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20
向大埔警署查報警進度,忽然消防處打來, 向醫院查詢驗傷報告寄出進度, 再次打大埔警署問, 向消防處書面投訴:
(1)11:11 打給大埔警署刑事調查第八隊關於20230814大埔老翁襲擊和胸襲案件(TPRN 23027008) , 電話36613536, 有人轉給男警陳生(警察編號:12015), 講4分鍾, 問進展, 男警陳生推諉說未收到醫院的驗傷報告, 叫我自己問醫院.
以下是簡化對話, 實際還更加推諉責任和拖延案件.
陳生說還在等醫管局的驗傷報告.
我說我是上月14日報警,15日驗傷,28日成功聯絡陳生你去補上被打傷口供,以及簽授權書去取得驗傷報告, 從上月15日至今已個多月,竟還在等驗傷報告?
陳生說沒這麼快. 有時要等很久.
我問通常要等多久.
他說答我不到.
我說之前有另一單案需驗傷(20220910 九龍慈雲山老翁打傷案件), 當日流程是, 急症室醫生驗傷後, 請警崗警察取得醫生一份報告, 即刻傳真回警署. 報告是即刻出的, 讓警察可有根據去捉人. 難道大埔那打素醫院的驗傷報告不是即刻出的嗎?
陳生說不清楚.
我說那可以讓警崗警察傳真回警署的報告,是什麼報告?
陳生說不清楚.
我說個多月都未出的報告, 醫生哪裡還記得誰是誰.
陳生說資料都儲存在電腦裡.
我說只需印出來簽上醫生姓名即可,為何個多月都未有?
陳生說不清楚.
陳生說之前有社工打來問過.
我說是問之前為何要我媽參與錄影會議嗎?
陳生說不是,是最近幾日,你不是向社工求助,要求代為跟進案件進度嗎?
我沒想到社工會打去問,更沒想到拖個幾月, 警察連醫院急症室的驗傷報告都未取得.
去年9月慈雲山老翁毆打事件, 最遲當月月尾黃大仙警署已有結論,雖然警方結論喪心病狂, 但必是有驗傷報告在手, 否則難道驗傷報告都未到手就有結論? 那一單半個月已有喪心病狂的結論, 現在這單為何個幾月, 卻連驗傷報告都未到手?
不是醫管局在拖.
就是警察在拖.
(2)11:54 40分鍾後,在我寫電郵問醫院時,位於北角的香港消防處樓宇改善課(1)的高級消防區長鄧五傑打來, 電話28079199, 講20分鍾. 說我的投訴今日已轉介給北角警署跟進,個案編號是我上次去北角警署報案的備案編號。叫我相信警察的專業判斷。
我說我報了很多次警,哪怕有一次警察肯跟,後面事情都不致接二連三,很難相信警察專業。而且這是備案編號,警察說了不會跟。
鄧五傑說這次是消防處轉介,有更多資料提供,已將我的投訴電郵轉交北角警署。
我說我給消防處的投訴電郵有兩封,第二封提供了更多資料,轉交了哪一封。
鄧五傑說覺得有些事件有criminal offence,兩封都轉交過去。
我問哪個事件有criminal offence?是2021年七月那單,還是2021年八月那單? 其他事件不太可能由警察跟,那是紀律問題,應該由消防處跟,為何你們不跟?
鄧五傑說都交給警察跟,警察專業判斷後,會聯絡他或聯絡我,調查還會繼續。
我說陳建鋒或陳建偉曾用令人難堪的姿勢盯著我,這單明顯不屬警察跟進範圍。
鄧說都交給警察。
我說陳如何解釋當時的行為。
鄧仍說都交給警察。
我說即你未問?
鄧說這單沒寫在上年的投訴信是不是?
我說但今年的投訴至今已有個多月,當事人如何解釋牠們當時的行為?
鄧不再說陳這單,而說2021年7月那單,當事人說牠們沒做過,曾留有statement(口供?)。
我說可否取得這些statement(口供?),看牠們如何否認。
鄧說又不是上到法庭,這些statement(口供?)不能提供給你。
我說兩個助理消防區長許剛豪和楊瑞生已調離,牠們的statement(口供?)如何取得?
鄧說只要牠們還在消防處工作,就能聯絡到牠們取得statement(口供?).
我說七月事件中那個高級消防隊長是陳建鋒還是陳建偉?
鄧不正面答,只說對方否認有做過。
連這個都不肯透露,毫無疑問在拖。
我說為何牠們說什麼你信什麼,這是變相說我在說謊嗎?我一個小職員,為何說謊"冤枉"高職級的人? 為何能編出這麼完整的事件?
鄧說不是,因為牠們否認,你又未能提供錄像錄音等證據證明牠們有做過,所以相信牠們。
我說辦公室內允許錄像錄音? 我又沒早知怎可能預先準備一個cam(錄影)?
鄧仍說因你未能提供這類證據,所以相信牠們。
我說8月離職當日,那幾個CBA如何解釋她們的行為。
鄧說牠們否認有做過。
我說為何牠們說什麼你信什麼?為何我說的就不獲取信?一件就羆了,可是有那麼多件。
鄧仍說因為你沒證據提供。
那報章上寫的那些得到處理的歧視性騷擾事件,又提供了什麼證據? 難道報章上寫的清潔阿姐,懂得在辦公室內錄像錄音?
這明明是包庇。
我說牠們在statement(口供?)否認有做過,這是說謊的確在犯罪。
鄧仍說等警察調查。
警察有警察查,你有你查,這明明在拖。我沒說這句。
而且電郵上好幾樣投訴好明顯牠沒查。全部推給警方。
忘了問等警察查要等多久。
2022年給消防處的投訴信,說要等警察查,從三四月一直等到八月再次投訴,幾乎半年。
(3)12:19 寫信問大埔那打素醫院ahnh_enquiry@ha.org.hk:
查詢醫院的驗傷報告為何個多月仍未能交給警方(大埔警署案件編號: TPRN23027008)
J H <jhbee2006@gmail.com>
Wed, Sep 20, 2023, 12:19PM
to ahnh_enquiry
致大埔那打素醫院:
我是一單非禮襲擊案的受害者,案件發生在個多月前,我今早致電大埔警署第8隊查詢案件進度,被告知仍在等醫院的驗傷報告。我疑惑只是等醫院的驗傷報告為何需時這麼久? 若時間隔太久,急症室負責驗傷的女醫生哪裡還記得誰是誰? 警察陳生說資料都儲存在醫院電腦裡。我說那只需印出來並簽上醫生名字,這樣簡單的程序為何等個多月仍未完成?陳生說不清楚。我在去年另一單毆打案中亦曾去另一間醫院急症室驗傷, 當日驗傷後即刻照當區警署所講,請急症室警崗警員經護士同意後取走我的報告並同日下午傳真回警署好讓CID盡快跟進。我認為這就是驗傷報告。這份報告是即日可由警員取走的,為何大埔那打素醫院卻個多月後仍未能提供給警方?
請你們查查,讓查案流程得以繼續!
以下是相關資料:
姓名:
身份證號碼:
電話: 9609XXXX
電郵: jhbee2006@gmail.com
大埔警署案件編號: TPRN23027008
案件發生日期: 2023年8月14日
驗傷日期:2023年8月15日大約22:20
驗傷地點: 大埔那打素醫院急症室
於2023年8月28日成功聯絡警察補上襲擊口供,並簽署授權書授權警方取得醫院驗傷報告。
今日是9月20日。
謝謝!
投訴人:
(4)14:20 大埔那打素醫院病人聯絡組何小姐 (電話26892108) 打來, 講7分鍾, 關於20230815的驗傷報告, 說20230829收到警方申請,已於9月11日以掛號寄出,掛號編號: RH226367795HK.
我問去年去急症室驗傷後請急症室警崗警員將我的報告即日傳真回警署,那是即日就能取得,為何那打素醫院的驗傷報告需時這麼久? 我是8月15日驗傷,到今日9月20日大埔警察聲稱仍未收到(實際上9月15日已寄達)。何小姐說如果警察以今次授權書這種方式取得驗傷報告,就需要這麼久。
如果需要這麼久,為何8月15日驗傷後CID陳生一直不聯絡我,直至我多次聯絡,才在8月28日成功聯絡到他補充襲擊口供及簽取得驗傷報告同意書? 他在拖什麼?
在香港郵政網站上查到的關於大埔那打素醫院驗傷報告的寄出和收取日期, 網上截圖, 大埔警署簽收給大埔郵差的日期是2023年9月15日中午11:27, 而2023年9月20日我致電查詢進度時, 大埔警署陳員警(員警編號:12015) 為何仍推諉說未收到?


(5)14:29 我再次致電大埔警署刑事調查第八隊(TPRN 23027008) , 電話36613536, 講12分鍾. 男警陳生(警察編號:12015)不斷說謊和推諉. 以下是大概對話, 實際情形更加推諉.
陳生(警察編號:12015)聽電話。連掛號編號都不肯要,說有專責部門負責收信,用案件編號就能查。
我說: 但你說到現在都未收到,肯定當中沒資料出錯?若警署都收不到肯定郵局沒出錯?難道打去郵局問可以用案件編號查詢?
陳生說你都不明白,又說之前已同那個社工講得清清楚楚。
那為何不和我一樣講得清清楚楚? 是知道不可能講得清楚, 才說我理解力不及社工? 我只看見心虛.
不,我明白,香港地有幾大,寄封掛號信10日都寄不到? 大埔的醫院寄去大埔的警署,不需跨區,哪怕需要運回總局統一處理,但是寄掛號,快則第二日,慢則兩三日早已寄到,哪需要10日都未收到,香港郵政若這樣慢早死了,他還覺得警方不需查問。真正的原因,是陳生一早收到驗傷報告,這就是不緊張的原因,還將拖延案件的理由,推到醫院身上,陳生騙了社工,又騙了我。我看得明明白白,而且不止從一個事件看出,他在拖。否則出事那日為何不提醒我驗傷。
陳生說為何你不提出要求。
我說你是在落口供現場,並即場取走條片,為何你不看不提?
陳生說在現場的有很多警察,為何你不怪其他警察。
這樣推卸責任像樣嗎?
我說你是主管這案件的負責警察,你沒有責任嗎?
陳生反覆質問為何不怪其他警察。我說就當也怪其他警察,可是也一樣怪你,你是負責案件的警察,並有條片在手,你有更大責任。而且,你若不是在拖,為何第二日我打來問驗傷事宜,李警察說會告訴你們會有回覆,為何從上午11點拖到下午四點都沒回覆? 之後明知我帶傷,為何一直沒聯絡我盡快補充口供以及盡早簽署同意書授權取得醫院驗傷報告?(下次他再敢反問為何不怪其他警察, 就反問他誰是這案件的負責警察.)
陳生不斷推諉, 又說所以28日聯絡你做了以上事情。
我說是我聯絡你們。出事當日是8月14日,到8月28日才做,這時間長度沒問題嗎?而且你們的電話不是一打就通,是要連打好幾日,才聯絡到你們。
陳生說他又不是返朝九晚五,又要輪班,又沒專人聽電話,誰能一打就通。
我是怪不能一打就通嗎? 他在轉移焦點.
我說那你也不是一個月只返幾日工,聯絡你補充口供簽署授權書竟需要十幾日時間。我打給你困難,可是你打給我容昜得多,可是你從8月14至8月28,足足兩個星期, 一直沒打。
陳生說現在不是一打就通嗎? 已即刻聽電話,你說郵局已寄出,一分鍾前打來我都需要時間去查。
他在不斷轉移話題。好像大把道理。明明說的是他在拖延。還將拖延的原因推到醫院。若我不是打去醫院問,若不是醫院很快回覆, 豈不是又要繼續等?
陳生說不給時間他做事。
我說時間已很足夠,出事日在8月14,今日已是9月20,案件沒進度的原因,居然卡在最淺的一層還未收到醫院的驗傷報告,當然更不可能有所謂律政司意見之類,而他似乎對這麼久都沒收到醫院掛號信沒任何懷疑和緊張,叫我自己去醫管局查。我查到了打來講,敢講沒足夠時間跟進,從8月14到今日,收信還要等多久!
他說你可以打去投訴。
我說打去哪裡投訴。
他語氣不好, 說可以打去投訴警察科。
我說你是知道投訴警察科不理才敢這樣說吧。
他重覆以上對話,反覆講已盡快處理,是我沒給足夠時間,是我不明白。
警察憑這句"不明白",佔了女性多少便宜?
晚上上香港郵政網站查掛號信送抵日期,是2023年9月15日上午11:27
這陳生一早已收到,為何說謊?
他不止推到醫院, 還推到大埔警署類似行政的職員, 說沒將這封驗傷報告的掛號信放到他桌面之類. 總之就是推. 職員不放到你桌面, 個半月過去難道你不會去問? 郵局用4日時間將信從大埔那打素醫院送到大埔警署, 大埔警署負責收掛號信的職員, 居然用5日時間都未將信送到收信的警察桌面?
不, 我認為警署負責收信的職員即日會將掛號信送到收信的警察桌面.
從男警陳生連掛號信編號都不肯抄下不肯去查的反應就已經知道, 他一早已收到掛號信.
拖廷的不是醫院, 不是郵局, 也不是警署收信的職員, 是他自己.
他在拖什麼?
(6)15:52 寫信向消防處投訴(hkfsdenq@hkfsd.gov.hk),另向公務員事務局(scsd@scsd.gov.hk)投訴(後來以電郵CSB Complaints Unit/CSB <csbcomp@csb.gov.hk>在20230929回覆, 後來在20231214再次向scsd@scsd.gov.hk投訴, 20231222再次由csbcomp@csb.gov.hk回覆):
J H <jhbee2006@gmail.com>
Sep 20, 2023, 3:52PM
to hkfsdenq
你好!
我曾於8月寫信來,投訴消防處樓宇改善課(一)的工作環境及人事問題。今日收到樓宇改善課鄧五傑的電話,聲稱收到的兩封投訴電郵牽涉Criminal offence,已將兩封電郵都轉交給北角警署跟進,提供的案件編號正是我之前提供給他的備案編號,我在8月初曾去北角警署,就2021年7月助理消防區長許剛豪‵ 高級消防隊長陳建鋒或陳建偉以及另一個姓麥的消防隊長向我又衝又喝又甩手臂事件報案,當時警方不肯調查只作備案處理。如今鄧五傑先生將事件重新推到這備案裡而不是取得新的報案編號去獲得跟進,這做法恐怕不妥。即使有消防處所謂轉介,警察極大可能在這備案編號下不會跟進,我報過的警但凡有一次警察肯跟進,後面出的事不會接二連三,然後報警接二連三,然後出事又接二連三,惡性循環。
一個星期前鄧生曾電郵我,總結我於第一封投訴電郵上3個投訴事項,卻對第二封電郵提及的事項隻字不提,我覺得他在淡化投訴,就總結兩封電郵上的所有投訴再電郵回覆他,到今日他回電,似乎對第二封電郵提及的投訴事項並沒跟進,只說全部交給警察處理。我問是哪項投訴牽涉到 criminal offence ,他語焉不詳僅提及2021年七月助理消防區長又衝又喝又甩手臂事件,那麼其他投訴並不牽涉criminal offence, 那些欺凌‵ 歧視,是紀律問題,警察不可能跟進,為什麼消防處不跟進? 鄧生說先交給警察處理,他再作跟進。不是警察的業務範圍永不可能得到警察跟進,為什麼消防處不能同步跟進? 我覺得鄧生的主要目的是在拖延。要等警察跟進的話(而不是僅在個備案編號下被隱藏無人知道),去年2022年我曾於一月向1823投訴,結果獲告知轉介警方跟進,就從去年三四月等到八月,幾近半年,直至再次向1823投訴。
2023年這一次等警察跟進,要等多久?
這可是關於2021年的投訴。
我又問鄧生,去年投訴信上寫的2021年七月助理消防區長又衝又喝又甩手臂事件,那3個人如何解釋他們當時的行為。鄧生說他們全部否認有做過,並寫有statement (口供)。我問可否將statement (口供)寄給我,看他們如何否認,鄧生說又不是上法庭不方便提供。我再問寫於去年投訴信上的關於2021年8月23日離職當日幾個兼職女CBA(CBA:助理),她們如何解釋當時的行為。鄧生說她們全部否認有做過,這次沒提及寫有statement (口供)。我說這難道是說我在說謊嗎? 一個小職員,無端端投訴幾個高職級的公務員,是說謊嗎?多個投訴牽涉到多個場景及人物,是憑空想像嗎?為何鄧生你對他們所講深信不疑,說什麼信什麼,我講了那麼多個事件,卻一個都不相信? 鄧生說因為我未能提供錄影錄音等證據,所以不能冤枉同事。誰會在辦公室錄影錄音? 紀律允許嗎?消防處允許嗎? 而且哪個受害人有早知,一早戴定個隨身攝錄機拍下取得證據? 難道報章上所寫的各種欺凌歧視事件得到處理,是因為主角譬如被欺凌歧視的清潔阿姐,有早知在和上司對話時,一早作了錄影錄音有這樣的證據提供?沒這樣的證據就不處理?我再問今年第二封投訴電郵上其他人的處理進度,譬如高級消防隊長陳建鋒或陳建偉曾用令人難堪的姿勢盯著我走近,又或者另一個姓陳的曾在我經過其座位時對我做出下流神情並拋媚眼。鄧生接了投訴信個幾月似乎並未處理。只一味講交給警察處理。但至少後面這兩個,警察不可能理,消防處才是應管部門。消防處推給警方,警方推回消防處,惡性循環。
所以我認為鄧生在拖延。從2021年拖到2023年,再拖多幾年,他退休了。而問題未解決。
附上這一個月與鄧生的電郵來往紀錄以供參考。
請你們跟進吧。
我的資料:
關於我講曾多次報警而警察不理,緣由都寫在一個貼子裡,請看:
被集體跟蹤了! - 各區突發事件報料 - 香港討論區 Discuss.com.hk - 香討.香港 No.1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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