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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被跟蹤打傷搬家報警的真人真事

以下是20230920詳情:

20230920
向大埔警署查報警進度,忽然消防處打來, 向醫院查詢驗傷報告寄出進度, 再次打大埔警署問, 向消防處書面投訴:
(1)11:11 打給大埔警署刑事調查第八隊關於20230814大埔老翁襲擊和胸襲案件(TPRN 23027008) , 電話36613536, 有人轉給男警陳生(警察編號:12015), 講4分鍾, 問進展, 男警陳生推諉說未收到醫院的驗傷報告, 叫我自己問醫院.
以下是簡化對話, 實際還更加推諉責任和拖延案件.
陳生說還在等醫管局的驗傷報告.
我說我是上月14日報警,15日驗傷,28日成功聯絡陳生你去補上被打傷口供,以及簽授權書去取得驗傷報告, 從上月15日至今已個多月,竟還在等驗傷報告?
陳生說沒這麼快. 有時要等很久.
我問通常要等多久.
他說答我不到.
我說之前有另一單案需驗傷(20220910 九龍慈雲山老翁打傷案件), 當日流程是, 急症室醫生驗傷後, 請警崗警察取得醫生一份報告, 即刻傳真回警署. 報告是即刻出的, 讓警察可有根據去捉人. 難道大埔那打素醫院的驗傷報告不是即刻出的嗎?
陳生說不清楚.
我說那可以讓警崗警察傳真回警署的報告,是什麼報告?
陳生說不清楚.
我說個多月都未出的報告, 醫生哪裡還記得誰是誰.
陳生說資料都儲存在電腦裡.
我說只需印出來簽上醫生姓名即可,為何個多月都未有?
陳生說不清楚.
陳生說之前有社工打來問過.
我說是問之前為何要我媽參與錄影會議嗎?
陳生說不是,是最近幾日,你不是向社工求助,要求代為跟進案件進度嗎?
我沒想到社工會打去問,更沒想到拖個幾月, 警察連醫院急症室的驗傷報告都未取得.
去年9月慈雲山老翁毆打事件, 最遲當月月尾黃大仙警署已有結論,雖然警方結論喪心病狂, 但必是有驗傷報告在手, 否則難道驗傷報告都未到手就有結論? 那一單半個月已有喪心病狂的結論, 現在這單為何個幾月, 卻連驗傷報告都未到手?
不是醫管局在拖.
就是警察在拖.

(2)11:54 40分鍾後,在我寫電郵問醫院時,位於北角的香港消防處樓宇改善課(1)的高級消防區長鄧五傑打來, 電話28079199, 講20分鍾. 說我的投訴今日已轉介給北角警署跟進,個案編號是我上次去北角警署報案的備案編號。叫我相信警察的專業判斷。
我說我報了很多次警,哪怕有一次警察肯跟,後面事情都不致接二連三,很難相信警察專業。而且這是備案編號,警察說了不會跟。
鄧五傑說這次是消防處轉介,有更多資料提供,已將我的投訴電郵轉交北角警署。
我說我給消防處的投訴電郵有兩封,第二封提供了更多資料,轉交了哪一封。
鄧五傑說覺得有些事件有criminal offence,兩封都轉交過去。
我問哪個事件有criminal offence?是2021年七月那單,還是2021年八月那單? 其他事件不太可能由警察跟,那是紀律問題,應該由消防處跟,為何你們不跟?
鄧五傑說都交給警察跟,警察專業判斷後,會聯絡他或聯絡我,調查還會繼續。
我說陳建鋒或陳建偉曾用令人難堪的姿勢盯著我,這單明顯不屬警察跟進範圍。
鄧說都交給警察。
我說陳如何解釋當時的行為。
鄧仍說都交給警察。
我說即你未問?
鄧說這單沒寫在上年的投訴信是不是?
我說但今年的投訴至今已有個多月,當事人如何解釋牠們當時的行為?
鄧不再說陳這單,而說2021年7月那單,當事人說牠們沒做過,曾留有statement(口供?)。
我說可否取得這些statement(口供?),看牠們如何否認。
鄧說又不是上到法庭,這些statement(口供?)不能提供給你。
我說兩個助理消防區長許剛豪和楊瑞生已調離,牠們的statement(口供?)如何取得?
鄧說只要牠們還在消防處工作,就能聯絡到牠們取得statement(口供?).
我說七月事件中那個高級消防隊長是陳建鋒還是陳建偉?
鄧不正面答,只說對方否認有做過。
連這個都不肯透露,毫無疑問在拖。
我說為何牠們說什麼你信什麼,這是變相說我在說謊嗎?我一個小職員,為何說謊"冤枉"高職級的人? 為何能編出這麼完整的事件?
鄧說不是,因為牠們否認,你又未能提供錄像錄音等證據證明牠們有做過,所以相信牠們。
我說辦公室內允許錄像錄音? 我又沒早知怎可能預先準備一個cam(錄影)?
鄧仍說因你未能提供這類證據,所以相信牠們。
我說8月離職當日,那幾個CBA如何解釋她們的行為。
鄧說牠們否認有做過。
我說為何牠們說什麼你信什麼?為何我說的就不獲取信?一件就羆了,可是有那麼多件。
鄧仍說因為你沒證據提供。
那報章上寫的那些得到處理的歧視性騷擾事件,又提供了什麼證據? 難道報章上寫的清潔阿姐,懂得在辦公室內錄像錄音?
這明明是包庇。
我說牠們在statement(口供?)否認有做過,這是說謊的確在犯罪。
鄧仍說等警察調查。
警察有警察查,你有你查,這明明在拖。我沒說這句。
而且電郵上好幾樣投訴好明顯牠沒查。全部推給警方。
忘了問等警察查要等多久。
2022年給消防處的投訴信,說要等警察查,從三四月一直等到八月再次投訴,幾乎半年。

(3)12:19 寫信問大埔那打素醫院ahnh_enquiry@ha.org.hk:
查詢醫院的驗傷報告為何個多月仍未能交給警方(大埔警署案件編號: TPRN23027008)
J H <jhbee2006@gmail.com>
Wed, Sep 20, 2023, 12:19PM
to ahnh_enquiry
致大埔那打素醫院:
我是一單非禮襲擊案的受害者,案件發生在個多月前,我今早致電大埔警署第8隊查詢案件進度,被告知仍在等醫院的驗傷報告。我疑惑只是等醫院的驗傷報告為何需時這麼久? 若時間隔太久,急症室負責驗傷的女醫生哪裡還記得誰是誰? 警察陳生說資料都儲存在醫院電腦裡。我說那只需印出來並簽上醫生名字,這樣簡單的程序為何等個多月仍未完成?陳生說不清楚。我在去年另一單毆打案中亦曾去另一間醫院急症室驗傷, 當日驗傷後即刻照當區警署所講,請急症室警崗警員經護士同意後取走我的報告並同日下午傳真回警署好讓CID盡快跟進。我認為這就是驗傷報告。這份報告是即日可由警員取走的,為何大埔那打素醫院卻個多月後仍未能提供給警方?
請你們查查,讓查案流程得以繼續!
以下是相關資料:
姓名:
身份證號碼:
電話: 9609XXXX
電郵: jhbee2006@gmail.com
大埔警署案件編號: TPRN23027008
案件發生日期: 2023年8月14日
驗傷日期:2023年8月15日大約22:20
驗傷地點: 大埔那打素醫院急症室
於2023年8月28日成功聯絡警察補上襲擊口供,並簽署授權書授權警方取得醫院驗傷報告。
今日是9月20日。
謝謝!
投訴人:

(4)14:20 大埔那打素醫院病人聯絡組何小姐 (電話26892108) 打來, 講7分鍾, 關於20230815的驗傷報告, 說20230829收到警方申請,已於9月11日以掛號寄出,掛號編號: RH226367795HK.
我問去年去急症室驗傷後請急症室警崗警員將我的報告即日傳真回警署,那是即日就能取得,為何那打素醫院的驗傷報告需時這麼久? 我是8月15日驗傷,到今日9月20日大埔警察聲稱仍未收到(實際上9月15日已寄達)。何小姐說如果警察以今次授權書這種方式取得驗傷報告,就需要這麼久。
如果需要這麼久,為何8月15日驗傷後CID陳生一直不聯絡我,直至我多次聯絡,才在8月28日成功聯絡到他補充襲擊口供及簽取得驗傷報告同意書? 他在拖什麼?
在香港郵政網站上查到的關於大埔那打素醫院驗傷報告的寄出和收取日期, 網上截圖, 大埔警署簽收給大埔郵差的日期是2023年9月15日中午11:27, 而2023年9月20日我致電查詢進度時, 大埔警署陳員警(員警編號:12015) 為何仍推諉說未收到?











(5)14:29 我再次致電大埔警署刑事調查第八隊(TPRN 23027008) , 電話36613536, 講12分鍾. 男警陳生(警察編號:12015)不斷說謊和推諉. 以下是大概對話, 實際情形更加推諉.
陳生(警察編號:12015)聽電話。連掛號編號都不肯要,說有專責部門負責收信,用案件編號就能查。
我說: 但你說到現在都未收到,肯定當中沒資料出錯?若警署都收不到肯定郵局沒出錯?難道打去郵局問可以用案件編號查詢?
陳生說你都不明白,又說之前已同那個社工講得清清楚楚。
那為何不和我一樣講得清清楚楚? 是知道不可能講得清楚, 才說我理解力不及社工? 我只看見心虛.
不,我明白,香港地有幾大,寄封掛號信10日都寄不到? 大埔的醫院寄去大埔的警署,不需跨區,哪怕需要運回總局統一處理,但是寄掛號,快則第二日,慢則兩三日早已寄到,哪需要10日都未收到,香港郵政若這樣慢早死了,他還覺得警方不需查問。真正的原因,是陳生一早收到驗傷報告,這就是不緊張的原因,還將拖延案件的理由,推到醫院身上,陳生騙了社工,又騙了我。我看得明明白白,而且不止從一個事件看出,他在拖。否則出事那日為何不提醒我驗傷。
陳生說為何你不提出要求。
我說你是在落口供現場,並即場取走條片,為何你不看不提?
陳生說在現場的有很多警察,為何你不怪其他警察。
這樣推卸責任像樣嗎?
我說你是主管這案件的負責警察,你沒有責任嗎?
陳生反覆質問為何不怪其他警察。我說就當也怪其他警察,可是也一樣怪你,你是負責案件的警察,並有條片在手,你有更大責任。而且,你若不是在拖,為何第二日我打來問驗傷事宜,李警察說會告訴你們會有回覆,為何從上午11點拖到下午四點都沒回覆? 之後明知我帶傷,為何一直沒聯絡我盡快補充口供以及盡早簽署同意書授權取得醫院驗傷報告?(下次他再敢反問為何不怪其他警察, 就反問他誰是這案件的負責警察.)
陳生不斷推諉, 又說所以28日聯絡你做了以上事情。
我說是我聯絡你們。出事當日是8月14日,到8月28日才做,這時間長度沒問題嗎?而且你們的電話不是一打就通,是要連打好幾日,才聯絡到你們。
陳生說他又不是返朝九晚五,又要輪班,又沒專人聽電話,誰能一打就通。
我是怪不能一打就通嗎? 他在轉移焦點.
我說那你也不是一個月只返幾日工,聯絡你補充口供簽署授權書竟需要十幾日時間。我打給你困難,可是你打給我容昜得多,可是你從8月14至8月28,足足兩個星期, 一直沒打。
陳生說現在不是一打就通嗎? 已即刻聽電話,你說郵局已寄出,一分鍾前打來我都需要時間去查。
他在不斷轉移話題。好像大把道理。明明說的是他在拖延。還將拖延的原因推到醫院。若我不是打去醫院問,若不是醫院很快回覆, 豈不是又要繼續等?
陳生說不給時間他做事。
我說時間已很足夠,出事日在8月14,今日已是9月20,案件沒進度的原因,居然卡在最淺的一層還未收到醫院的驗傷報告,當然更不可能有所謂律政司意見之類,而他似乎對這麼久都沒收到醫院掛號信沒任何懷疑和緊張,叫我自己去醫管局查。我查到了打來講,敢講沒足夠時間跟進,從8月14到今日,收信還要等多久!
他說你可以打去投訴。
我說打去哪裡投訴。
他語氣不好, 說可以打去投訴警察科。
我說你是知道投訴警察科不理才敢這樣說吧。
他重覆以上對話,反覆講已盡快處理,是我沒給足夠時間,是我不明白。
警察憑這句"不明白",佔了女性多少便宜?
晚上上香港郵政網站查掛號信送抵日期,是2023年9月15日上午11:27
這陳生一早已收到,為何說謊?
他不止推到醫院, 還推到大埔警署類似行政的職員, 說沒將這封驗傷報告的掛號信放到他桌面之類. 總之就是推. 職員不放到你桌面, 個半月過去難道你不會去問? 郵局用4日時間將信從大埔那打素醫院送到大埔警署, 大埔警署負責收掛號信的職員, 居然用5日時間都未將信送到收信的警察桌面?
不, 我認為警署負責收信的職員即日會將掛號信送到收信的警察桌面.
從男警陳生連掛號信編號都不肯抄下不肯去查的反應就已經知道, 他一早已收到掛號信.
拖廷的不是醫院, 不是郵局, 也不是警署收信的職員, 是他自己.
他在拖什麼?


(6)15:52 寫信向消防處投訴(hkfsdenq@hkfsd.gov.hk),另向公務員事務局(scsd@scsd.gov.hk)投訴(後來以電郵CSB Complaints Unit/CSB <csbcomp@csb.gov.hk>在20230929回覆, 後來在20231214再次向scsd@scsd.gov.hk投訴, 20231222再次由csbcomp@csb.gov.hk回覆):
J H <jhbee2006@gmail.com>
Sep 20, 2023, 3:52PM
to hkfsdenq
你好!
我曾於8月寫信來,投訴消防處樓宇改善課(一)的工作環境及人事問題。今日收到樓宇改善課鄧五傑的電話,聲稱收到的兩封投訴電郵牽涉Criminal offence,已將兩封電郵都轉交給北角警署跟進,提供的案件編號正是我之前提供給他的備案編號,我在8月初曾去北角警署,就2021年7月助理消防區長許剛豪‵ 高級消防隊長陳建鋒或陳建偉以及另一個姓麥的消防隊長向我又衝又喝又甩手臂事件報案,當時警方不肯調查只作備案處理。如今鄧五傑先生將事件重新推到這備案裡而不是取得新的報案編號去獲得跟進,這做法恐怕不妥。即使有消防處所謂轉介,警察極大可能在這備案編號下不會跟進,我報過的警但凡有一次警察肯跟進,後面出的事不會接二連三,然後報警接二連三,然後出事又接二連三,惡性循環。
一個星期前鄧生曾電郵我,總結我於第一封投訴電郵上3個投訴事項,卻對第二封電郵提及的事項隻字不提,我覺得他在淡化投訴,就總結兩封電郵上的所有投訴再電郵回覆他,到今日他回電,似乎對第二封電郵提及的投訴事項並沒跟進,只說全部交給警察處理。我問是哪項投訴牽涉到 criminal offence ,他語焉不詳僅提及2021年七月助理消防區長又衝又喝又甩手臂事件,那麼其他投訴並不牽涉criminal offence, 那些欺凌‵ 歧視,是紀律問題,警察不可能跟進,為什麼消防處不跟進? 鄧生說先交給警察處理,他再作跟進。不是警察的業務範圍永不可能得到警察跟進,為什麼消防處不能同步跟進? 我覺得鄧生的主要目的是在拖延。要等警察跟進的話(而不是僅在個備案編號下被隱藏無人知道),去年2022年我曾於一月向1823投訴,結果獲告知轉介警方跟進,就從去年三四月等到八月,幾近半年,直至再次向1823投訴。
2023年這一次等警察跟進,要等多久?
這可是關於2021年的投訴。
我又問鄧生,去年投訴信上寫的2021年七月助理消防區長又衝又喝又甩手臂事件,那3個人如何解釋他們當時的行為。鄧生說他們全部否認有做過,並寫有statement (口供)。我問可否將statement (口供)寄給我,看他們如何否認,鄧生說又不是上法庭不方便提供。我再問寫於去年投訴信上的關於2021年8月23日離職當日幾個兼職女CBA(CBA:助理),她們如何解釋當時的行為。鄧生說她們全部否認有做過,這次沒提及寫有statement (口供)。我說這難道是說我在說謊嗎? 一個小職員,無端端投訴幾個高職級的公務員,是說謊嗎?多個投訴牽涉到多個場景及人物,是憑空想像嗎?為何鄧生你對他們所講深信不疑,說什麼信什麼,我講了那麼多個事件,卻一個都不相信? 鄧生說因為我未能提供錄影錄音等證據,所以不能冤枉同事。誰會在辦公室錄影錄音? 紀律允許嗎?消防處允許嗎? 而且哪個受害人有早知,一早戴定個隨身攝錄機拍下取得證據? 難道報章上所寫的各種欺凌歧視事件得到處理,是因為主角譬如被欺凌歧視的清潔阿姐,有早知在和上司對話時,一早作了錄影錄音有這樣的證據提供?沒這樣的證據就不處理?我再問今年第二封投訴電郵上其他人的處理進度,譬如高級消防隊長陳建鋒或陳建偉曾用令人難堪的姿勢盯著我走近,又或者另一個姓陳的曾在我經過其座位時對我做出下流神情並拋媚眼。鄧生接了投訴信個幾月似乎並未處理。只一味講交給警察處理。但至少後面這兩個,警察不可能理,消防處才是應管部門。消防處推給警方,警方推回消防處,惡性循環。
所以我認為鄧生在拖延。從2021年拖到2023年,再拖多幾年,他退休了。而問題未解決。
附上這一個月與鄧生的電郵來往紀錄以供參考。
請你們跟進吧。
我的資料:
 
關於我講曾多次報警而警察不理,緣由都寫在一個貼子裡,請看:
被集體跟蹤了! - 各區突發事件報料 - 香港討論區 Discuss.com.hk - 香討.香港 No.1
謝謝!
投訴人:</jhbee2006@gmail.com></csbcomp@csb.gov.hk></jhbee2006@gmail.com>
關於20230920大埔警署男警陳生(警察編號12015)不斷說謊`推諉`拖延的行為, 到了20230928仍沒任何進展, 這日在警務處網站向投訴警察科投訴, 但是, 正如牠敢叫你投訴, 當然是知道不會查的, 也因為這個牠才敢這樣做. 這投訴一如既往地, 沒下文.

以下是投訴內容:
您的電子報案已於 2023-09-28 23:21 遞交及電子報案編號是 ERC2309281072432。
● 您將在您提供的電郵地址收到確認電郵。
● 您可提供此編號給其他部門/機構作為經電子報案中心的報案證明。
● 您可以下載您的報案摘要(PDF格式)作參考。
● 如有需要,我們會再聯絡您。

案件編號:TPRN 23027008,襲擊非禮案發生在2023年8月14日大埔墟站外,8月15日自行去大埔那打素醫院驗傷,8月28日成功聯絡到負責的男警12015補充襲擊口供,到9月20日,我致電大埔警署詢問案件進度,男警12015說還要等醫院驗傷報告,或等法律意見。我曾於2022年9月10日在慈雲山被另一老翁打傷,當時被救護車送去醫院急症室,驗傷後請急症室警崗警員找護士取得驗傷報告即刻傳真回黃大仙警署,現在大埔警署這份驗傷報告竟需要等個幾月,連驗傷報告都沒有當然更不可能尋求什麼法律意見。電話收線後我電郵大埔那打素醫院查詢,幾小時後那打素醫院何小姐打給我,說8月29日收到警署要求取得驗傷報告,9月11日已以掛號形式寄出,掛號編號:RH226367795HK, 我上香港郵政網站查,郵件已在9月15日上午11點送達大埔警署,而我於9月20日致電警署查詢時,陳生卻聲稱未收到。案件用了個幾月時間竟卡在這麼淺層的資料上面,而他實際上已收到卻說謊,我和他在電話裡發生爭吵,我認為連串事件顯示警察在故意拖延案件進度。譬如案件發生在8月14日,當時我即刻提供隨身攝錄機拍下的片段給落口供的陳先生陳小姐,但無人提問我是否需要驗傷,到晚上我發現手臂手背多處受傷,第二日早上11點致電大埔警署第八隊查詢是否需要驗傷,以及因為涉及胸襲非禮,問是否需要提供上衣驗DNA,有位李先生聽電話,說負責的警察放假,會叫他們回覆我,但一直無人回覆,到下午四點幾,我再次致電,仍是李先生聽電話,多番提問下才獲告知怎樣去急症室免費驗傷,而衣服不需驗DNA.警員12015只要不是新人,不可能不知道取得驗傷報告程序,既不在當日及時通知我盡快驗傷,驗傷後更不主動聯絡我去補充襲擊口供,我一直以為驗傷報告會自動回到警署交給負責警員,直至近兩個星期無人聯絡我,我再度自己打去警署查詢,連續幾日打電話,到8月28日才成功聯絡到他補充襲擊口供,才發現還需要簽署同意書授權警署取得驗傷報告。既然用簽署同意書這種方式取得驗傷報告,既然要等這麼久才能取得,那麼8月15日至8月28日這接近兩個星期的時間,警員12015做什麼去了?尤其是驗傷報告早在9月15日送達,他還故意說未收到。我認為連串事件顯示他在故意拖延,讓我在等候查案期間受到巨大壓力,請你們調查!
20230922
11:08 北角警署瘐警長打來, 電話36601708, 講到11:42我正在講話時cut我線, 反大聲問我為什麼cut他線. 我說我正在講自己意見怎麼cut線,明明係你cut線. 他說辦公室裡面有五個人,個個聽到. 難道他們的耳朵可以聽到是誰cut線? 難道你大大聲質問我為什麼cut你線事實就如你所講,不是惡人先告狀? 我說如果警署這通話若有錄音, 會聽到斷線時我正在講話, 會有自己判斷, 不是你說什麼就是什麼. 他說我不同你拗, 你這樣盲塞. 我說你已說得很白, 你很沒禮貌. 他說你cut我線也很沒禮貌 ,我說明明是你cut 我線, 沒禮貌的是你. 他說有病要看醫生. 我說是不是市民來報案你們不調查就叫人看醫生? 是不是患病權利就比他人少, 被人傷害不能報警不能講? 他說不拗. 收線. 過程中電話有按動按鍵聲,我問是不是他在錄音,他說他不做這種陰濕事. 反問是不是我在按電話, 再次反咬一口.
電話11:08講到11:42, 他收我線又打來我以為是其他電話入線, 沒聽. 我再於11:44打過去,講到11:55.

瘐警長:
一開始只說去年(2022年)開始收到我電郵, 已打給我很多次.
我更正說你只打過給我一次, 之後再沒打過. 我多次電郵你, 你從沒回覆. 甚至電郵署名是瘐警長, 而不是姓名. 你開"LM FILE"這也不是案件編號, 你從並沒立案處理我的個案. 後面兩個沒說出來. 何來打給我很多次. 他敢公然說謊很可能警署電話打出打入並沒公家錄音.
一開始語氣已不好. 全部用怪責` 質問` 說我主觀` 問我要證據和現場有沒有其他人及他們意圖哪怕我提供了他仍說不成立那你問來做什麼` 叫我看病`要用私人身份建議` 說不想說太白又說我盲塞嘲笑我在樓宇改善課一的遭遇不如意等等語氣.
一打來問我要樓宇改善課一的地址和電話.
我說我需要上政府電話簿找給你, 你收到消防處樓宇改善課一鄧生(高級消防區長)的電郵, 難道他沒提供給你嗎?
他警告我不要冤枉他人.
我說你這電話如有錄音, 可以請別人聽聽你的語氣和講法. 你在警告我.
他說今年8月(20230830)我在北角警署的報案內容, 問茶水間(消防處樓宇改善課一)有多大.
我問茶水間有幾大與本案無關,為什麼這樣問.
他說你先形容有幾大.
我說3米乘2米吧.
他說這麼小的地方, 怎能容納幾個人又衝又喝又甩手臂.
我說你是不是收到鄧生的電郵? 電郵裡寫得很清楚,事情不是發生在茶水間, 而是發生在茶水間外面的走廊.他若不是沒看電郵, 就是想混水摸魚.
他問事情發生在走廊, 牠們是怎樣又衝又喝又甩手臂, 這樣的話要返警署落口供(語調古怪,似乎覺得讓我去落口供是種威嚇), 問為什麼我會覺得是恐嚇, 說我太主觀.
我說換了是你在現場, 你是受害人, 這種行為是什麼?
他說這怎算是恐嚇, 像我現在對你講的話難道也在恐嚇你? 在運動場有人向你衝過來難道在恐嚇你? 在馬路有車向你衝過來難道在恐嚇你?(這時又不需返警署落口供了, 也不需要樓宇改善課一的地址電話).又反覆反問大旁大聲呼喝怎算恐嚇。
我說你能將場景放回辦公室嗎? 將搞事角色更正為消防區長和消防隊長嗎? 辦公室和運動場和馬路有可比性嗎? 正常月薪十萬八萬的消防區長隊長會有這種行為嗎? 能將案發場景講完整加上消防區長隊長的肢體動作而不是只講其中一個在旁大聲呼喝嗎?
他說牠們在整蠱你, 是歧視, 是知你有病故意嚇你。又改說法淡化是不禮貌, 說消防處有類似行為不當的罪名.
我說即你也承認他們行為不善, 並非我主觀.

他問現場有什麼人看見.
我說事發時連我在內已有四個人, 但現場坐滿消防隊長, 應該將當日有返工的消防隊長和文書主任‵文書助理‵文職人員, 逐一問他們見到聽到什麼, 而不是只來問我.
他問我有什麼證據.
你想我提供什麼證據?
說閉路電視之類?
我說一個職員, 怎可能在辦公室內私自錄影, 紀律不可能允許, 消防處也不可能允許. 而且不可能有早知, 所以沒有錄影證據是正常的, 有才是不正常, 至於現場有沒有閉路電視, 你應該問作為現任辦公室主管的鄧生.
他說就算是警署也只能保存一個月內的閉路電視紀錄.
我說這種證據在辦公室內我個人是不可能提供的. 沒有是正常的. 難道新聞寫那些得到處理的個案, 是因為提供了錄影證據嗎? 若是沒錄影證據, 就不處理了嗎?
他問intention 意圖.
我說我不可能和他們有私仇.
他說刑事恐嚇的一個Elegation(好像是這英文), 就是要證明意圖.
我說難道所有這類案件的受害人都能講出施害者的意圖嗎? 我只能講出經歷, 意圖你們應去問施害者.
他說若說不出意圖恐嚇就不成立.
世上有這樣的事, 我說不出施害者的意圖, 我的經歷就構不成傷害, 不用調查了? 鄧生說他們內部有有寫下statement 否認有做過, 在statement說謊就是罪行. 敢寫不是理直氣壯, 而是知道不會查. 否則逐一問那日返工的人, 全部要寫STATEMENT,西洋鏡即刻拆穿.
我說想起CHAN KIN FUNG/CHAN KIN WAI和一個女文職交好, 而那女交職和我不和, 姓陳這個隊長對我有意見. 七月事件後也有多次欺凌, 不排除七月糾眾在辦公室搞事.
他仍說這不算刑事恐嚇.
我說你想要意圖, 我也提供了, 為什麼不成立? 那問來做什麼?

他指責2021年七月事件, 到現在2023年才講.
我說我是在2022年一月已去黃大仙警署報案, 並向政府熱線1823電郵作出投訴, 是你們一直不處理, 拖到現在, 居然反過來怪我. 這東西並沒認真看報案內容以及和我的電郵往來的時間, 牠寄給我的寫著"LM"(Loose minute)的時間, 是在2022年初, 顯然牠沒看,當然也沒打算認真處理.
我問他究竟是根據去年2022年我給他的電郵打來問, 還是根據鄧生轉交的兩封投訴電郵? 因為早兩日我收到鄧生電話說會轉交警方, 但你似乎不太清楚,連事發地點都不清楚.
追問下他說收到鄧五傑先生轉交的兩封投訴電郵.
我說2023年8月30日去北角警署報案時你同事僅作備案處理, 我將這備案編號給了鄧生, 已告知警察不處理, 是他仍要轉介給警察, 說現在有消防處的轉介資料可能警方有不同處理方法,我又不能勉強你們調查, 既然他也不能, 你將現在這結果告訴鄧生啦.
他說他不會回覆鄧生, 只會回覆自己的指揮官.

他說消防處事件不是恐嚇.
我說不是這行的專業人士, 我只能將經歷寫出, 這種行為是不正常的, 若不是恐嚇, 確切用什麼罪名應該你們來定, 而不是否認"恐嚇"這說法就否認這事有其他刑事成分,不要鑽這種空子。
他說警方也沒其他罪名可以用來形容這種行為.
我說難道報章新聞常說的什麼什麼令人不安所以作出拘捕難道不能用在這裡.
他說不能.

說我有病, 要用私人身份建議. 我說又學大埔警署落落下口供警長又要找社工又要找我老母那一套, 就算真的有病, 是不是權利就比他人少, 被傷害不能報警不能講? 是不是市民有病,傷害就不算傷害可以為所欲為? 我對你的私人身份沒興趣, 也沒私人交情, 既然用警署電話打來, 請你用警察身份建議.
他說不認識我, 不會怎樣怎樣,似想表達他的私人建議會客觀. 我說憑你開LM FILE, 從去年(2022年)多次電郵你不回覆, 我肯定你認識我. 明明認識我,敢將我的遭遇歸結為有病, 這是在傷口再踩多腳。後面這句沒說。

他說他不想說太白. 我說不白已白了很多次, 你繼續,
他轉話題說只處理2021年七月又衝又喝又甩手臂, 八月天仙局事件和其他事件不屬他們處理. 但七月又衝又喝又甩手臂他已判斷為不是恐嚇, 也沒其他罪名可以放在這種行為.
他說你很盲塞. 我說你很沒禮貌. 他反咬說你CUT我線很沒禮貌,我說明明我在講話中怎可能CUT線, 是你CUT我線.
他嘲笑說你在樓宇改善課一工作期間是不是很不如意?
我說電郵裡寫得很清楚, 換了是你在這處境你覺得如不如意?
他好像說不如意有病要看醫生.
我報警是讓你利用材料來嘲笑嗎?哪個去報案寫的是好事, 你要嘲笑多少人?

從頭到尾, 他語氣不善。搞事的人沒罪, 將事件講出來的人有罪。
他不斷想將事情連結到是我有病。強烈想我相信是因為我有病所以導致事件. 真是一隻畜牲!別人會希望他人健康,這畜牲強烈想受害者相信有病, 直到將人害到真的患病.
什麼以私人身份建議‵不認識我所以建議會中肯都出了來。
你真的不認識我嗎?
你的私人身份是什麼?
若是好意為何去年整年都沒回電也沒回電郵?
可以隨意拿報案人提供的資料嘲笑嗎?
這是什麼好意?
鄧五傑轉交給警方的案件, 走來用怪責語氣打給我?
不同意警方結論就叫盲塞?
順你的意就不盲塞了?
就說人有病?
簡直像警方處事方程式。
無論遭遇什麼
不追究搞事者
追究受害人
你有病
那為什麼一開始就開LM FILE?哪個案件編號是LM開頭?是誰有病? 究竟認不認識我?
這東西總說你有病實際上他自己有病.
有既定立場絕不追究, 還敢反咬一口。
不止欺善怕惡。
是不是警察披著警皮在警署犯案, 可以聲稱"以私人身份犯案"?
究竟警察披著警皮, 有什麼私人身份?
我尋求你的"私人身份"的"好意"建議了嗎?
聽這警長的電話, 事件不止沒解決, 還生一肚氣.
我問大家, 這像宣傳中的警察嗎?
實際上, 我求助的是警察這職位, 消防處轉介給警方的, 也是警察這職位, 這警長只是剛好佔據了這位置, 做不來就滾, 這警長的"私人身份", 誰在意了. 你的私人身份是去撿垃圾還是億萬富豪, 無人在意, 怎麼敢提!
就像消防處樓宇改善課(一)參與集體犯罪的助理消防區長許剛豪`陳建偉`麥浩麟, 在辦公室披著制服, 能聲稱"以私人身份犯案"嗎?
20230926
去港島上環站東華醫院看耳邊痛和臂窩出疹, 走得遠遠地去看病.

去程搭火車老翁避開. 到達旺角東站下車, 其中一個出口常去的糖水鋪竟遍佈老翁老嫗, 很多人還在趕來像一瞬間多了很多客要排隊一樣. 總之我要做什麼, 被人預計到, 就阻塞前路. 我買糖水是為醫病而不只是消遣, 買後無法即場進食, 怒氣下帶走, 搭地鐵到佐敦站永安百貨.

永安內外有跟蹤, 上到二樓約14:51 收到北角瘐警長電話, 電話36601708, 講2分鍾, 沒禮貌, 又說如鍾意可去北角警署面談,但結果一樣. 不愉快收線. 他是在我進入佐敦永安百貨一二樓時他致電, 卻仍是重覆4日前的講法, 只不過今次叫我去北角警署面談, 但面談仍只是說不查, 那去來幹什麼? 當時在永安百貨受到跟蹤, 過往在這間永安百貨受到的跟蹤都嚴重, 店員曾無禮, 有可能牠知道我在裡面, 所以作個藉口打過來, 成為個人隱私包括實時位置資訊洩漏作惡的一部分嗎? 否則沒法解釋他重覆電話內容的做法. 只有這電話也是騷擾的一部分,才能解釋到.
北角警署瘐警長在20220419曾電郵過來, 署名:庾警長, 差不多時間也曾打過一次電話, 只有這一次, 再沒打過. 他沒開查案編號, 而是開了LM字頭的編號(Loose minute), 有哪一個查案編號以LM開頭. 這封電郵後, 他再沒跟進, 即使我就更多的跟蹤事件電郵告知他的時候, 他從沒回覆, 像死了一樣. 他說打給我很多次. 沒有. 他只打給我一次. 我一直在香港, 不存在離港收不到電話的問題. 他是想扮他有跟進, 但實際上他什麼都沒跟進過.
他寄來的電郵內容如下:
向香港警方提供資料
Inbox
ssgt-dis-edist@police.gov.hk
Tue, Apr 19, 2022, 10:27AM
to me
香港警方已收到你報案。LM 795/22 in HK/E 18/8 your case nos.
2. 多現希望閣下提供以下問題,獲得更多有關資料,以便交由相關單位跟進,希望妳明白,沒有妳進一步提供資料,香港警方無法進一步調查。 請提供電話號碼方便聯絡。
a) 案發詳情?
b) 任何其他(事及案件)的資料/文件提供 (請用 XXX.pdf 檔案傳送給香港警方)
c) 你是否追究本案?

你亦可於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早上九時至下午五時(香港時間))致電(852)36601708與我聯絡。

等待你的回覆。
謹此致謝
庾警長
東區警區情報組
香港警務處
20230927
自從20230831 原居所九龍慈雲山慈康邨管理處經理羅國樑關於保安和老翁在邨內及大廈內跟蹤問題的投訴打電話來(電話:23244176), 我要求書面回覆之後, 今日, 收到慈康邨管理處助理經理黃家威而非經理羅國樑的回覆(留意: 助理經理姓"黃",我2022年工作的公司政府熱線1823的黑衣主管姓黃/王, 叫JOB WONG, 2021年消防處樓宇改善課的文職主管姓黃/王, 叫JACK WONG, 大埔那打素醫院急症室拒絕提供資料的註冊女護士, 也姓黃. 以上未是全部. 留意到牽涉到不良事件中的, 有很多人的姓氏都是黃/王嗎? 這是共同點), 助理經理黃家威在2022年年尾事發時有過所謂調查, 我在新的一年的投訴裡就包括註明他當時的調查有問題, 結果這投訴的書面回覆, 卻從電話回覆的經理羅國樑, 轉給他回覆. 讓被投訴的人處理關於自己的投訴, 沒半點避嫌, 荒不荒謬?
Wong Ka Wai <wongkawai@pioneermgt.com.hk>
Sep 27, 2023, 11:20PM
to me, Law
XXX女士:
本處已多次建議如你懷疑在慈康邨範圍內被陌生人跟蹤,可立即通知慈康邨控制室,或即時報警處理。若你堅持本處操控任何人仕作出跟蹤你的行為,你可交警方跟進,本處將配合警方調查。
慈康邨
助理物業經理
黃家威
</wongkawai@pioneermgt.com.hk>
20230814大埔黃衣老翁襲擊非禮案後, 跟蹤一直不減, 但到了9月尾, 跟蹤和非禮更趨嚴重, 很快在港鐵站內頻發, 並且事件還蔓延至我即將連續幾個月要去複診的公立醫院內部, 醫護人員包括物理治療師和老翁職員是傷害事件主力. 我一開始不知道負責健康的白衣天使們會牽涉在內, 所以開始兩次進入醫院內時, 是把隨身攝錄機關掉的, 直至發現醫院內部問題極為嚴重. 這些都不是偶然的或獨立分割的一個個罪案, 而是在有預謀下發生在不同地點的集體犯罪. 但發生在醫療系統內, 是最為令人意外的.
20230928
(1)寫信問黃大仙區聖母醫院, 因20221213姓黃的女地產代理和老翁串謀帶去看樓, 受驚下從唐樓樓梯高處摔下一直摔到最低一級後` 腰臀受傷近一年過去仍然感到痛楚的事情(因為後來被各種干擾治療直至20240724, 仍然未好全, 成為下雨天氣的預報器):

"記錯復診期傷勢又未好可重新約過嗎?"
Inbox
J H <jhbee2006@gmail.com>
Thu, Sep 28, 2023, 1:40PM
to olmh.enquiry

你好!
我曾在今年6月在聖母醫院進行物理治療,復診期定在7月,但我記錯時間沒去,傷勢又未好,請問可重新約過嗎?

個人資料:
姓名:
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電郵: jhbee2006@gmail.com

謝謝!


(2)17:07寫信向房屋署查詢電郵及房屋署各部門主管共約20人集體投訴(enquiry@hb.gov.hk`psh@housingauthority.gov.hk` ):
標題 "投訴慈雲山慈康邨管理處有嚴重問題,令我被逼搬離公屋成年不能回家居住,向房署投訴又交回慈康邨管理處處理關於慈康邨管理處的投訴,而管理處處理對自己投訴的手法,就是什麼都不處理"


(3)17:20電郵特首辦公室(ceo@ceo.gov.hk)求助:
標題"從2019年起私隱洩漏受到嚴重跟蹤騷擾,請協助我回家"
J H <jhbee2006@gmail.com>
Attachments
Thu, Sep 28, 2023, 5:20PM
to ceo
致特首辦公室:

(4)20230920大埔警署男警陳生(警察編號12015)關於20230814大埔黃衣老翁襲擊非禮案不斷說謊`推諉`拖延的行為, 到了20230928仍沒任何進展一事, 這日在警務處網站向投訴警察科投訴, 電子報案編號是 ERC2309281072432. 但是, 正如牠敢叫你投訴, 當然是知道不會查的, 也因為這樣牠才敢這樣做. 這投訴一如既往地, 沒下文.
在投訴警察科工作的警察, 一定很幸福, 因為出事市民的投訴, 收到當收不到. 但錢照袋.

</jhbee2006@gmail.com></jhbee2006@gmail.com>
20230929
(1)9:37 收到黃大仙區聖母醫院病人聯絡主任蔡景龍的回覆, 說可以重新約期安排腰臀的物理治療.
OLMH Enquiry <olmh.enquiry@ha.org.hk>
Sep 29, 2023, 9:37AM
to me
X小姐:
請於辦工時間內致電本院物理治療部 (電話:23542420) 查詢預約安排。
聖母醫院
病人聯絡主任
蔡景龍
63818931

(2)9:45收到公務員事務局關栢熹的回覆:
CSB Complaints Unit/CSB <csbcomp@csb.gov.hk>
Sep 29, 2023, 9:45AM
to me
x女士:
你於9月20日致公務員事務局的電郵收悉。
正如本局早前回覆所述,你在電郵提及的事宜涉及消防處的員工管理及個案處理,須由該處按個案的具體情況適切跟進。就你在電郵進一步提及的事宜,本局亦按既定程序轉交予消防處一併適切跟進及直接回覆你。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關栢熹   代行)

(3)10:50收到特首辦就跟蹤事件回覆:
Enquiry CEO/CEO <ceo@ceo.gov.hk>
Attachments
Fri, Sep 29, 2023, 10:50AM
to me
x女士:
9月28日致行政長官辦公室的電郵收悉,我獲授權回覆。我們已把你提出的事宜轉交香港警務處和房屋署考慮,並作適當跟進。
如懷疑有違法情況,請直接向相關執法部門舉報。
行政長官私人秘書
(林朗儀 代行)

(4)14:45收到"投訴警察課(新界)第一隊"的電郵回覆:
投訴警務人員
Inbox
sgt-capo-rc@police.gov.hk
Fri, Sep 29, 2023, 2:45PM
to me
e-mail : jhbee2006@gmail.com
XXX女士
X女士:
你曾於2023年9月28日提出投訴。本課已把有關投訴記錄在案,檔號為:CAPO NT RN 23000883。如有任何查詢,歡迎致電:

投訴警察課(新界)第一隊 (電話:3661 1777)

為方便與你聯絡,你的通訊地址如有變更,請盡快通知我們。

在此多謝你把事情相告。

警務處處長
(王珮華 代行)
</ceo@ceo.gov.hk></csbcomp@csb.gov.hk></olmh.enquiry@ha.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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