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bels wrote:偏頗1 是怎麼說呢?...(恕刪) 不好意思喔畫面不好看是指不需用你所謂的粗暴逮捕妨礙公務現行犯這帽子可真的是大啊兩個大男人對上一個女子竟有妨礙公務的疑慮我真不知我纳的稅養出啥樣人台灣的警察素質不用我說大家都知道我想說的是警察既然是明民眾是暗那警方本來就有多一些義務需要讓被盤查人了解程序我不知道辦案技巧跟這事扯上啥關係請問辦啥案他說了嗎盤查就照程序來技啥巧互信基礎是啥玩意你讓我相信你是警察我就讓你做法律賦予你的職權不用跟我說什麼互信基礎台灣的便衣就只會辦風化案嗎我是情緒性因為人民本來就有免於恐懼的自由警察有義務捍衛這樣的自由
lpt258 wrote:呵~您可能還真不懂整...(恕刪) 民意代表不是死人吧,誰家沒背景?如果是我我馬上找親戚議員去質詢局長!!再不行找馬英九的親戚顧問出面去問看看怎麼一回事!!這只是小小的我能找到的..................他們也可以!!警察不是一手遮天的..........何況還有法官!!話說一個真實案例,某民進黨立委,因為姪子在部隊受到不當要求,結果直接殺進營區,破口大罵, 最後是副連長撤職查辦...........告訴我的朋友是同一部隊的, 所謂不當要求,其實也算不上體罰,只是比較機車罷了..........所謂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悉就有關係!!所以一開頭我的發言我就說過,請該熟識的立委/議員出面,就足夠釘死這些小警員, 釘不死就去釘他老闆,讓他老板來釘他
kwwu wrote:不好意思喔畫面不好看...(恕刪) 執行法律本來就不該分什麼男人和女人啊?真的搞不懂某些人的論點?難道遇上男人就該嚴些?遇上女人就該鬆懈點嗎?遇到這種事本來就該依法論法,別再牽扯什麼大男人和弱女子的那一套了好嗎?
lpt258 wrote:建議您快去找您家的親...(恕刪) 我只是路人甲, 又不是我!!現在的社會就是這樣,病態 , 但用這招也是不得已的作法!!熟識苦主的,可以幫她動用關係 ,處理一下! 大官出面了,要談和解也比較有籌碼可以談~!
kwwu wrote:不好意思喔畫面不好看是指不需用你所謂的粗暴逮捕妨礙公務現行犯這帽子可真的是大啊兩個大男人對上一個女子竟有妨礙公務的疑慮...(恕刪) 不曉得您強調兩個大男人有甚麼差別,我看來就算是一百個,有妨礙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如果臨檢到一半把證件搶回來就跑,不算妨礙公務的話,臨檢就變成街頭賽車或者賽跑了不是嗎?值勤的準則固然要考慮到大多數民眾都是正直的,也必須考慮有些人(就是盤查的目的)會大哭大叫、抓人咬人、轉身就跑、開槍放狗之類的吧?我同意警方或許可以考慮先蒐證,後約談的方式,但是當時到底證件似乎還沒有確認(所以警察在等),所以警方並不真的知道這個人是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