挺的是理,我認為我的立場也是,就只是立足點不同,所以雙方都互相給予建議了啊!
假若是維大力確有疏失,那這樣的賠償我不認為過份耶...
當然您的意思我懂,但小弟提到的毒蠻牛事件,您是否也可以理解呢?
Palpatine wrote:
A1 : 是他的"錯"嗎?!小鳥兄~他行使他的自由權利,到底是錯在哪?!或者是樓主"錯"的不夠徹底?應該要把所有反對聲浪一網打盡?!
A2:呃...所以其實您那則回覆最後沒被管理員刪除的話,不就代表您沒違規啊!您立足點夠了,誰去檢舉都無效。
(或許是圖還在的時候去檢舉的~當然,也可能是您想的那樣)
A3:大哥~您別告訴我有人去搶劫,您也跟著學了,您絕對不會這樣做不是嗎?我還是一樣那句話,有違反版規的,讓您不舒服的,請您行使您的權力,我真的沒法子幫您啊!!!><

A1:在我的認知裡面,至少你今天PO出來就要接受公評,他行使的是他的自由權利沒錯,但是為什麼需要去黑一個反方,這點難道不值得探討嗎

A2:圖又沒漏點,這是我知道吉澤明步穿最多衣服的一張照片了

A3:被檢舉我不痛不癢,檢舉別人的事情是浪費我時間,閒聊區多是嘴砲,檢舉不完
Palpatine wrote:
"假設"樓主陳述的是事實,那他不也就只是眼見為憑。
於公開場合對案件進行修正評論,若屆時因此違反法規,(詳細法條我不清楚,有請專業人士說明)
小鳥兄,這不是您或我可以負責扛下的對吧!?我們都只是旁觀者~並不是提告或被告的當事人啊!

重點是要你的假設有成立,那麼到時候法官會還他清白不是嗎?我們拭目以待
Palpatine wrote:
小弟就是站在廠商立場~給予一個以上的建議了不是嗎?
您挺的是理,我認為我的立場也是,就只是立足點不同,所以雙方都互相給予建議了啊!
假若是維大力確有疏失,那這樣的賠償我不認為過份耶...
當然您的意思我懂,但小弟提到的毒蠻牛事件,您是否也可以理解呢?

假設維大力有疏失,賠個百來萬我也覺得不過份,重點是真相未明,為何要廠商直接妥協
廠商只是希望先請樓主把文章下架,進行調查,J先生覺得有什麼損失嗎???
kore921:小孩像這樣說話,顛三倒四、口是心非,才會後悔當初沒把他留在牆壁
Palpatine wrote:
A1 : 是他的"錯...(恕刪)


好樣的,還在繼續教學阿,拍拍手


麻煩您回他吧~

要黑誰,為什麼要需要說明給其他人知道?老實講,就算是公眾人物,如果不是法律認定事項,也沒有人可以強迫他說,要討論這個,跟雜誌講八卦有什麼兩樣?拿這個來質疑樓主有什麼什麼不良心態,不過是欲加之罪罷了

某人貼過期新聞、貼不相干圖被檢舉,怪了,這樣也可以拿來說嘴?了不起

樓主訴訟中,不方便發言,沒講過嗎?光是收到PM的人就至少十個,拿這個來質疑樓主,叫他省省吧

還在那邊講說沒有認為誰一定是對的,但從來就不質疑維大力做的動作是不是有問題,卻不斷對樓主留言裡的細為末節錙銖必較、吹毛求疵,有夠公正阿,是吧?

如果每個消費者都以廠商的態度來思考一切商業行為,資本主義社會應該早就崩潰了才是,消費者不以消費者的想法去思考,有這種道理嗎?

消費者吃到瑕疵品,開什麼條件,過不過份,絕對沒有比廠商告消費者作假來的過份,不相信你作網路調查

如果某人還認為樓主該先把文下架,然後在等待司法,是否也應該請維大力把所有產品下架停售,等待調查?不然公平性何在?

還是一句老話,就是因為產品是從黑箱(工廠)到達消費者手中,消費者不可能每次都公證錄影來檢視產品,因此法律才會對消費者多加保障,廠商從來就不是弱勢,而且廠商從來就不可能有100%的良率,所以除非維大力握有樓主做假的100%證明,否則,我相信這個案子最終也就是不了了之,時間過去,維大力繼續賣,苦得是樓主,白花了時間陪他玩法律

至於小康兄說得很好,不過很可惜,消費者不應該也不需要去考慮廠商的想法、思考,如果真的要這樣,那只要有1/10的人學到網路某篇「樂透領獎流程」,廠商保險就保不完了,也就不會是今天這樣到處都可以河蟹的日子
敗家真是無底洞阿~
我比較想知道~
樓主阿現在進行到哪了?
情況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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