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中華民國刑法 8總則章節 4第一章 法例 §1 第1條(罪刑法定主義)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亦同。-- 94年2月2日公布修正前原條文 -- 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樓上的好樣的 害我花了兩分鐘樓下的 你昨天大便有多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