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外歇息 wrote:
社會新聞中對警察的合法行為有太多民眾情緒,之前被警察追,然後車禍身亡,
現在又出現疼惜檳榔西施的情況,想想波麗大人的士氣應該被削了不少,擔心以後
會更有少做少錯,不做不錯的心態.
是啊~一堆沒有民主素養的人自以為民主在那邊亂嗆亂搞
搞到有熱情為民服務的公務員都會心灰意冷的
長此以往,最後可能會是一般大眾老百姓出現萬一叫天不應叫地不靈的狀況
反正黑道一般也不會找公權力麻煩,你說是吧?
aristocracy wrote:
警察當然可以前往勸導甚至開罰單,
但是沒有權力在未經店家同意的情況下進入店內,
營業場所不等於公共場所,
店面仍屬私人不動產,
老闆或店員有權力不讓任何人進去!
檳榔店並非公共場所,
只要店員不是現行犯或警方持拘票或搜索票準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警方絕無資格踏入檳榔店。(若他進去買東西,我想店員會很歡迎)
警察執行公務必須在公共場所,
逕行闖入店家已經違法在先,
接著又阻止店員進入店面後方,
然後店員拉下鐵捲門時不但沒有立刻出去,
反而先將店員推出去再行施暴。
店員辱罵警察發生在警察違法闖入店內之後,
請搞清楚事情發生的順序。
這名警察在法律上沒有任何站得住腳的地方!
愛家的女人 wrote:
警察沒有錯,聲援他。...(恕刪)
aniceb2k wrote:
怪了~開店營業者就是法律上所謂公眾得出入場所
這在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刑事訴訟法等眾多法律都明文規定
不懂法律好歹也問問別人或先網路查查再來獻寶好嗎
要是我知道我會誤導別人我肯定良心過意不去的
不過每個人有無羞恥心真的不同,所以...
aniceb2k wrote:
倒是那西施,只賺到上新聞一下聲援
後續要面對的都是公訴罪
畫面錄音俱在,肯定被起訴
osamu wrote:
還是希望 aristocracy大大 能夠還原開始錄音前的真相,再另開一樓討論,看是否該給哪一個再多加一條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