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kd521 wrote:你有看懂我上面兩則文章嗎?喪葬補助津貼,根本不能算是保險理賠,也不能說繳保險費者的就是這筆喪葬補助津貼的受益人。這筆喪葬補助津貼,是針對被保險者,過世親屬的全家喪葬補助,即使全家有數人有資格請領,也只能由一人代為請領而已。 你搞錯了吧不同的險種 可以分開領的
現在網友對於喪葬補助有兩種想法1) 是給亡者2) 是給在世投保人目前網友大多認為是 2, 我不知哪種正確, 我原本想說家家有本難念的經但看到樓主對於不同聲音卻叫人閉嘴, 還看到 "倒賺"我覺得我們說再多, 都不可能改變樓主任何想法,所以, 我建議樓主提告吧
ykd521 wrote:你有看懂我上面兩則...(恕刪) 不知這位""大蝦""您是否為律師?以下為律師見解,剛好有公保,勞保,未保險身分,也剛好符合樓主的狀況,這說明夠清楚了吧?當然這是律師的見解.不服就上法庭由法官來判.我是很支持樓主去告(是要用什麼名義去告?侵占遺產?),法理下說個清楚,人情上看社會怎麼評判.鄉民不解的是.區區小錢需要到提告/詛咒/恨之入骨的姊妹關係法律提問
EL5188 wrote:補助喪葬事務吧,不...(恕刪) 既不是補助喪葬事務,也不是補助個人。應該這樣理解,不論公勞保,喪葬補助是就該保險契約規定的"單一"補助標的,對"所有"有權利的被保險人的補助。補助的目的,是補貼被保險人因喪葬事務可能產生的支出,但並非實報實銷,故沒有規定錢一定要怎麼用。當有權利被保險人只有一人時,當然就拿到全額,如同故事中的妹妹請領公保補助,但姊姊絕對不是有權利的人。當有權利被保險人有數人時,因為僅補助"單一"喪葬事件,故由一人代表申領,補貼這數人在喪葬事務上的支出,所以有均分的概念。如果一家三兄弟,二個有公保,一個什麼都沒保,則有公保的兩兄弟合領一份補助(擇高領取),有剩餘兩人均分,不關那什麼都沒保的事。法律所定出的規則就是這樣。法律是用在大家沒有共識的時候,如果三兄弟感情好,有人願多出一些,或一肩扛起,法律不會去干涉不相干他人覺得不公平的私人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