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會就是小鳥重新申請帳號吧這年頭很多人都把自己不敢說的事都說我朋友。當初2萬的事件也拖了這麼久,只剩你相信?我想只有自己才會相信自己吧對於別人的名譽傷害,和解金只是剛剛好而已,樓主又沒強逼他傷害他的名譽。收和解金天經地義。沒收我才覺得奇怪。出社會本就要對自己言行負責,只要道歉就好的話就不需要法律了。
潛水很久了....為這篇再次登入~支持樓主追求屬於自己的公平正義~不然難道喝鋁罐飲料還要注意有沒有東西在裡面?喝到了還要小心會不會被告嗎?如果這樣那就別喝了~所以~為了避免自己被告~只能拒買所有相關產品
本來還在想『廠商上訴』之後的下文,也許開版的有什麼難言之隱,所以才無法更新想不到是我太久沒追了也再次證明了人類是健忘的動物是覺得啦,當初在討論串中筆戰的幾位(除了已經道歉的那位,既然道歉,就不再提了),很多事情就像李昌鈺博士講的︰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大概是這樣吧?)除非你很肯定,不然實在不需要為了逞那一時之快,而埋下惡果。話說....這個案子這樣算是定讞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