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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檳榔西施襲警過程截圖(被摔前的關鍵問題 + 推倒前、後截圖)……………………討論法規問題的網友請“和平討論”

門外歇息 wrote:
社會新聞中對警察的合法行為有太多民眾情緒,之前被警察追,然後車禍身亡,
現在又出現疼惜檳榔西施的情況,想想波麗大人的士氣應該被削了不少,擔心以後
會更有少做少錯,不做不錯的心態.


是啊~一堆沒有民主素養的人自以為民主在那邊亂嗆亂搞
搞到有熱情為民服務的公務員都會心灰意冷的

長此以往,最後可能會是一般大眾老百姓出現萬一叫天不應叫地不靈的狀況
反正黑道一般也不會找公權力麻煩,你說是吧?
疾管局承認狂牛症在牛死3.5小時內才能驗出,證明台灣再檢驗無效!全世界僅美國阿茲海默症(常為狂牛症之誤診)為第7大死因!
你也不能說人家西施什麼 警察嘿嘿嘿的樣子 也沒好看(妳罵我: 靠X 對不對 一副多得意的樣子 要羅織入罪了)

好男不跟女鬥 偏偏這位警員要拿官威來摔西施 也說明這女的有姿色 不然摔如花應該是天下太平(但還是欺負人)

有點古代 宮女(嬪妃) 鬥XX (自行想像)的 翻版
aristocracy wrote:
警察當然可以前往勸導甚至開罰單,
但是沒有權力在未經店家同意的情況下進入店內,
營業場所不等於公共場所,
店面仍屬私人不動產,
老闆或店員有權力不讓任何人進去!

檳榔店並非公共場所,
只要店員不是現行犯或警方持拘票或搜索票準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警方絕無資格踏入檳榔店。(若他進去買東西,我想店員會很歡迎)

警察執行公務必須在公共場所,
逕行闖入店家已經違法在先,
接著又阻止店員進入店面後方,
然後店員拉下鐵捲門時不但沒有立刻出去,
反而先將店員推出去再行施暴。

店員辱罵警察發生在警察違法闖入店內之後,
請搞清楚事情發生的順序。

這名警察在法律上沒有任何站得住腳的地方!


怪了~開店營業者就是法律上所謂公眾得出入場所
這在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刑事訴訟法等眾多法律都明文規定

不懂法律好歹也問問別人或先網路查查再來獻寶好嗎
要是我知道我會誤導別人我肯定良心過意不去的
不過每個人有無羞恥心真的不同,所以...

這件CASE,警察根本沒有違法在先
被檳榔西施告傷害罪也絕對不會成罪
監事錄影畫面在在顯示西施先對警察有刑法第135條妨礙公務的強暴脅迫舉動
警察的大外割壓制
主觀上是出於正當防衛其身體及裝備,以及維護公權力之順暢執行,完全沒有傷害之故意
從而阻卻違法

倒是那西施,只賺到上新聞一下聲援
後續要面對的都是公訴罪
畫面錄音俱在,肯定被起訴
疾管局承認狂牛症在牛死3.5小時內才能驗出,證明台灣再檢驗無效!全世界僅美國阿茲海默症(常為狂牛症之誤診)為第7大死因!
osamu wrote:
==========...(恕刪)


看完分解圖,警察沒有錯,聲援他。
哈哈~一堆名字取很高級很尊貴的言論真的都很搞笑~

自以為是道理跟法律結果錯誤連篇
也顯示出他在法律上的素養程度真的很不高

真好奇現實上這些人的社經地位跟智識程度如何
該不會是同一個人的多重帳號吧

疾管局承認狂牛症在牛死3.5小時內才能驗出,證明台灣再檢驗無效!全世界僅美國阿茲海默症(常為狂牛症之誤診)為第7大死因!
愛家的女人 wrote:
看完分解圖,警察沒有...(恕刪)


只看分解圖, 無異以管窺天......
愛家的女人 wrote:
警察沒有錯,聲援他。...(恕刪)

我承認,我很討厭我們這邊兩年前的那幾個管區,
但這次事件,我覺得實在是太著重於媒體觀感……
所以就認為該公平的討論一下“兩者的公道”。

希望其他的條杯、條妹,繼續加油。。。。。。
不過形象及講話態度也要改進一下………………
別再讓我投訴那個別某幾個人了.......

大部分的時間還是謝謝你們啦 。

========================================================
還是希望 aristocracy大大 能夠還原開始錄音前的真相,再另開一樓討論,看是否該給哪一個再多加一條罪名。

在還沒還原開始錄音前的真相,公共營業場所的問題不在此討論的範圍。
aniceb2k wrote:
怪了~開店營業者就是法律上所謂公眾得出入場所
這在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刑事訴訟法等眾多法律都明文規定

不懂法律好歹也問問別人或先網路查查再來獻寶好嗎
要是我知道我會誤導別人我肯定良心過意不去的
不過每個人有無羞恥心真的不同,所以...

那你現在應該良心過意不去喔!
不過每個人有無羞恥心真的不同,所以也不一定啦......

進入私人營業場所的原因必須符合該店家的營業目的,
該店家販賣檳榔及飲料,
若有人想買檳榔及飲料,
當然可以合法進入。

請問警察進去買了什麼東西?


aniceb2k wrote:
倒是那西施,只賺到上新聞一下聲援
後續要面對的都是公訴罪
畫面錄音俱在,肯定被起訴

看到你寫出『公訴罪』三個字,
我更確定你根本不懂法律!

osamu wrote:
還是希望 aristocracy大大 能夠還原開始錄音前的真相,再另開一樓討論,看是否該給哪一個再多加一條罪名。

我又不認識那家店的老闆和店員,
要去哪裡生出錄音前的真相......



這種解釋 是在股市盤後分析咧~ 警察的行為動作 由影片裡會看不出來

還需要來畫重點 簡單地說 公權力不是不重要 但不是這樣用低

他怕被栽章 就自己走出來就好 出手用意何在?

西施關門 就往外的動作 都看得出來 還假設是要拿檳榔刀 不用多做 外星人會掉下來的假設了 離題很遠耶
修改中
這裡挺無聊,退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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