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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說不可...關於西施過肩摔!!...版主你自己歸類好了!!

這裡一堆庶人版法津解釋
什麼檳榔攤是民宅非營業場所
無營利事業登記的營業場所就是民宅

如果無營利事業登記的營業場所就可以民宅自居
當有客人買賣時就是營業場所,當有執法者查緝時就變民宅把人轟出去
天底下有那麼好的事,那申請營利事業登記去繳營業稅的守法商家都是白痴了
今天你警察人員只要依法告發就夠了, " 一 開 始 " 就不需要跟西施在那邊情緒來情緒去的,

她飆國罵 防礙公務 就存證,到了法院自然讓法官去噹,

當警察不要自以為是法官還是檢察官,犯人是不需要跟警察道歉的,

警察你只要做好蒐證的工作就可以了,不要一付自以為正義凜然要淨化社會似的,

部份警察以為自己還活在警總的時代???要百姓怎樣就怎樣???

警察就是教育家法律上也沒有賦予這樣的權力,更何況警察根本不是教育家,

做好自己的工作就對了,

用你適當比例的執法手段做事,不要節外生枝.這才叫專業!!


一個違反社會風俗的小取締就要來個側摔,

那抓小偷豈不要出動霹靂小組.

十大槍擊要犯怎不見警察也去側摔一下.

民眾報案能閃就閃,不然就是來個反報案勸民眾不要報案,

西獅EQ低就夠讓人無言了,你警察做什麼也掺一咖一起搞笑.
shadow70717 wrote:
今天你警察人員只要依...(恕刪)


襲警(呼巴掌)的動作既然已經開始了
警察就有權依妨礙公務逕行逮捕
即使警察一開始程序上不符SOP
那也只是牽涉內部懲處的問題而已
與是否能逕行逮捕無涉
彼高麗者,邊夷賤類,不足待以仁義,不可責以常禮。《舊唐書列傳第十六》
我覺得那個警察是很過分該處罰...
但是如果今天被摔的是個又醜又肥的女人或男人...
那大家是否也會這樣抱不平
如果今天是個又醜又肥的女人或男人...
=.=...我想警察也不會上去摔吧,應該拍個照就結案了.

不過整個看完,我是不知道什麼法條啦,不過就是覺得警察的社會觀感又變差了...

像這樣警察是不是該開槍了?

透明內褲、薄紗披肩 七堵檳榔西施超露
更新日期:2010/04/14 20:31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檳榔西施為了搶生意,越穿越少,基隆七堵地區甚至出現穿著若隱若現的西施,她們直接穿著內衣做生意,內褲更是透明的,穿著實在很大膽。

七堵這條省道上都是大貨車和聯結車往來,檳榔攤為了搶生意,最近竟然出現西施穿著若隱若現內衣褲、直接站在落地窗前包檳榔的畫面。

仔細觀察她們的穿著打扮,上半身直接穿著胸罩,下半身更離譜,只有一條透明內褲,身上除了內衣褲就只有一件薄紗小披肩,這樣穿會不會太清涼?

為了搶生意,檳榔西施真的是豁出去,整條馬路上的西施幾乎全都穿著內衣褲,希望吸引貨車司機的目光、停車買檳榔。(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414/17/23w6l.html


id1191876 wrote:
像這樣警察是不是該開...(恕刪)


My GOD...這個..這個是諸羅紀的嗎? ...要警察到現場取遞...我...我可不可以請警政署配發導彈給我們就好...
我按start ...然後她們全消失了!!


抓捕頭砍妖人 欺不如竊, 竊不如偷, 偷不如A多多!!
據說是上海市長車隊會經過該地的高速公路出口,警察進行整頓市容,
出事後震驚警界高層,當晚該名員警及他的分局長皆被調職,
大概是怕像上次陳雲林來台發生的唱片行播台灣之歌,
暴發的民眾抗議的政治事件~~
omfr wrote:
把當事人拷在椅子上2小時, 要合乎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9, 20條規定要項(依法行政) ...(恕刪)

大陸公安也是習慣將疑犯拷在椅子,不過疑犯須蹲在地上,算是基本待遇了, 聽說監獄更黑暗,
若沒有事先打點好,冬天時不讓你穿衣服,掛掉後就說是病死的,真是黑暗...
id1191876 wrote:
像這樣警察是不是該開...(恕刪)

你可能要搞清楚一點,這個(這群)若隱若現內衣褲妹上個月是沒有拍雜誌的,犯不著對條子扯幹譙五字經挑釁,不需要爆點、不想引起軒然大波、不用上新聞專訪還拿本書晃啊晃在那邊靠背靠母!
條子上門勸導時,這些妹哪個不是唯唯諾諾好聲好氣的“配合一下”,又不是頭殼壞掉,條子上門還呼巴掌、三五字經的亂練,又不是不想賣檳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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