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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104年10/15更新於869樓..二審判決有罪定讞--維大力蔡副總兼廠長散播文字誹謗罪)

你不會就是小鳥重新申請帳號吧

這年頭很多人都把自己不敢說的事都說我朋友。

當初2萬的事件也拖了這麼久,只剩你相信?

我想只有自己才會相信自己吧

對於別人的名譽傷害,和解金只是剛剛好而已,樓主又沒強逼他傷害他的名譽。收和解金天經地義。沒收我才覺得奇怪。出社會本就要對自己言行負責,只要道歉就好的話就不需要法律了。

albert022066 wrote:
截圖備份....
剛註冊就集中火力全在這篇。



看完截圖,個人資料與發文歷史,還真的讓我感覺怪怪的

好新的帳號
潛水很久了....為這篇再次登入~
支持樓主追求屬於自己的公平正義~
不然難道喝鋁罐飲料還要注意有沒有東西在裡面?
喝到了還要小心會不會被告嗎?
如果這樣那就別喝了~
所以~為了避免自己被告~只能拒買所有相關產品
喝到不好的東西還要被廠商告?!
以前愛喝的維大力竟然是這樣處理,太欺負消費者了

hahahrhr wrote:
喝到不好的東西還要被...(恕刪)



呼係~就是有人這麼白目....

支持


王杏文 wrote:
你如果時間夠多的話,...(恕刪)
這算不算恐嚇?我心生恐懼了..

2萬塊先捐再說,還沒捐的話,說啥也沒用啦
這陣子毒食品新聞層出不窮

我的文章就又開始浮出這篇文章.

所以就進來打個卡
哇....好久沒看這個討論串
j大原來還活在被人抹黑攻擊的情況裡
而且還走了一個又來一個

j大加油啊!!
不要輸給那些以攻擊他人為樂的傢伙!!

王杏文 wrote:
你如果時間夠多的話,...(恕刪)


小鳥有指誰嗎?
難道麻雀等鳥類動物要去按鈴申告....
你自己那麼緊張幹嘛?難道你就是??
chiang:01上嘴砲太多了
本來還在想『廠商上訴』之後的下文,也許開版的有什麼難言之隱,
所以才無法更新
想不到是我太久沒追了也再次證明了人類是健忘的動物
是覺得啦,當初在討論串中筆戰的幾位(除了已經道歉的那位,既然道歉,就不再提了),
很多事情就像李昌鈺博士講的︰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大概是這樣吧?)
除非你很肯定,不然實在不需要為了逞那一時之快,而埋下惡果。

話說....這個案子這樣算是定讞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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