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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巴克毒咖啡感想..當事者說是為了消費者權益絕對不容被大企業藐視!你相信嗎?

莎度 wrote:
苦主真的是為了消費者權益絕對不容被大企業藐視才爆料的
因為苦主沒拿星巴克的一分一毫的賠償...(恕刪)

把 01 鄉民當三歲小孩 .......... 真有趣
johnlove wrote:
看了那麽多人轉貼八卦
.如kiki屋事件,愛主馨香廚房,還有其他更久之前的事件
諸如此類被告的事件

結果都是有頭無尾的
Dell的事件,至少最後就是有一個清楚簡單的結論
而其他這些個人糾紛事件,一開始很多人討伐店家
最後就不了了之

但是這些事件不是都有到警察局了
那結尾爲何?爲什麽當事人都沒有出來繼續説明,根本就是愚弄鄉民而已
如果當事人沒有出來,那當初那些愛轉貼的人,你們怎麽沒有繼續追蹤下去
你們好歹也做一個詳細完整的報導,不要有頭無尾的好嗎

有沒有人知道這些事件最後的結尾爲何?
當事人到底有沒有去撿肥皂?
當事人到底有沒有跟店家和解?
當事人有沒有去打官司?
還是最後這個當事人人間消失了


monmon wrote:

把 01 鄉民當三...(恕刪)

m大
不就是閒聊:事情的結尾 這篇文章提出來討論的唄?
您就別.....
莎度 wrote:
現在我相信了
苦主真的是為了消費者權益絕對不容被大企業藐視才爆料的
http://coffeewa402.pixnet.net/blog

回想當初消費者不知團結
不會一致要求業者誠實負責

苦主反而被網友無情的抨擊、質疑
真是慚愧

事件已經過了一年了
也沒看到星巴克公佈事情真相



monmon wrote:
把 01 鄉民當三歲小孩 .......... 真有趣

不信
自己看
http://coffeewa402.pixnet.net/blog/post/25295078

這可以亂說嗎
有圖有真相
所以我相信
莎度 wrote:
有圖有真相
所以我相信..(恕刪)

小弟也是百分之百相信確有此事 ........
如果當事者一開始的處理方向 是以 "大眾利益" 做出發點
一定會引起大家的共鳴和支持
只是在當事者的處理過程中
出現過多的 "修飾真相" 及 "誇張表現" 的橋段
實在有點可惜
這件事本來是消費者權益很好的教育機會
卻被 "三百萬" 模糊掉了 .........
至於 是誰提出 "三百萬" 的 ........
只要當初有關心有爬文的鄉民 應該都很清楚
http://coffeewa402.pixnet.net/blog
我有認真看喔
monmon wrote:
小弟也是百分之百相信確有此事 ........
如果當事者一開始的處理方向 是以 "大眾利益" 做出發點
一定會引起大家的共鳴和支持...(恕刪)

我看了開箱文
當事者是以 "大眾利益" 做出發點的呀

只是星巴克一出面就利用媒體報導:說咖啡已被對方倒掉. 導致無法檢驗.....
http://coffeewa402.pixnet.net/blog/post/25295078
看完星巴克員工回收毒咖啡的畫面 ~ 一整個

這麼大的企業出包了竟然用撒謊來解決問題
星巴克不可以說謊啦
星巴克要出來說請楚講明白啦
那杯毒咖啡到底藏在哪裡啦???
monmon wrote:
只是在當事者的處理過程中
出現過多的 "修飾真相" 及 "誇張表現" 的橋段
實在有點可惜
這件事本來是消費者權益很好的教育機會
...(恕刪)

只要是攸關公義的事. 不會因為文筆詞藻而有影響
否則鄉民們是不是都要先上作文輔導課再來PO文
monmon wrote:
實在有點可惜
這件事本來是消費者權益很好的教育機會
卻被 "三百萬" 模糊掉了 .........
至於 是誰提出 "三百萬" 的 ........
只要當初有關心有爬文的鄉民 應該都很清楚
...(恕刪)

如果星巴克把證物拿回去拖了快一個月都還不給苦主答覆
您說星巴克的動機是什麼???

托延的這段時間您說星巴克有沒有可能在挖一個洞讓人跳下去???

星巴克把 "三百萬" 用空氣丟出來
鄉民一窩蜂撻伐苦主
可憐的苦主好心沒好報
還要以寡抵眾二次傷害
難道鄉民都沒有責任???
您以為呢???

真希望有正義的媒體能再為社會大眾追蹤這個事件的結果以正視聽
否則每次一有消費糾紛
業者都把消費者說成 " 獅子大開口 " 作為推卸責任的藉口
那消費者永遠都是小蝦米囉
monmon wrote:
這件事本來是消費者權益很好的教育機會
...(恕刪)

真的可以藉這個案例當" 消費者權益 " 的教材
讓消費糾紛不再發生
讓傷害不再發生



沒想到那麼久的文章還被挖出來
結果在嘴炮的還是老梗
當事者發開箱文是否是為了大眾利益
我想這點是要看
A.po文的時間點..
B.po文的動機...
C.po文後的回應..
我想聰明人都搞得清楚那位開箱文受害者以上3點的原因..
我也不在這嘴砲了...

PS: 到底是苦主不拿星巴克一分一毫的錢
還是苦主拿不到星巴克一分一毫的錢
傻傻分不清楚

不好意思 苦主...
我個人比較相信後者...
我倒是想討論開板者的心態
你希望獲得什麼樣的公評?

而我個人則認為這名女性消費者恨偉大
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心態非常值得嘉獎
大家都知道此事若發生在比較進步的歐美國家 消費者會獲得滿意的結果
但是台灣就別想了
因此這名女性消費者仍然抱著抗戰的決心去對抗
心態上是種進步

沒記錯的話
這件事剛發生時
星巴克處理的態度很消極
尤其是某主管的用語令人覺得氣憤
一樣都是做生意
從KIKI到愛主馨香以及星巴克
都在告訴我們
消費者意識抬頭

回到你的標題
我的答案是
我相信!
慶週年嗎?不必了吧...

要探討消費者保護案件,
要先弄清楚究竟是個案,
還是作業流程有問題。

沒有一間餐廳可以百分百保障不會出問題,
因為”人”是無法預測的變因,
所以必須要先區分的是,
這就竟是一件人為疏失的個案,
還是標準作業流程出了問題?

今天歐美許多案件的懲罰性賠償,
理由都是出在標準作業流程有問題,
或是該標明警示標語而未標明,
並不是如版上許多人說的,
這件案子只要到了歐美就一定會被重判,
歐美每天也是一堆賠點醫藥費和小錢的案子,
但是媒體會報嗎?

而今天這件案件,
其實從各方面來看,
應該都是人為疏失的可能性較大,
起碼該咖啡店的經營時間和分店數量來看,
也只聽過樓主這個例子,
當然也許是其他例子沒有出來講話,
但比例上顯然是非常非常的低吧!

今天如果只是單純人為疏失的案件,
就只需依照一般的侵權行為來看,
而我不論橫看豎看都看不出來原PO有三百萬的損失。

當然,也許我個人見解有誤,
但我並不是那個想提出懲罰性賠償的人,
所以看看有沒有人可以指出這個情況下,
有什麼系統上的錯誤?
或是可能對其他消費者造成傷害的理由?

另外還是那三點

第一:
有沒有開口要三百萬?
ANS:
有!

第二:
三百萬是被逼出來的?
ANS:
逼出來?那為什麼不是三萬而是三百萬?

第三:
PO上01的時候有沒有提到那三百萬?
ANS:
沒有!是後來被爆料的.

所以,如果是想靠大家幫你賺三百萬的話,
還是不用了,
反正兩邊都是各說各話,
抓著對方說謊的點,
並沒有什麼幫助..
520papamama wrote:
我倒是想討論開板者的心態
你希望獲得什麼樣的公評?

而我個人則認為這名女性消費者恨偉大


那請問苦主的心態又是如何?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1295219&p=2
14樓都爆料出 是苦主自己開分身出來裝路人甲要糖吃!!

就是有人傻傻被騙被利用
這行為還真的是偉大吼!!
披著狼皮的小綿羊 wrote:
哈哈哈 答案揭曉有人...(恕刪)


不信不信 這是不爭的事實
我要當個毫笅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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