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bert022066 wrote:
小鳥"龜縮"多久了?...(恕刪)
你如果時間夠多的話,可以熬夜算一下時間
但是請注意言詞,不要成為下一批被告
王杏文 wrote:
你如果時間夠多的話,可以熬夜算一下時間
但是請注意言詞,不要成為下一批被告...(恕刪)
月工金失人二 wrote:
本人 在民國99~101年間,
在Mobile01論壇以月工金失人二、肛鉄仁等帳號,發表以下不實言論指稱jerry3410:
1.有前科
2.在維大力事件中造假
3.將證物掉包
4.在偵查庭中證詞兜不攏
在此發表聲明,針對以上事項向jerry3410致歉,且保證不會再犯,
感謝jerry3410撤回告訴並完成和解程序。...(恕刪)
jerry3410 wrote:
我是jerry
很久沒有上來更新
之前原以為二審無罪定讞後
事情就塵埃落定
沒想到維大力竟在官網指名道姓指稱我造假
並把我類比為下毒要錢的千面人
(他們家的產品永遠不會出問題.有問題一定是消費者搞鬼!!)
是可忍 孰不可忍
於是我在去年10月就委任律師直接提起妨害名譽告訴
律師建議我連肛鉄仁與小鳥都一併遞狀提出告訴
肛鐵人部分
今天我已跟他和解了
所以有以下這篇文章
102/06/20肛鉄仁的道歉文
而台南地檢署也熱心積極有動作 (關於小鳥的部分)
就剩下移轉到桃園地檢署的
對南亞食品公司提出告訴的案子
目前還沒有任何消息
後續有任何進展
我會再上來說明
謝謝大家!!