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洪太太說她要的不是賠償,只希望廠商做好品管。
樓主要的是20萬外加登報道歉
看清楚差別嗎
哦,看到有人直接叫記者但別家廠商沒提告,現在不提必要的標準SOP了嗎?
洪太太當然和樓主不同呀,因為她遇到是家客客氣氣,會虛心檢討的廠商。
不像樓主的案例是某公司的大官氣沖沖地上門興師問罪,一開口就咬定記者是和樓主串通,兩人是騙子、
是要來騙他們公司,還威脅樓主一定要撤文,否則就提告。如果洪太太遇到的是這種惡霸廠商,
或許也會氣得要求廠商為他的惡劣言行付出代價並登報道歉。
這樣差別夠清楚了吧?差別就是遇上有良知的廠商與沒良知廠商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