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azeforprp wrote:請教一下龍桑,如果律...(恕刪) 原則上是這樣沒錯,因為是當事人請託該律師到其未登錄之地區執業,不然,當事人可以自行到該地區找當地之律師,只是,會這樣代出登錄費,是因為這律師已深得該當事人之信任,故當事人縱多付些錢,也寧願請這律師出馬,因為庸醫會醫死人,庸律師可也會害死人,當然倘若律師費收的高到某一個境界,就律師自己付,只是此時其實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花開遭狂 wrote:我可以專門跟你見個面吃個飯~(恕刪) 謝謝花大,其實5/1剛好有兩個庭,不然我也可以上去,只希望下次聚會在台中,到時就可以多認識一些朋友,我記得除了現在已知的台中人外,這棟樓尚有不少台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