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我的立足點很簡單在真...(恕刪)
在真相未明之前,在網路上散撥謠言是否正確???誰認定是謠言?
所有J先生的言論,全都是他自己所撰寫,有其他人去證實過嗎???你有證實 真假嗎?
請問你有跟J先生求證任何事?
那你相信?他所說???質疑他所說???
以上,你可以質疑J先生
難道我們不能質疑廠商嗎?
台中小康 wrote:
其實主觀意識會因人而...(恕刪)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愛檢舉就去阿
反正只要對樓主不利的通通檢舉
剩下就是乾淨的版面,就把J先生當做神膜拜好了
慢慢的出現幾個澳招
黑名單、人身攻擊、檢舉對樓主不利發言
20萬啊!對你真的是好大的魅力嗎???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我的立足點很簡單
在真相未明之前,在網路上散撥謠言是否正確???
所有J先生的言論,全都是他自己所撰寫,有其他人去證實過嗎???
他所發表的言論中,強烈表達廠商態度不佳、該公司副總態度不佳,但這也是單方面(J先生)的說詞
Palpatine wrote:
鳥兄~
先說好,這只是針對您要小弟明確指出的說明~並沒有要酸您的意思。
小弟文章並未修改,您可以回頭看一下,我是說您後期已經對"意見相左"的鄉民說出抹黑造神等言詞。
1.自從小弟自首檢舉您的文章後,小弟自認算是禮貌的一篇一篇的回覆您,但您總是認定小弟是您口中盲從的支持者...。
2.黑名單在我看來,鋼鐵人被黑掉時,主動短訊跟我說他為啥被黑~我後來也去問樓主。我個人的立場是~不贊成樓主黑掉任何一位反對立場的網友,但這是"發文者的權利",且是本討掄區賦予他的權力,即便不贊成,但我尊重樓主的權力。故在我看來,黑掉誰或誰,跟您的認知有所出入。
3.人身攻擊等等的,小弟也不贊成,尤其在失去理性的討論,大都會如此,
每位參與的網友的感受度不同,但相同的是,都擁有權力可以提出法律賦予人們的權利,您真在意,就如同我檢舉您的文章一樣,是有管道可以訴願的。(這點我不再舉證,其實您有空回頭看看您的發言,或許您也可以理解他人為何人身攻擊。當然,人身攻擊這件事情,無論如何都是不對的。)
您甚至已經在質疑別人附上的文章備份圖檔(不是針對樓主,您可以回頭看一下自己的文章,我就不去翻出來了),圖有問題。
那麼就算任何一件事情擺在眼前,任何人都可以有理由質疑造假抹黑了。
4.檢舉您的文章的部分,我們討論過多次了,希望您可以理解,未違規,誰都可以站得住腳這件事情。在此就不多贅述了。
小弟的立足點也跟您一樣"簡單",食品飲品出問題的事件,光是國內就有多起案例可供參考。
您的論點小弟不認為有錯,但若站在消費者的立場,上網抱怨一件確實有發生的事情(無論真假),
一家不算小的公司,是否可以參考小弟很久之前就建議的方式,婉轉的處理即可?!
簡述流程:
A.副總前往
B.表示遺憾有此事情發生(並不用道歉)
C.誠摯邀請媒體以及樓主有空前往工廠參觀,並說明雖不認為工廠會有此疏失,但日後會更加嚴謹的監控產品製作流程(這部分維大力有做一半,但換這種說法是不是好些?也讓消費者較無話可說)
D.與消費者和解完成,於自家公司說明,不就好了?!
當然,這樣的建議,是基於消費者是良善的狀況。
也絕對會有多種案例可以說這樣的方式不適合。
但試問,今天就算查證出來是樓主造假,惡意中傷,請問維大力的商譽是否已有影響?!
我們再回到毒蠻牛的案例來看的話,該公司夠倒楣了吧?!
是歹徒犯案,廠商製程並無異常。
該公司是如何處裡的?
公開說明製成,且表示回收市面上所有產品,並於最後改良產品包裝。
這樣的處理,對於商譽,是不是比較好?
案例可以相互舉出很多,您同樣也可以再次舉例(但繼續這樣下去,大家都會很累~會鬼打牆,因為我們的立足點已經不同了)
我們的立場不同,但我很尊重理性發言的反方論調,(其實搞不好我也有意氣用事過,請原諒我不去翻文了)
檢舉您,提醒一些事情,是為了讓這棟樓的討論,無論正反方都可以理性。
其實即便官司結果出爐,雙方都仍舊可以有所說詞。
維大力贏了,就贏回商譽了嗎?
樓主贏了,您就不再有任何質疑了嗎?
我們的討論,有必要低落到要跟政客看齊,不理性的攻擊質疑對方嗎?
大家都是文明人,相互尊重吧~(我也在提醒自己)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黑掉誰是他的自由,不過也顯得他的心虛不是嗎?為何黑掉反方???不就是想讓這邊少一個反對的聲音嗎
人身攻擊方面,你自己看看有幾個這樣對我,檢舉很好啊!那也麻煩你眼睛多注意一下,不要只看到反方,很多做人身攻擊的正方還好好的活在那邊,還不是一篇是一整串喔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我確實有質疑別人附上的文章備份圖檔,但是我說的有錯嗎?那是可以造假的不是嗎?為何樓主自己不出來做個簡單的說明,真的在偵查過程不便更新,至少在首頁做個聲明很困難嗎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不管誰告贏了又如何
廠商需要檢討
那J先生的處理流程需要檢討嗎???
不斷的批鬥廠商,有誰要拿放大鏡檢視J先生
內有鋼鐵人(維大力事件)最新更新
Palpatine wrote:
唉~不知道是我會錯意還是怎麼著,我仍然感受到您對正方的"敵意"。
1.黑了誰就是心虛,他大可把您還有台中小康一併黑了,不是嗎?
這樣可是把所有反對聲音全數清除,對嗎?
還是您要說,樓主是要留著活口營造自己公正無私?免得落人口實?
這點我上一篇不就說了嗎?
樓主也有告知我為啥黑掉鋼鐵人,我沒有選擇相信或不相信,要我貼出來引起戰爭嗎?
貼出來您是否又要質疑真偽?
這是無意義的不是嗎?
2.先謝謝您並未針對第這一頁我檢舉正方另一位網友來說嘴~
我再說一次,檢舉您我也清楚明白地跟您說,是我幹的。
稍早的圖片提醒,也是出於善意。(您是否因為小弟提醒撤掉~這就不討論了)
3.『A也怎樣怎樣阿,你怎不怎樣怎樣?』
若您願意,撇開敵意或負面的情緒,您覺得這樣的論點是理性的嗎?
因為違規遇到臨檢,這樣的說詞是否也是理性的?或只是給自己和他人心情不好了?
您若願意,要告訴我前幾篇小弟詢問您的『您眼見違規,且造成您的不舒服,卻不去檢舉』做說明嗎?
我不提這個,是因為提這個毫無意義,那只是口水之爭~
我同樣也檢舉了正方,要一一檢舉完畢嗎?我連自己的文都懶得回去找了,饒了我好不?!
被人身攻擊的不是我,我無權評論些什麼。
您認為是被攻擊的,如同檢舉管道一樣,您有權利透過法律提供給您的管道,維護您自身的權益。
跟我訴願這個,我無法,也無能力提供任何幫助啊!?
Palpatine wrote:
小弟沒說您有錯啊?!圖檔本來就是可以修改的~聲音檔案也可以,影片檔也可以~
甚至新聞播出也可以造假,這些都是有案例的。
但...,相反看來,您認定是假的?證據何在呢?
您已經要對該網友提告,然後由第三方公正單位去函01,調出相關紀錄證明嗎?
順著您的邏輯走下去,不就是眼見不能為憑,僅能用心自我體會。
爭論您已經不相信的東西,且您無法(至少目前)證明,那麼要各說各話的意義何在?!
進入司法途徑時,本來就不行私自評論案情~這點樓主說不說明,都沒啥問題啊?!
還是您要說廠商剛提告時,樓主還有上來?
樓主就法律知識不足,有人提醒這點~這樣不行嗎?!
還是要樓主上來發言~接著在官司上就有汙點,我可以這樣質疑您嗎?
您沒有這樣的想法,而我若這樣質疑您,不公平吧!
Palpatine wrote:
您還是認為我是"擁護樓主"的對嗎?
若是,您錯了,雙方我都不擁護。
但我不欣賞廠商的處理方式,樓主黑人我也不欣賞。
社會是啥時變成只能選邊站?非黑即白?
正反方都對消費者與廠商提出建議(正方建議廠商可以如何如何~反方也同樣建議消費者怎樣怎樣可以更好)
雙方質疑來質疑去,終究只會鬼打牆,您認為要"就事論事",還是要"就人論事"呢?
還是您要說,誰誰誰也這樣,誰誰誰先這樣的?
又或者我也開始去質疑您和其他反方的見解說明嗎?
雙方提出的任何觀點,我都很有耐心地看完,並先屏除自己的觀點,去認真看待對方所說的。
即便我或許不認同,但絕對尊重對方的認知說法。
維大力在我心中~其實早就輸了,因為他並未採用更完善的保護商譽的處理。
樓主在您心中,其實也早就輸了,因為他在您的觀點看來,也沒有做"適當"的處理。
闡述自己的立場,嘗試理性的各自表述意見,這才有討論的價值吧!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1.就像你說的,黑了誰是他的自由,但是消滅反對方的聲音就是他的錯不是嗎?敢貼出來就要敢接受公評
2.感謝你善意的提醒,所以我把圖片撤掉了,但是還是有人針對那篇故事做了檢舉回報
3.我被檢舉的大部分也是學網友用簽名檔推推文,你看看有多少無意義推文的,就算檢舉了一樣好好活在那邊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世間事真真假假,我盡量以眼見為憑,不然我說過用心去體會
我並沒有說樓主要上來更新進度,而不是不負責任的沒消沒息,至少首頁打個訴訟中不便發言有很困難嗎?不要被人認為是射受不理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我從頭到尾並沒有認為誰一定是對的
我挺的是理
我前面有要大家以一個廠商或是店家的立場來看這件事情
消費者很大沒錯,事情發生是一體兩面
有誰敢說J先生沒錯嗎?
我還不知道有消費者在吃到瑕疵品後會開這種條件給廠商和解
20萬公益+登報
你會答應嗎
廠商過分?那J先生就不過份嗎
Palpatine wrote:
A1 : 是他的"錯"嗎?!小鳥兄~他行使他的自由權利,到底是錯在哪?!或者是樓主"錯"的不夠徹底?應該要把所有反對聲浪一網打盡?!
A2:呃...所以其實您那則回覆最後沒被管理員刪除的話,不就代表您沒違規啊!您立足點夠了,誰去檢舉都無效。
(或許是圖還在的時候去檢舉的~當然,也可能是您想的那樣)
A3:大哥~您別告訴我有人去搶劫,您也跟著學了,您絕對不會這樣做不是嗎?我還是一樣那句話,有違反版規的,讓您不舒服的,請您行使您的權力,我真的沒法子幫您啊!!!><
Palpatine wrote:
"假設"樓主陳述的是事實,那他不也就只是眼見為憑。
於公開場合對案件進行修正評論,若屆時因此違反法規,(詳細法條我不清楚,有請專業人士說明)
小鳥兄,這不是您或我可以負責扛下的對吧!?我們都只是旁觀者~並不是提告或被告的當事人啊!
Palpatine wrote:
小弟就是站在廠商立場~給予一個以上的建議了不是嗎?
您挺的是理,我認為我的立場也是,就只是立足點不同,所以雙方都互相給予建議了啊!
假若是維大力確有疏失,那這樣的賠償我不認為過份耶...
當然您的意思我懂,但小弟提到的毒蠻牛事件,您是否也可以理解呢?
Palpatine wrote:
A1 : 是他的"錯...(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